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朝天区水利局
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目 录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职能简介
根据《中共广元市朝天区委 广元市朝天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元市朝天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和<广元市朝天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广朝委〔2011〕)1号)精神,设立广元市朝天区水务局(现改名为简称区水利局),为区政府工作部门。
①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水行政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起草地方水务工作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拟订全区水务工作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组织编制有关水务方面的综合规划和专业规划,并组织实施。
②统一监督全区水资源(含空中水、地表水、地下水)。组织制定全区水资源总体规划、流域规划和专业规划;拟订全区和跨乡镇中长期供求计划、水量分配方案和旱情紧急情况下水量调度预案;组织开展有关全区国民经济发展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及重大建设项目的水资源和防洪、抗旱、排涝、供水、排水、节水、污水处理、再生水利用等方面的论证工作;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和水资源论证、防洪论证制度。
③负责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全区水资源和水源地保护规划;组织拟订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区内水资源监测站网建设和管理;监测江河湖库和地下水的水量、水质;发布水文水资源信息、情报预报、水域水质通报和全区水资源公报;核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建议;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城市规划区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工作。指导地下水动态监测、评价和预报工作,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
④负责全区水行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工作,协调、仲裁重大水事纠纷;负责供水、排水、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的行业管理;负责水务工程管理,编制、审查中小型水利基建项目,组织建设和管理重要水利工程;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全区水库、大坝等水利工程的安全监管;组织实施水务行业工程建设的监督。
⑤指导全区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负责全区堤防建设和管理;负责全区河道、水库、湖泊、河口滩涂的管理以及管护范围内砂石资源等的开发、利用和保护。
⑥组织、协调全区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全区农村水利工作,负责全区乡镇集中供水、农村饮水安全、节水灌溉、排水等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已建成农村水利工程的运行管理和除险加固工作;按规定指导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工作。
⑦负责水土保持工作。拟订全区水土保持规划,组织实施全区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及水土保持设施的验收工作,指导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⑧承担广元市朝天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区防汛、排涝、抗旱工作;负责江河湖泊、重要水工程实施防汛抗旱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工作;组织编制全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指导防汛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
⑨指导全区有关水务项目的科学研究和技术推广;组织指导全区重大水务项目对外合作工作。承担水务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应诉工作;指导全区水务行业队伍建设、服务体系建设。
⑩承担区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二)2024年重点工作
1、河长制工作情况。
深入开展清河、护岸、净水、保水、禁渔等“五大行动”,统筹推进水资源、水安全、水环境、水生态系统治理。一是出台《朝天区河道整治和保洁管理办法(试行)》,落实保洁人员175名,常态化开展河湖清漂保洁。二是巩固提升生活垃圾治理能力,实现全区垃圾分类行政村覆盖率、无害化处理率、收运处置体系覆盖率三个“100%”。三是建立全区河湖安全保护综合执法行动合作机制,“全覆盖”排查河湖领域违法问题线索,今年以来,共立案查处水事违法案件2起,完成河湖“四乱”问题整改26个,河湖面貌持续改善。四是完成潜溪河、东沟河、鱼洞河、二岔河、清边河共5条河流健康评价工作及93个行政村(社区)全面建成村级河湖管护“解放模式”和“水美新村”年度建设任务。五是加强河湖水质监测,全区现有国家级水质自动监测站共2个,出入境断面、背景断面及交界断面共40个,水库监测点位7个,河流、水库水质全面达标,国省考断面水质优良达标率100%。
2、水土保持工作情况。
一是积极组织林业、农业农村和自然资源等部门开展水土流失协同治理,分解并完成2023年度水土流失综合治理任务23平方公里。二是严格落实“双五”标准和承诺制,2023年,准予许可水土保持方案9件,报备5件,协助税务部门征收水土保持补偿费145.01万元。三是对26个在建生产建设项目开展了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共发出限期整改通知书21份,责令限期编报水保方案6件,落实水土保持措施5处,督促12个项目完成水保验收。
3、水资源管理工作情况。
