广元市朝天区惠企政策
申
兑
指
南
(第二批)
广元市朝天区行政审批和数据局
2024年
1. 新引进铝企业项目补贴
1.1对新引进且符合铝基新材料产业发展规划,属汽车轻量化、轨道交通、铝箔(电极箔、电子箔、电池箔等)、航空航天、再生铝保级利用等高端铝精深加工领域的项目,按新购置大型设备投资额的 5%给予奖补资金,最高不超过 1000万元。
一、事项基本信息
(一)政策类别:奖补类
(二)政策类型:财政支持
(三)执行层级:市、县(区)
(四)适用地区:广元市
(五)有效期:2023年9月27日至2025年9月26 日
(六)申请对象:规上市场主体
(七)申报条件:新引进且符合铝基新材料产业发展规划,属汽车轻量化、轨道交通、铝箔(电极箔、电子箔、电池箔等)、航空航天、再生铝保级利用等高端铝精深加工领域的项目。
(八)申报时限:2023年9月27日至2025年9月26 日
(九)兑现标准:新引进且符合铝基新材料产业发展规划,属汽车轻量化、轨道交通、铝箔(电极箔、电子箔、电池箔等)、航空航天、再生铝保级利用等高端铝精深加工领域的项目。
(十)兑现方式:快申快享
(十一)兑现时限:按程序执行
(十二)惠企政策服务专窗咨询电话:0839-8610671
(十三)监督投诉电话:0839-12345
(十四)受理地址:广元市朝天区大中坝龙门街26号政务服务中心二楼惠企政策兑现专窗45号。
(十五)工作时间:工作日9:00-12:00,13:30-17:00,周五 15:30-17:00 为学习时间。
二、申请材料
(一)广元市加快“百企千亿”中国绿色铝都建设优惠政策申报表
1.材料要求:原件3份,盖章需鲜章,签字需手写。
2.审查要点:(1)内容填写完整;(2)单位盖章处加盖鲜章;(3)法定代表人在签章处签字并加盖法定代表人印章。
(二)项目招商引资协议、立项备案文件、设备采购合同发票、支付凭证、设备现场照片等
1.材料要求:复印件3份。
2.审查要点:(1)内容清晰完整;(2)加盖鲜章。
2.新引进铝企业项目牵头人或机构奖励
2.1对社会人士或社会机构牵头引进固定资产投资在 2 亿元及以上并在广元落地的涉铝项目,按照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的0.5‰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2.2对社会人士或社会机构牵头引进世界500强、中国企业500强、中国民营企业500强和中国制造业企业100强等4类知名企业且固定资产投资在2亿元及以上并在广元落地的涉铝项目,再按照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的0.5‰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一、事项基本信息
(一)政策类别:奖补类
(二)政策类型:财政支持
(三)执行层级:市、县(区)
(四)适用地区:广元市
(五)有效期:2023年9月27日至2025年9月26 日
(六)申请对象:社会机构、个人
(七)申报条件:牵头引进固定资产投资在2亿元及以上并在广元落地的涉铝项目。
(八)申报时限:2023年9月27日至2025年9月26 日
(九)兑现标准:按照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的 0.5‰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 100 万元。若引进项目同时为世界500强、中国企业500强、中国民营企业500强和中国制造业企业100强等 4类知名企业,在前面奖励基础上,再按照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的 0.5‰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十)兑现方式:快申快享
(十一)兑现时限:按程序执行
(十二)惠企政策服务专窗咨询电话:0839-8610671
(十三)监督投诉电话:0839-12345
(十四)受理地址:广元市朝天区大中坝龙门街26号政务服务中心二楼惠企政策兑现专窗45号。
(十五)工作时间:工作日9:00-12:00,13:30-17:00,周五 15:30-17:00 为学习时间。
二、申请材料
(一)广元市加快“百企千亿”中国绿色铝都建设优惠政策申报表
1.材料要求:原件3份,盖章需鲜章,签字需手写。
2.审查要点:(1)内容填写完整;(2)单位盖章处加盖鲜章;(3)法定代表人在签章处签字并加盖法定代表人印章。
(二)社会人士或社会机构牵头新引进项目证明(项目主管单位和投资方分别出具)、投资协议、固定资产投资发票、项目建设现场照片、项目竣工验收报告等
1.材料要求:复印件3份。
2.审查要点:(1)内容清晰完整;(2)加盖鲜章。
3.铝企业提能升级奖励(地方经济贡献奖励)
3.1对市内铝基新材料产业规上工业、限上贸易对地方经济贡献首次超过千万元(含)的企业,按贡献每千万元给予企业高级管理层10万奖励。
一、事项基本信息
(一)政策类别:奖补类
(二)政策类型:财政支持
(三)执行层级:市、县(区)
(四)适用地区:广元市
(五)有效期:2023年9月27日至2025年9月26日
(六)申请对象:市内铝基新材料产业规上工业、限上贸易对地方经济贡献首次超过千万元(含)的企业。
(七)申报条件:
1.符合《广元市加快“百企千亿”中国绿色铝都建设十条政策措施(试行)》及《广元市加快“百企千亿”中国绿色铝都建设十条政策措施(试行)》实施细则》相关条件。
2.地方经济贡献首次超过千万元(含)的企业,地方年经济贡献为扣除各类优惠政策后对地方财政的实际贡献。
(八)申报时限:2023年9月27日至2025年9月26日
(九)兑现标准:对地方经济贡献首次超过千万元(含)的企业,按贡献每千万元给予企业高级管理层10万奖励。
(十)兑现方式:其他
(十一)兑现时限:按程序执行
(十二)惠企政策服务专窗咨询电话:0839-8610671
(十三)监督投诉电话:0839-12345
(十四)受理地址:广元市朝天区大中坝龙门街26号政务服务中心二楼惠企政策兑现专窗45号。
(十五)工作时间:工作日9:00-12:00,13:30-17:00,周五 15:30-17:00 为学习时间。
二、申请材料
(一)广元市加快“百企千亿”中国绿色铝都建设优惠政策申报表
1.材料要求:原件3份,盖章需鲜章,签字需手
2.审查要点:(1)内容填写完整;(2)单位盖章处加盖鲜章;(3)法定代表人在签章处签字并加盖法定代表人印章。
4.铝企业品牌创新奖励
