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天区“金通工程”样板县奖励资金使用和绩效管理办法》视频解读
广朝交发〔2023〕156号
广元市朝天区财政局 广元市朝天区交通运输局 关于印发朝天区“金通工程”样板县奖励资金使用和绩效管理办法的通知
局属各部门、四川广运集团朝天有限公司:
为切实规范“金通工程”样板县奖励资金使用和绩效管理,提高奖励资金的使用效益,巩固提升我区“金通工程”样板县创建成果,建强区、乡、村三级物流体系,助力我区乡村振兴发展,根据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加强“金通工程”样板县奖励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川交函〔2023〕16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朝天区“金通工程”样板县奖励资金使用和绩效管理办法》,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朝天区“金通工程”样板县奖励资金使用和绩效管理办法
广元市朝天区财政局 广元市朝天区交通运输局
2023年12月14日
朝天区“金通工程”样板县奖励资金使用和绩效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金通工程”样板县奖励资金使用与绩效管理,提高资金效益,根据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加强“金通工程”样板县奖励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川交函〔2023〕161号)文件精神以及《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我区“金通工程”样板县奖励资金使用范围主要用于支持农村客运发展和公交化改造、县乡村三级物流体系建设、“交商邮供”融合发展、农村客运信息化建设,不得列支农村公路、客运场站基础设施建设、人员工资等。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金通工程”样板县奖励资金使用管理是指我区成功创建为省级“金通工程”样板县后由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下拨的2023年度第三批交通专项“金通工程”样板县奖励资金,具体额度为500万元。
第四条我区“金通工程”样板县奖励资金使用范围包括以下内容:
1、用于补贴曾家山旅游环线4条公交线路运营亏损,每年52万元,连续补贴5年,补贴年限为2023年至2027年;
2、用于优化全区公共交通结构,新购并投放纯电动公交车4辆,每年按70万元标准予以补贴,连续补贴5年,补贴年限为2023年至2027年;
3、用于县乡村三级物流体系村级“金通邮快驿站”建设,每个驿站一次性安排资金2万元,全区共计278万元。
4、用于曾家山旅游环线公交化改造公交站台建设,一次性解决资金104万元,并纳入财政预算。
5、用于偏远村“小黄车”运输邮件额外运营补贴,每年安排资金20万元。
本条需要特别说明事项:上述500万元奖励资金2023年安排300万元,2024年安排100万元,2025年安排100万元,不足部分由本级财政统筹解决并纳入预算。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绩效管理,是指朝天区财政局、朝天区交通运输局以“金通工程”样板县奖励资金支持项目为对象,通过事前绩效评估、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评价及应用等环节,推动提升资金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的过程。
第六条我区“金通工程”样板县奖励资金绩效管理应当遵循的原则:
(一)科学规范原则。“金通工程”样板县奖励资金遵循项目支出绩效管理的基本要求,注重资金使用工作流程、指标体系和科学规范。
(二)协同配合原则。区财政局牵头组织”金通工程”样板县奖励资金绩效管理工作,区交通运输局和项目单位在区财政局的督促指导下具体实施各项管理工作。
(三)公开透明原则。“金通工程”样板县奖励资金的绩效信息应当依法依规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四)强化运用原则。将“金通工程”样板县奖励资金绩效管理结果作为“金通工程”样板县奖励资金额度分配的重要测算因素,突出绩效管理结果的激励约束作用。
第二章绩效评估