一是严控用水总量指标,2023年,全区总用水量未超“十四五”控制指标4300万m3。二是做好长江流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完成63个排污口的核查和重点整治工作,2023年,我区河流水质达标率100%。三是取水许可办理规范。2023年,按照程序新办、补办、延续取水许可证,累计颁发取水许可证160件,本年度新增核发2户。四是完成用水统计名录库建设,全区取水户取水计量率达65%以上,规模以上取水户全部接入“省水资源管理与调配系统”,自动监测完整率100%。五是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按照“一源一档”要求实行水源地名录管理,建成朝天区饮用水水源地设置前端视频监控点和喊话系统31套、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大数据监控平台及软件开发等配套设施1套,实现对饮用水水源信息管理“一网”调用,全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优良率100%。六是推进黑臭水体治理工作,全面摸排掌握黑臭水体情况,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做到问题不反弹、不留空白、不留死角。截至目前,我区无新增黑臭水体和出现返黑返臭水体现象。七是加强节约用水管理,截至目前,创建节约用水企业1家、水利行业节水型单位1家,事业单位节水型单位建成率达60%以上,8所学校建成节水型学校,本年度完成3所节水型学校复核工作,全区35.7%的小区建成节水型小区,机关节水型单位建成率达100%。
4、农村水利工作情况。
一是持续巩固农村饮水保障,投资500余万元,新建及维修各类供水工程107处,其中集中供水工程50处,分散供水工程57处,持续巩固、解决 5441 户25642人饮水安全问题。二是持续抓好水利工程管理,完成东山庙、上坝、李家槽3座水库的大坝安全监测设备安装及全区6座水库的水雨情监测设施升级改造并接入省平台。完成2023年度村镇供水1处千吨万人标准化管理达标、6处百吨至千吨和23处百吨以下规范化管理达标市级复核和省级评价工作。
5、防汛抗旱工作情况。
2023年,共启动4次Ⅳ级防汛应急响应,全年无人员伤亡。一是及时调整广元市朝天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更新公示区、乡两级防汛责任人和主要江河、水库水电站、山洪灾害危险区、地质灾害点和涉水重点工程防汛责任人,健全完善县级领导包乡(镇)、乡(镇)级领导包村、村干部包组、党员干部包户的“一对一”转移避险责任体系。二是加强隐患排查。印发《关于开展汛前检查工作的通知》《关于开展汛期安全隐患集中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等方案,共排查发现防汛安全隐患共87个,已完成整改87个。三是加强监测预警。加密会商频次、加强短临预报,充分发挥19处视频监控站点、45处自动监测站作用,及时、动态发布预警信息。四是强化应急管理。修订完善了《朝天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和《朝天城区超标洪水防御预案》,全覆盖完成7座已建水库、1座在建水库、6座已建水电站、1座在建水电站和85个山洪灾害危险区“两张图”预案编制和修订。建立区级物资储备仓库1个,乡镇物资储备点12个,常态化储备应急物资15余万件,储备救灾物资6000余件套,并及时前置物资到乡镇、村社储备点。建立各类应急队伍185支3951人。对乡镇两级分管负责人、具体工作人员和1279名灾害信息员开展防汛减灾救灾业务培训3次。五是强化宣传教育。组织开展各类宣传6轮次,累计发放资料5000余份,悬挂标语30余幅,受教育群众超20000人次。
6、移民安置工作情况。
一是移民安置工作,我区移民安置工作主要涉及双峡湖水库工程及嘉陵江八庙沟水电站。截至目前,双峡湖水库工程完成枢纽区及库区16户62人搬迁安置、56户133人生产安置,完成渠系工程生产安置移民3人,兑付各类补偿补助资金412.64万元。基本完成枢纽工程建设区土地复垦工作,兑付土地复垦资金100余万元。嘉陵江八庙沟水电站完成生产安置移民50人,兑付各类补偿补助资金2251万元。二是移民后期扶持工作,目前,我区移民后扶人口共计156人,其中:宝珠寺水电站12人,双峡湖水库144人,扶持方式均为直发直补。八庙沟水电站移民后期扶持人口50人,目前正在办理中。全年分四期通过一卡通信息系统发放移民后期扶持补助9.375万元,较好的保障了移民权益,无进京、到省、到市上访事件发生。
7、工程建设推进情况。
一是大沟水库工程,灌区工程于2023年11月完工,枢纽工程大坝主体于7月完工,工程整体形象进度达95%。二是云雾山镇供水工程(一期)于2023年12月完成主体工程建设,附属工程及智慧水务系统工程完成70%以上,2024年3月全面供水。三是曾家镇集中供水工程,目前完成总投资98%,正在试运行阶段。四是潜溪河中子段防洪治理工程预计2024年1月底全面完工。五是全面完工广坪河羊木段防洪治理工程、曾家片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六是源溪水库已全面开展招标设计,3月底施工进场。七是大滩镇供水工程已完成征地工作,预计2024年1月完成施工招标并进场。八是双峡湖水库灌区工程,目前,主体基本完工,计划2024年2月全面完工,6月通水验收。九是加快推进望远山集中供水工程、城区生态闸坝工程建设。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水利局部门下属二级预算单位2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1个。主要包括区水利局机关、区水库事务中心。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水利局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上年结转;支出包括:农林水支出。水利局部门2024年收支预算总数17479.83万元,比2023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12903.8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安排国债资金工程建设项目共计16170万元。
(一)收入预算情况
水利局部门2024年收入预算17479.83万元,其中:上年结转394.9万元,占2.26%;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7084.93万元,占97.74%。
(二)支出预算情况
水利局部门2024年支出预算17479.8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70.43万元,占4.41%;项目支出16709.4万元,占95.59%。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水利局部门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数17479.83万元,比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数增加12903.8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安排国债资金工程建设项目共计16170万元。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7084.93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394.9万元;支出包括:农林水支出17479.83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水利局部门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914.93万元,比2023年预算数减少1054.77万元,主要原因是2023年初预算安排专项债券资金1000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农林水支出914.93万元,占100%。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农林水(类)水利(款)行政运行(项)2024年预算数为274.39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职工的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保险及公积金、日常公用经费保障。