4.1对新认定的“独角兽”企业给予500万元奖励;
4.2对新认定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给予50万元奖励;
4.3对新认定的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给予20万元资金奖励;
4.4对新认定国家重点用能行业能效“领跑者”的企业给予200万元奖励;
4.5对新认定四川省制造业百强的企业,给予100万元奖励;
4.6对新认定国家、省级绿色工厂的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奖励;
4.7对新认定国家、省级绿色设计产品的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励。
一、事项基本信息
(一)政策类别:奖补类
(二)政策类型:财政支持
(三)执行层级:市、县(区)
(四)适用地区:广元市
(五)有效期:2023年9月27日至2025年9月26日
(六)申请对象:市内铝基新材料产业规上工业企业
(七)申报条件:获得相关荣誉表彰
(八)申报时限:2023年9月27日至2025年9月26日
(九)兑现标准:1.对新认定的“独角兽”企业给予500万元奖励;2.对新认定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给予50万元奖励;3.对新认定的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给予20万元资金奖励;4.对新认定国家重点用能行业能效“领跑者”的企业,给予200万元奖励;5.对新认定四川省制造业百强的企业,给予100万元奖励;6.对新认定国家、省级绿色工厂的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奖励;7.对新认定国家、省级绿色设计产品的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励。
(十)兑现方式:其他
(十一)兑现时限:按程序执行
(十二)惠企政策服务专窗咨询电话:0839-8610671
(十三)监督投诉电话:0839-12345
(十四)受理地址:广元市朝天区大中坝龙门街26号政务服务中心二楼惠企政策兑现专窗45号。
(十五)工作时间:工作日9:00-12:00,13:30-17:00,周五 15:30-17:00 为学习时间。
二、申请材料
(一)《广元市快“百企千亿”中国绿色铝都建设优惠政策申报表》
1.材料要求:一式三份。
2.审查要点:(1)内容填写完整;(2)单位盖章处加盖鲜章;(3)法定代表人在签章处签字并加盖法定代表人印章。
(二)荣誉证书或认定文件
1.材料要求:复印件3份。
2.审查要点:内容真实有效。
4.铝企业品牌创新奖励
4.8对铝产业被新获评中国质量奖、天府质量奖、市长质量奖的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15万元奖励;
4.9对铝产业被新认定“天府名品”的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
一、事项基本信息
(一)政策类别:奖补类
(二)政策类型:财政支持
(三)执行层级:市、县(区)
(四)适用地区:广元市
(五)有效期:2023年9月27日至2025年9月26日
(六)申请对象:市内铝基新材料产业规上工业企业
(七)申报条件:获得相关荣誉表彰
(八)申报时限:2023年9月27日至2025年9月26日
(九)兑现标准:(1)对铝产业被新获评中国质量奖、天府质量奖、市长质量奖的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15万元奖励;(2)对铝产业被新认定“天府名品”的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
(十)兑现方式:其他
(十一)兑现时限:按程序执行
(十二)惠企政策服务专窗咨询电话:0839-8610671
(十三)监督投诉电话:0839-12345
(十四)受理地址:广元市朝天区大中坝龙门街26号政务服务中心二楼惠企政策兑现专窗45号。
(十五)工作时间:工作日9:00-12:00,13:30-17:00,周五 15:30-17:00 为学习时间。
二、申请材料
(一)《广元市快“百企千亿”中国绿色铝都建设优惠政策申报表》
1.材料要求:一式三份。
2.审查要点:(1)内容填写完整;(2)单位盖章处加盖鲜章;(3)法定代表人在签章处签字并加盖法定代表人印章。
(二)荣誉证书或认定文件(即对应各级印发的入库、挂牌、上市相关批复文件)
1.材料要求:复印件3份。
2.审查要点:内容真实有效。
5.铝企业上市奖励
5.1对首次在沪深交易所、北交所成功上市的企业,在原有政策支持的基础上,再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奖励。
一、事项基本信息
(一)政策类别:奖补类
(二)政策类型:财政支持
(三)执行层级:市、县(区)
(四)适用地区:广元市朝天区
(五)有效期:2023年9月27日至2025年9月26日
(六)申请对象:首次在沪深交易所、北交所成功上市的企业。
(七)申报条件:获得上市相关批复文件
(八)申报时限:2023年9月27日至2025年9月26日
(九)兑现标准:对首次在沪深交易所、北交所成功上市的企业,在原有政策支持的基础上,再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奖励。
(十)兑现方式:快申快享
(十一)兑现时限:按程序执行
(十二)惠企政策服务专窗咨询电话:0839-8610671
(十三)监督投诉电话:0839-12345
(十四)受理地址:广元市朝天区大中坝龙门街26号政务服务中心二楼惠企政策兑现专窗45号。
(十五)工作时间:工作日9:00-12:00,13:30-17:00,周五 15:30-17:00 为学习时间。
二、申请材料
(一)广元市加快“百企千亿”中国绿色铝都建设优惠政策申报表
1.材料要求:原件3份,盖章需鲜章,签字需手写。
2.审查要点:(1)内容填写完整;(2)单位盖章处加盖鲜章;(3)法定代表人在签章处签字并加盖法定代表人印章。
6.民宿产业项目建设资金奖励
6.1对新引进固定资产投资500万元以上(不含购买土地费用)的旅游民宿项目如约完成投资建设的,可按固定资产投资的2%,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给予补助。