第七条申请“金通工程”样板县奖励资金使用前,项目单位或区交通运输局要开展资金使用绩效评估,并将评估情况纳入“金通工程”样板县奖励资金实施方案。绩效评估主要体现资金使用的必要性和可行性,重点论证以下方面:
(一)项目实施的必要性、公益性、收益性;
(二)项目建设投资合规性与项目成熟度;
(三)项目资金来源和到位可行性;
(四)项目收入、成本、收益预测合理性及收入预测合理性;
(五)绩效目标合理性;
(六)其他需要纳入事前绩效评估的事项。
第八条区财政局指导区交通运输局和项目单位做好事前绩效评估,将事前绩效评估作为项目进入”金通工程”样板县奖励资金库的必备条件,并将评估结果作为是否获得专项资金使用划拨的重要参考依据。
第三章绩效目标管理
第九条绩效目标应当重点反映”金通工程”样板县奖励资金的产出数量、质量、时效、成本,还包括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服务对象满意度等绩效指标。
第十条项目单位在申请”金通工程”样板县奖励资金资金需求时,要同步设定绩效目标,经区交通运输局审核后,报区财政局审定。绩效目标要尽可能细化量化,能有效反映项目的预期产出、成本、风险等。
第十一条区财政局要将绩效目标作为安排“金通工程”样板县奖励资金的前置条件,加强绩效目标审核,将审核后的绩效目标与“金通工程”样板县奖励资金资金同步批复下达。
第十二条绩效目标原则上执行中不作调整。确因项目建设运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需要调整的,按照新设项目的工作流程办理。
第四章绩效运行监控
第十三条绩效运行监控是指在“金通工程”样板县奖励资金使用过程中,对“金通工程”样板县奖励资金预算执行进度和绩效目标实现情况进行“双监控”,查找资金使用和项目实施中的薄弱环节,及时纠正偏差。
第十四条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项目单位应当建立”金通工程”样板县奖励资金资金绩效跟踪监测机制,对绩效目标实现情况进行动态监控,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告知区财政局,提高“金通工程”样板县奖励资金使用效益,确保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第十五条区财政局应当跟踪“金通工程”样板县奖励资金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对严重偏离绩效目标的项目要暂缓或停止拨款,督促及时整改。项目无法实施或存在严重问题的要及时追回“金通工程”样板县奖励资金并按要求、按程序调整用途。
第五章绩效评价管理
第十六条区财政局负责组织本地区“金通工程”样板县奖励资金资金绩效评价工作。年度预算执行终了,区交通运输局要自主开展绩效自评,评价结果报区财政局。
第十七条“金通工程”样板县奖励资金绩效评价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决策方面。项目符合“金通工程”样板县奖励资金支持领域和方向情况;项目绩效目标设定情况;项目申请“金通工程”样板县奖励资金额度与实际需要匹配情况等。
(二)管理方面。“金通工程”样板县奖励资金预算管理情况;按规定用途使用情况;资金拨付和支出进度与项目建设进度匹配情况;项目收入、成本及预期收益的合理性;项目年度收支平衡或项目全生命周期预期收益与专项债券规模匹配情况;资金信息公开情况;外部监督发现问题整改情况;信息系统管理使用情况等。
(三)产出方面。项目形成资产情况;项目建设质量达标情况;项目建设进度情况;项目建设成本情况;项目建成后服务及运营成本情况等。
(四)效益方面。项目综合效益实现情况;项目带动社会有效投资情况;项目支持国家重大区域发展战略情况;项目直接服务对象满意程度等。
第十八条“金通工程”样板县奖励资金建立全生命周期跟踪问效机制,项目建设期绩效评价侧重项目决策、管理和产出等,运营期绩效评价侧重项目产出和效益等。
第十九条区财政局负责组织实施本地区绩效评价结果公开工作,指导区交通运输相关部门和项目单位公开上年度”金通工程”样板县奖励资金资金绩效评价结果。
第六章评价结果应用
第二十条绩效评价结果量化为百分制综合评分,并按照综合评分进行分级。综合评分为90分(含)以上的为“优”,80分(含)至90分的为“良”,60分(含)至80分的为“中”,60分以下的为“差”。
第二十一条区财政局要及时将绩效评价结果反馈区交通运输局和项目单位,并提出整改意见。区交通运输局和项目单位应根据评价结果和整改意见,提出明确整改措施,认真组织开展整改工作。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