农林水(类)水利(款)机关服务(项)2024年预算数为499.55万元,主要用于:部门下属事业单位职工的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保险及公积金、日常公用经费保障。
农林水(类)水利(款)水利工程建设(项)2024年预算数为10万元,主要用于:区水库事务中心运行管理工作项目经费。
农林水(类)水利(款)其他水利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130万元,主要用于:龙洞背水厂遗留问题、水旱灾害防御经费、河长制工作经费、水土保持专家技术评审费、河流健康评价服务费、河流水文水系调查及河流划界工作。
农林水(类)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款)其他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1万元,主要用于:乡村振兴驻村工作队员工作经费保障。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水利局部门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770.43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685.8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编外长聘人员等支出。
公用经费84.5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等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水利局部门2024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1.01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01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
(一)公务接待费
公务接待费与2023年预算相比下降,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减少公务接待、反对铺张浪费。
2024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执行接待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与2023年预算相比持平。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4辆,其中:轿车1辆,越野车3辆。
2024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
2024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
(三)因公出国(境)经费
因公出国(境)经费与2022年预算相比持平。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水利局部门2024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394.9万元。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水利局部门2024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4年,水利局部门下属局机关1家行政单位和区水库事务中心1家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84.58万元,比2023年预算减少5.7万元,下降6.31%。主要原因人员减少预算经费比例相应减少。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4年,水利局部门安排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底,水利局部门共有车辆4辆,其中,执法执勤用车4辆。单位无价值200万元以上的大型设备。
2024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4年水利局部门开展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33个,涉及预算17129.43万元。其中:人员类项19个,涉及预算 685.84万元;运转类项目5个,涉及预算84.58万元;特定目标类项目9个,涉及预算16359.01万元。因部分项目内容涉密,不予公开。
十一、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行政运行(项):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职工的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日常公用经费保障。
(四)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机关服务(项):部门下属事业单位职工的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日常公用经费保障
(五)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其他水利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外其他用于水利方面的支出。
(六)农林水(类)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款)其他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的支出。
(七)财政拨款收入:指市财政当年安排的财政预算收入。按现行管理制度,部门预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八)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三公”经费:纳入市级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二)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部门预算公开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