6.2对固定资产投资500万元以上的旅游民宿项目,投资方在金融机构融资用于该项目建设的,可根据项目实际发生贷款额度,按合同签订时中国人民银行一年期LPR的60%给予贷款贴息,单个企业当年贴息总额不超过50万元,各级财政的贴息不重复享受。
6.3对新设立并经审核认定的旅游民宿业总部企业、从事民宿平台经营的文旅企业,从迁入当年起,凡在广元以外发生的业务,按其当年市外业务对广元本地经济贡献,由当地政府当年按50%进行奖励。旅游民宿业总部企业在广元举办全国性行业协会会议、会展的,根据会议、会展参会人数、展览规模以及会议、会展效果等,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奖励。
6.4对成功创建为国家甲、乙、丙等级旅游民宿的,一次性分别给予最高50万元、30万元、15万元的资金奖励;对成功创建“天府旅游名宿”品牌的,一次性给予最高10万元的资金奖励;对成功创建“广元旅游名宿”品牌的,一次性给予最高5万元的资金奖励。当年成功创建的至次年3月底前申报有效。
6.5鼓励企业或个人改扩建或新建旅游民宿,改扩建旅游民宿应至少具备5间以上客房的接待规模;符合宅基地审批条件的新建旅游民宿,至少具备8间以上客房的接待规模。改扩建后的旅游民宿须具有资质的第三方出具质量安全鉴定报告,新建旅游民宿必须符合房屋质量安全管理规定,经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验收合格后,改扩建的旅游民宿每间房最高补助2000元,新建的旅游民宿每间房最高补助3000元,其中新建满足“天府旅游名宿”及以上标准的高端旅游民宿每间最高可补助5000元。
6.6鼓励旅游民宿企业开展线上销售,旅游民宿经营主体在知名第三方平台线上年度累计销售额达到20万元以上的,一次性给予1万元资金奖励。
一、事项基本信息
(一)政策类别:奖补类
(二)政策类型:财政支持
(三)执行层级:市、县(区)
(四)适用地区:广元市朝天区
(五)有效期:2024年1月12日至2026年1月12日
(六)申请对象:以独资、合资、参股、控股、收购、兼并等多种方式投资的旅游民宿产业项目
(七)申报条件:1.新引进固定资产投资500万元以上(不含购买土地费用)的旅游民宿项目如约完成投资建设。2.固定资产投资500万元以上的旅游民宿项目。3.新设立并经审核认定的旅游民宿业总部企业、从事民宿平台经营的文旅企业,从迁入当年起,在广元以外发生业务;或旅游民宿业总部企业在广元举办全国性行业协会会议、会展。4.成功创建为国家甲、乙、丙等级旅游民宿、“天府旅游名宿”品牌、“广元旅游名宿”品牌。5.企业或个人改扩建或新建旅游民宿,改扩建旅游民宿应至少具备5间以上客房的接待规模;符合宅基地审批条件的新建旅游民宿,至少具备8间以上客房的接待规模。6.旅游民宿企业开展线上销售,旅游民宿经营主体在知名第三方平台线上年度累计销售额达到20万元以上。(满足上述条件之一即可)
(八)申报时限:2024年1月12日至2026年1月12日期间申报有效(2024年符合申报条件的仅限于2023年创建的“天府旅游名宿”和“广元旅游名宿”,以后当年成功创建的至次年3月底前申报有效)。
(九)兑现标准:1.对新引进固定资产投资500万元以上(不含购买土地费用)的旅游民宿项目如约完成投资建设的,可按固定资产投资的2%,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给予补助;2.对固定资产投资500万元以上的旅游民宿项目,投资方在金融机构融资用于该项目建设的,可根据项目实际发生贷款额度,按合同签订时中国人民银行一年期LPR的60%给予贷款贴息,单个企业当年贴息总额不超过50万元,各级财政的贴息不重复享受;3.对新设立并经审核认定的旅游民宿业总部企业、从事民宿平台经营的文旅企业,从迁入当年起,凡在广元以外发生的业务,按其当年市外业务对广元本地经济贡献,由当地政府当年按50%进行奖励。旅游民宿业总部企业在广元举办全国性行业协会会议、会展的,根据会议、会展参会人数、展览规模以及会议、会展效果等,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奖励;4.对成功创建为国家甲、乙、丙等级旅游民宿的,一次性分别给予最高50万元、30万元、15万元的资金奖励;对成功创建“天府旅游名宿”品牌的,一次性给予最高10万元的资金奖励;对成功创建“广元旅游名宿”品牌的,一次性给予最高5万元的资金奖励。当年成功创建的至次年3月底前申报有效;5.鼓励企业或个人改扩建或新建旅游民宿,改扩建旅游民宿应至少具备5间以上客房的接待规模;符合宅基地审批条件的新建旅游民宿,至少具备8间以上客房的接待规模。改扩建后的旅游民宿须具有资质的第三方出具质量安全鉴定报告,新建旅游民宿必须符合房屋质量安全管理规定,经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验收合格后,改扩建的旅游民宿每间房最高补助2000元,新建的旅游民宿每间房最高补助3000元,其中新建满足“天府旅游名宿”及以上标准的高端旅游民宿每间最高可补助5000元;6.鼓励旅游民宿企业开展线上销售,旅游民宿经营主体在知名第三方平台线上年度累计销售额达到20万元以上的,一次性给予1万元资金奖励。
(十)兑现方式:其他
(十一)兑现时限:90个工作日
(十二)惠企政策服务专窗咨询电话:0839-8610671
(十三)监督投诉电话:0839-12345
(十四)受理地址:广元市朝天区大中坝龙门街26号政务服务中心二楼惠企政策兑现专窗45号。
(十五)工作时间:工作日9:00-12:00,13:30-17:00,周五 15:30-17:00 为学习时间。
二、申请材料
(一)广元市民宿发展奖补政策资金申请表
1.材料要求:原件一式四份,内容填写完整,单位盖章处加盖鲜章。
(二)申报承诺书
1.材料要求:原件一式四份,内容填写完整,单位盖章处加盖鲜章。
(三)情形项标准其他申报材料。
(1)申报企业固定资产投资500万元以上的投资证明材料,支付票据。
(2)企业与金融机构签订的贷款贴息补贴合同证明及支付利息凭证。
(3)企业对广元本辖区经济贡献佐证材料,需提供纳税凭证。在广元举办全国性行业协会会议、会展的需提供举办活动的方案、参加会议嘉宾名单、宣传信息、图片资料、支付凭证等。
(4)相关单位下发的文件通知或官方网站信息公示认定民宿品牌等相关佐证材料。
(5)改扩建或新建的房间修建图纸、实物图以及相关部门出具的安全鉴定和验收合格证明。
(6)企业在知名第三方平台线上年度累计销售额达到20万元以上的销售证明。
1.材料要求: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佐证资料内容真实、完整、有效。
2.审查要点:佐证资料内容真实、完整、有效。
7.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奖励
7.1上一年度在市内各县区残联按《四川省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申报审核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申报了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且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超过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 1.6%比例、不足 25%的广元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工商户、享受了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的用人单位、残联组织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等不列入奖励范围。
一、事项基本信息
(一)政策类别:奖补类
(二)政策类型:财政支持
(三)执行层级:市、县(区)
(四)适用地区:广元市
(五)有效期:2023年8月29日至长期有效
(六)申请对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
(七)申报条件:上一年度在市内各县区残联按《四川省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申报审核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申报了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且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超过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 1.6%、不足 25%的广元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
(八)申报时限:2023年8月29日至长期有效
(九)兑现标准:对招用残疾人比例超过 1.6%、不足25%的,根据超过 1.6%招用残疾人数,按照1000 元/人·年的标准给予奖励。
(十)兑现方式:快申快享
(十一)兑现时限:60工作日
(十二)惠企政策服务专窗咨询电话:0839-8610671
(十三)监督投诉电话:0839-12345
(十四)受理地址:广元市朝天区大中坝龙门街26号政务服务中心二楼惠企政策兑现专窗45号。
(十五)工作时间:工作日9:00-12:00,13:30-17:00,周五 15:30-17:00 为学习时间。
二、申请材料
(一)广元市用人单位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奖励申请审批表
1.材料要求:原件3份,盖章需鲜章,签字需手写。
2.审查要点:(1)内容填写完整;(2)单位盖章处加盖鲜章;(3)法定代表人在签章处签字并加盖法定代表人印章。
8.企业吸纳重点群体就业税收优惠
8.1企业招用脱贫人口,以及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且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的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7800元。
一、事项基本信息
(一)政策类别:减免类
(二)政策类型:税收优惠
(三)执行层级:县(区)
(四)适用地区:广元市
(五)有效期:截至2027年12月31日
(六)申请对象:市场主体
(七)申报条件:企业招用脱贫人口,以及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且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的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
(八)申报时限:截至2027年12月31日
(九)兑现标准: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7800元。
(十)兑现方式:其他
(十一)兑现时限:3工作日
(十二)惠企政策服务专窗咨询电话:0839-8610671
(十三)监督投诉电话:0839-12345
(十四)受理地址:广元市朝天区大中坝龙门街26号政务服务中心二楼惠企政策兑现专窗45号。
(十五)工作时间:工作日9:00-12:00,13:30-17:00,周五 15:30-17:00 为学习时间。
二、申请材料
(一)吸纳重点群体人员花名册。
1.材料要求:复印件1份,加盖公章。
2.审查要点:内容真实、清晰。
(二)与重点群体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
1.材料要求:复印件1份,加盖公章。
2.审查要点:书面规范,内容真实、清晰。
(三)个体工商户提供工商登记证明。
1.材料要求:复印件1份,加盖公章。
2.审查要点:内容真实、清晰。
9.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9.1对中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大学生、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人员就业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1000元/人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一、事项基本信息
(一)政策类别:奖补类
(二)政策类型:降低企业用工成本
(三)执行层级:市、县(区)
(四)适用地区:广元市
(五)有效期:2022年6月28日截至2024年12月31日
(六)申请对象:市场主体
(七)申报条件:中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大学生、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人员就业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八)申报时限:截至2024年12月31日
(九)兑现标准:按1000元/人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十)兑现方式:其他
(十一)兑现时限:10工作日
(十二)惠企政策服务专窗咨询电话:0839-8610671
(十三)监督投诉电话:0839-12345
(十四)受理地址:广元市朝天区大中坝龙门街26号政务服务中心二楼惠企政策兑现专窗45号。
(十五)工作时间:工作日9:00-12:00,13:30-17:00,周五 15:30-17:00 为学习时间。
二、申请材料
(一)招用符合条件人员花名册。
1.材料要求:原件1份,加盖单位公章。
2.审查要点:(1)内容填写完整;(2)单位盖章处加盖鲜章。
(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
1.材料要求:复印件1份,加盖单位公章。
2.审查要点:内容真实、有效。
10.就业见习补贴
10.1组织毕业2年内的高校毕业生、16至24岁失业青年参加3-12个月就业见习,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给予用人单位就业见习补贴。对新评定为国家级、省级就业见习基地的,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对年度吸纳见习人员 超过50人、留用率超过30%并稳定就业1年以上的就业见习基地,给予10万元一次性 奖补,与国家级、省级就业见习基地一次性奖补不重复享受。
一、事项基本信息
(一)政策类别:奖补类
(二)政策类型:降低企业用工成本
(三)执行层级:县(区)
(四)适用地区:广元市
(五)有效期:2023年7月14日截至2024年12月31日
(六)申请对象:市场主体
(七)申报条件:就业见习基地组织毕业2年内的高校毕业生、16至24岁失业青年参加3-12个月就业见习。
(八)申报时限:2023年7月14日截至2024年12月31日
(九)兑现标准: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给予见习基地就业见习补贴。对新评定为国家级、省级就业见习基地的,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对年度吸纳见习人员超过50人、留用率超过30%并稳定就业1年以上的就业见习基地,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补,与国家级、省级就业见习基地一次性奖补不重复享受。
(十)兑现方式:其他
(十一)兑现时限:15工作日
(十二)惠企政策服务专窗咨询电话:0839-8610671
(十三)监督投诉电话:0839-12345
(十四)受理地址:广元市朝天区大中坝龙门街26号政务服务中心二楼惠企政策兑现专窗45号。
(十五)工作时间:工作日9:00-12:00,13:30-17:00,周五 15:30-17:00 为学习时间。
二、申请材料
(一)参加就业见习人员名单。
1.材料要求:原件1份,加盖单位公章。
2.审查要点:(1)内容填写完整;(2)单位盖章处加盖鲜章。
(二)就业见习协议书。
1.材料要求:复印件1份。
2.审查要点:书面规范、内容填写完整、准确。
(三)单位发放基本生活补助明细账(单)。
1.材料要求:复印件1份。
2.审查要点:内容真实、清晰,加盖单位公章。
11.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社保补贴
11.1小微企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社会组织招用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单位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社保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
一、事项基本信息
(一)政策类别:奖补类
(二)政策类型:降低企业用工成本
(三)执行层级:县(区)
(四)适用地区:广元市
(五)有效期:长期有效
(六)申请对象:市场主体
(七)申报条件:小微企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社会组织招用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
(八)申报时限:长期有效
(九)兑现标准:按单位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社保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
(十)兑现方式:其他
(十一)兑现时限:15工作日
(十二)惠企政策服务专窗咨询电话:0839-8610671
(十三)监督投诉电话:0839-12345
(十四)受理地址:广元市朝天区大中坝龙门街26号政务服务中心二楼惠企政策兑现专窗45号。
(十五)工作时间:工作日9:00-12:00,13:30-17:00,周五 15:30-17:00 为学习时间。
二、申请材料
(一)符合补贴条件的人员名单
材料要求:原件1份,加盖单位公章。
(二)劳动合同
材料要求:复印件1份,加盖单位公章。
(三)就业创业证(系统核查,无须提供)
(四)毕业证(系统核查,无需提供);
(五)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年限证明材料(系统核查,无需提供);
(六)社会保险费征缴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缴费明细账(单)(系统核查,无需提供);
(七)用人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信息
材料要求:复印件1份,加盖单位公章。
12.吸纳脱贫人口就业奖补
12.1企业吸纳脱贫人口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参加社会保险的,按1000元/人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吸纳10人以上的,再按每10人1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补,最高不超过20万元,按规定落实社保补贴、岗位补贴、培训补贴等政策。农民专业合作社、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农村电商等其他依法登记的生产经营主体吸纳脱贫人口稳定就业半年以上的,按1000元/人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吸纳10人以上的,再一次性给予1万元奖补。
一、事项基本信息
(一)政策类别:奖补类
(二)政策类型:降低企业用工成本
(三)执行层级:县(区)
(四)适用地区:广元市
(五)有效期:2022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六)申请对象:企业或依法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农村电商等生产经营主体或围绕特色产业、非遗等建立的就业帮扶工坊。
(七)申报条件:1.企业:吸纳脱贫人口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参加社会保险。2.农民专业合作社、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农村电商等其他依法登记的生产经营主体:吸纳脱贫人口稳定就业半年以上。3.围绕特色产业、非遗等建立的就业帮扶工坊:带动脱贫人口10人及以上就业,且每人年内收入在6000元以上。
(八)申报时限:快申快享
(九)兑现标准:1.企业:按1000元/人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吸纳10人以上的,再按每10人1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补,最高不超过20万元;吸纳10人及以上的,可认定为就业帮扶基地,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就业奖补。2.农民专业合作社、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农村电商等其他依法登记的生产经营主体:按1000元/人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吸纳10人以上的,再一次性给予1万元奖补。3.围绕特色产业、非遗等建立的就业帮扶工坊:符合条件的给予1万元一次性就业奖补。
(十)兑现方式:按程序执行
(十一)兑现时限:30个工作日
(十二)惠企政策服务专窗咨询电话:0839-8610671
(十三)监督投诉电话:0839-12345
(十四)受理地址:广元市朝天区大中坝龙门街26号政务服务中心二楼惠企政策兑现专窗45号。
(十五)工作时间:工作日9:00-12:00,13:30-17:00,周五 15:30-17:00 为学习时间。
二、申请资料
(一)企业申报
1.材料要求:(1)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申请表
(2)申报企业营业执照
(3)申报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
(4)劳动合同
(5)社会保险征缴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费明细账(单)
(6)工资发放明细表
(7)招用人员花名册
2.审查要点:通过系统比对吸纳脱贫人口对象真实性、核查社会保险缴费情况;
(二)农民专业合作社、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农村电商等其他依法登记的生产经营主体
1.材料要求:
(1)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申请
(2)登记证明材料
(3)招用人员花名册
(4)工资发放明细表
2.审查要点:通过系统比对吸纳脱贫人口对象真实性;
(三)围绕特色产业、非遗等建立的就业帮扶工坊
1.材料要求:
(1)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申请表
(2)吸纳人员花名册
(3)收入佐证资料
2.审查要点:通过系统比对吸纳脱贫人口对象真实性,核查收入情况。
13.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
13.1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纳部分),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5年,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
一、事项基本信息
(一)政策类别:奖补类
(二)政策类型:降低企业用工成本
(三)执行层级:县(区)
(四)适用地区:广元市
(五)有效期:长期有效
(六)申请对象:广元市行政区域内工商登记注册的企业
(七)申报条件: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
(八)申报时限:长期有效
(九)兑现标准: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纳部分),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5年,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
(十)兑现方式:按程序执行
(十一)兑现时限:3个工作日
(十二)惠企政策服务专窗咨询电话:0839-8610671
(十三)监督投诉电话:0839-12345
(十四)受理地址:广元市朝天区大中坝龙门街26号政务服务中心二楼惠企政策兑现专窗45号。
(十五)工作时间:工作日9:00-12:00,13:30-17:00,周五 15:30-17:00 为学习时间。
二、申请资料
(一)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花名册
1.材料要求: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2.审查要点:(1)内容填写完整;(2)单位盖章处加盖鲜章;
(二)劳动合同(协议)复印件
1.材料要求: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三)工资发放明细表
1.材料要求:须提供完整的吸纳困难人员工资发放明细表并加盖公章。
(四)用人单位为就业困难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记录
1.材料要求:通过社保系统协查,免于提供相关材料。
14.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
14.1全省工伤保险一类至八类行业统一按照基准费率0.2%、0.4%、0.7%、0.9%、1.1%、1.3%、1.6%、1.9%的80%执行,即分别执行0.16%、0.32%、0.56%、0.72%、0.88%、1.04%、1.28%、1.52%。
一、事项基本信息
(一)政策类别:减免类
(二)政策类型:费金减免
(三)执行层级:市、县(区)
(四)适用地区:广元市朝天区
(五)有效期:2023年5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六)兑现对象:市场主体
(七)兑现标准:1.全省工伤保险一类至八类行业统一按照基准费率0.2%、0.4%、0.7%、0.9%、1.1%、1.3%、1.6%、1.9%的80%执行,即分别执行0.16%、0.32%、0.56%、0.72%、0.88%、1.04%、1.28%、1.52%。
(八)兑现方式:免申即享
(九)惠企政策服务专窗咨询电话:0839-8610671
(十)监督投诉电话:0839-12345
(十一)受理地址:广元市朝天区大中坝龙门街26号政务服务中心二楼惠企政策兑现专窗45号。
(十二)工作时间:工作日9:00-12:00,13:30-17:00,周五 15:30-17:00 为学习时间。
15.降低企业职工医保缴费费率
15.1用人单位缴费率为职工年工资总额的7.5%,由用人单位缴纳;调整为广府规〔2022〕2号第十一条 按“统账结合”参保的,缴费费率为8.5%。用人单位职工,单位缴费6.5%,个人缴费2%;灵活就业人员全部由个人缴纳。
一、事项基本信息
(一)政策类别:减免类
(二)政策类型:费金减免
(三)执行层级:市、县(区)
(四)适用地区:广元市
(五)有效期: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0日
(六)兑现对象:全市企业
(七)兑现标准:下调“统账结合”单位缴费费率0.5个百分点。
(八)兑现方式:免申即享
(九)惠企政策服务专窗咨询电话:0839-8610671
(十)监督投诉电话:0839-12345
(十一)受理地址:广元市朝天区大中坝龙门街26号政务服务中心二楼惠企政策兑现专窗45号。
(十二)工作时间:工作日9:00-12:00,13:30-17:00,周五15:30-17:00为学习时间。
16.建筑业营业收入贡献奖励
16.1对年度财力贡献超过 3000 万元、2000 万元、1000 万元、500 万元的建筑业企业,分别由企业注册地市或县(区)财政给予 30 万元、20 万元、10 万元、5 万元资金奖补。
一、事项基本信息
(一)政策类别:资金奖补
(二)政策类型:财政支持
(三)执行层级:市、县(区)
(四)适用地区:广元市
(五)有效期:2024年4月28日至2029年4月28日
(六)申请对象:年度财力贡献大且达到一定标准的地区建筑业企业。
(七)申报条件:在我市登记注册的建筑业企业
(八)申报时限:2024年4月28日至2029年4月28日
(九)兑现标准:对年度财力贡献超过 3000 万元、2000 万元、1000 万元、500 万元的建筑业企业,分别由企业注册地市或县(区)财政给予 30 万元、20 万元、10 万元、5 万元资金奖补。
(十)兑现方式:快申快享
(十一)兑现时限:按程序执行
(十二)惠企政策服务专窗咨询电话:0839-8610671
(十三)监督投诉电话:0839-12345
(十四)受理地址:广元市朝天区大中坝龙门街26号政务服务中心二楼惠企政策兑现专窗45号。
(十五)工作时间:工作日9:00-12:00,13:30-17:00,周五 15:30-17:00 为学习时间。
二、申请材料
(一)营业执照
1.材料要求:原件。
2.审查要点:真实有效。
(二)建筑业资质证书
1.材料要求:原件。
2.审查要点:真实有效。
(三)经注册地所在的财政及税务部门核定年度财力贡献达到对应标准的材料
1.材料要求:原件。
2.审查要点:真实有效。
17.企业资质升级奖励
17.1对资质等级晋升为特级(综合)和一级(甲级)施工总承包的建筑施工企业,分别给予 200 万元、100 万元奖励;对晋升为行业甲级资质的勘察、设计企业,给予 20 万元奖励。
一、事项基本信息
(一)政策类别:资金奖补
(二)政策类型:财政支持
(三)执行层级:市、县(区)
(四)适用地区:广元市
(五)有效期:2024年4月28日至2029年4月28日
(六)兑现对象:企业资质晋升达到一定等级。
(七)申报条件:在我市登记注册的建筑业企业
(八)申报时限:2024年4月28日至2029年4月28日
(九)兑现标准:对资质等级晋升为特级(综合)和一级(甲级)施工总承包的建筑施工企业,分别给予 200 万元、100 万元奖励;对晋升为行业甲级资质的勘察、设计企业,给予 20 万元奖励。
(十)兑现方式:快申快享
(十一)兑现时限:30个工作日(不含向政府报审时间)
(十二)惠企政策服务专窗咨询电话:0839-8610671
(十三)监督投诉电话:0839-12345
(十四)受理地址:广元市朝天区大中坝龙门街26号政务服务中心二楼惠企政策兑现专窗45号。
(十五)工作时间:工作日9:00-12:00,13:30-17:00,周五 15:30-17:00 为学习时间。
二、申请材料
(一)营业执照
1.材料要求:原件。
2.审查要点:真实有效。
(二)上级主管部门核发的资质升级证书
1.材料要求:原件。
2.审查要点:真实有效。
18.来广投资企业市场拓展奖励
18.1支持市内外各类社会资本投资我市工程建设项目时注册独立法人资格的施工总承包企业来承建投资项目,倡导通过招投标来广投资的企业在我市注册独立法人的施工总承包企业承建投资项目。各类来广在广投资企业落实上述措施的,由企业注册地市或县(区)财政给予企业奖励,奖励标准根据企业注册所在地市或县(区)财政资金当年预算额度和企业产值、经济贡献综合确定。
一、事项基本信息
(一)政策类别:资金奖补
(二)政策类型:财政支持
(三)执行层级:市、县(区)
(四)适用地区:广元市
(五)有效期:2024年4月28日至2029年4月28日
(六)申请对象:市外投资企业
(七)申报条件:市外投资企业来广与本地企业合作
(八)申报时限:2024年4月28日至2029年4月28日
(九)兑现标准:支持市内外各类社会资本投资我市工程建设项目时注册独立法人资格的施工总承包企业来承建投资项目,倡导通过招投标来广投资的企业在我市注册独立法人的施工总承包企业承建投资项目。各类来广在广投资企业落实上述措施的,由企业注册地市或县(区)财政给予企业奖励,奖励标准根据企业注册所在地市或县(区)财政资金当年预算额度和企业产值、经济贡献综合确定。
(十)兑现方式:快申快享
(十一)兑现时限:30工作日(不含向政府报审时间)
(十二)惠企政策服务专窗咨询电话:0839-8610671
(十三)监督投诉电话:0839-12345
(十四)受理地址:广元市朝天区大中坝龙门街26号政务服务中心二楼惠企政策兑现专窗45号。
(十五)工作时间:工作日9:00-12:00,13:30-17:00,周五 15:30-17:00 为学习时间。
二、申请材料
(一)营业执照
1.材料要求:原件。
2.审查要点:真实有效。
(二)资质证书
1.材料要求:原件。
2.审查要点:真实有效。
(三)以注册的企业承接项目,相关财力贡献留存注册地的证明材料
1.材料要求:原件,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2.审查要点:真实有效,复印件内容清晰。
19.本地企业市场拓展奖励
19.1建筑业企业开拓市外建筑市场并将建筑业产值等入统我市的,由企业注册地市或县(区)财政给予企业奖励,奖励标准根据企业注册所在地市或县(区)财政资金当年预算额度和企业产值、经济贡献综合确定。
一、事项基本信息
(一)政策类别:资金奖补
(二)政策类型:财政支持
(三)执行层级:市、县(区)
(四)适用地区:广元市
(五)有效期:2024年4月28日至2029年4月28日
(六)申请对象:在我市登记注册的建筑业企业
(七)申报条件:本地企业“走出去”拓展市场且相关财政贡献纳入注册地
(八)申报时限:2024年4月28日至2029年4月28日
(九)兑现标准:建筑业企业开拓市外建筑市场并将建筑业产值等入统我市的,由企业注册地市或县(区)财政给予企业奖励,奖励标准根据企业注册所在地市或县(区)财政资金当年预算额度和企业产值、经济贡献综合确定。
(十)兑现方式:快申快享
(十一)兑现时限:30工作日(不含向政府报审时间)
(十二)惠企政策服务专窗咨询电话:0839-8610671
(十三)监督投诉电话:0839-12345
(十四)受理地址:广元市朝天区大中坝龙门街26号政务服务中心二楼惠企政策兑现专窗45号。
(十五)工作时间:工作日9:00-12:00,13:30-17:00,周五 15:30-17:00 为学习时间。
二、申报材料
(一)营业执照
1.材料要求:原件。
2.审查要点:真实有效。
(二)建筑业资质证书
1.材料要求:原件。
2.审查要点:真实有效。
(三)经注册地所在的财政及税务部门核定达到当年财力贡献预算对应标准的证明材料
1.材料要求:原件,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2.审查要点:真实有效,复印件内容清晰。
20.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减免
20.1对由政府规划并享受优惠政策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中小学(含幼儿园)“校舍安全工程”;非营利性医疗、养老机构建设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对营利性医疗、养老机构建设减半征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20.2对营利性医疗、养老机构建设减半征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一、事项基本信息
(一)政策类别:费用减免
(二)政策类型:财政支持
(三)执行层级:市、县(区)
(四)适用地区:广元市
(五)有效期:2023年4月22日至长期有效
(六)申请对象:保障性租赁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中小学(含幼儿园)“校舍安全工程”;医疗、养老机构建设。
(七)申报条件:在我市的房屋类工程建设项目
(八)申报时限:2023年4月22日至长期有效
(九)兑现标准:对由政府规划并享受优惠政策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中小学(含幼儿园)“校舍安全工程”;非营利性医疗、养老机构建设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对营利性医疗、养老机构建设减半征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十)兑享方式:快申快享
(十一)兑现时限:20工作日(不含向市政府报审时间)
(十二)惠企政策服务专窗咨询电话:0839-8610671
(十三)监督投诉电话:0839-12345
(十四)受理地址:广元市朝天区大中坝龙门街26号政务服务中心二楼惠企政策兑现专窗45号。
(十五)工作时间:工作日9:00-12:00,13:30-17:00,周五 15:30-17:00 为学习时间。
二、申请材料
(一)工程规划许可证
1.材料要求:原件。
2.审查要点:真实有效。
(二)棚户区项目或保障性住房由住保部门出具证明材料
1.材料要求:原件。
2.审查要点:真实有效。
(三)校舍安全项目由教育部门出具证明材料
1.材料要求:原件。
2.审查要点:真实有效。
(四)医疗及养老机构由卫健委出具证明材料
1.材料要求:原件。
2.审查要点:真实有效。
(五)与政府签订的相关协议或合同
1.材料要求:原件。
2.审查要点:真实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