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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朝天区城镇自来水供水定价成本监审结论的公示
发布时间: 2024-11-25       来源:区发展和改革局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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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朝天区城镇自来水供水定价成本监审结论的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8号)《城镇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45号)《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46号)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范性文件,我局于2024年7月29日至2024年8月30日,对我区城镇自来水供水定价成本实施了监审。具体情况如下:

一、成本监审项目

朝天区城镇自来水供水定价成本监审

二、成本监审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2号);

(二)《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8号);

(三)《四川省定价成本监审办法》(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221号);

(四)《城镇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45号);

(五)《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46号);

(六)《城市供水管网漏损控制及评定标准》(CJJ92-2023);

(七)《四川省用水定额》(川府函〔2021〕8号);

(八)其他相关文件及规定。

三、基本情况

广元市朝天区明月水务投资有限公司成立于2012年6月29日,杜晓春为单位法定代表人,单位办公地点位于广元市朝天区朝天镇大中坝。公司设董事长兼总经理1人,董事5人,下设办公室、财务部、综合部等六个部门。主要经营范围为自来水生产、供应、销售,给水排水管道及供水设施安装、维修等。

本次监审选取了朝天区大中坝、中子、羊木3个自来水厂为调查样本。自来水供应覆盖人口4.9万人,其中朝天城区2.9万人,羊木场镇1.2万人,中子场镇0.8万人。管网长度DN75以上主管道68.79Km,其中朝天城区33.54Km,羊木场镇20.83Km,中子场镇14.42Km。

四、成本监审程序

2024年6月6日,广元市朝天区明月水务投资有限公司按照《四川省政府制定价格成本信息公开办法》(川发改价格〔2017〕658号),在区政府门户网站对朝天区2021-2023年度自来水成本信息进行了公示。

2024年7月5日,区明月水务投资有限公司向区发改局送达《广元市朝天区明月水务投资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城镇自来水供水价格的请示》(广朝水投〔2024〕27号)。

2024年7月29日,向区明月水务投资有限公司送达成本监审通知书(广朝发改〔2024〕132号)。

2024年8月6日,收到区明月水务投资有限公司上报的成本资料,成本监审组对资料进行了初步审核。

2024年8月20日至2024年8月30日,进行实地审核。

2024年11月8日,向区明月水务投资有限公司送达《广元市朝天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朝天区城镇自来水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审核意见告知书》,该单位在规定时间内未提出异议。

2024年11月21日,召开成本监审集体审议会议。

2024年11月22日,形成成本监审报告。

五、成本监审结论

经审核,核定2021-2023年供水总成本为433.04万元,核定供水量为154.57万立方米,单位供水成本为2.80元/立方米。详见《广元市朝天区明月水务投资有限公司城镇自来水供水定价成本监审表》。

六、公告时间及咨询受理

(一)公告时间

2024年11月25日至2024年12月24日

(二)咨询受理

工作日(8:30—12:00、14:30—18:00)受理公众咨询

咨询电话:0839-8623718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本次成本审核所依据的原始资料由被监审单位提供,其真实性和合法性由被监审单位负责。

(二)本次成本监审结论仅作为此次朝天区城镇自来水供水定价成本依据,不作它用。


广元市朝天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11月25日

广元市朝天区明月水务投资有限公司城镇自来水供水定价成本监审表
项目名称 行次及关系 2021年 2022年 2023年 本次成本监审核定数 备注
填报数 核增(减) 核定数 填报数 核增(减) 核定数 填报数 核增(减) 核定数
一、生产与销售
1、设计日综合生产能力(万立方米) A1 0.80 0.80 0.80 0.80 0.80 0.80 0.80
2、实际日综合生产能力(万立方米) A2 0.47 0.47 0.50 0.50 0.51 0.51 0.50
3、年取水量(万立方米m3) A3 173.30 173.30 183.55 183.55 185.50 185.50 180.78
4、外购净水量 A4
5、合理自用水率 A5 5% 5% 5% 5% 5% 5% 5%
6、年出厂水量 A6=A3*(100%-合理自用水率)+外购净水量 164.64 164.64 174.37 174.37 176.23 176.23 171.74 按三年平均数核定
7、年售水总量 A7 148.17 148.17 156.93 156.93 158.60 158.60 154.57 按三年平均数核定
8、实际产销差率 A8=(A6-A7)/A6 10% 10% 10% 10% 10% 10% 10.00%
9、管网漏损率 A9=(年出厂水量-注册用户用水量)/年出厂水量 10% 10% 10% 10% 10% 10% 10%
10.核定供水量 A10=取水量*(1-自用水率)(1-漏损率) 148.17 148.17 156.93 156.93 158.60 158.60 154.57
二、供水总成本(万元) A11=∑(A12:A14) 397.79 -0.35 397.44 414.44 -12.56 401.87 485.39 -23.25 462.14 419.20
(一)固定资产折旧费 A12 46.72 46.72 50.86 50.86 63.99 63.99 53.86 按三年平均数核定(不含政府划转部分资产和政府补助的资产)
(二)无形资产摊销费 A13
(三)运行维护费 A14=∑(A15:A20)+A28 351.06 -0.35 350.71 363.58 -12.56 351.02 421.39 -23.25 398.14 365.34
1、原水费 A15
2、外购成品水费 A16
3、动力费 A17 101.46 -0.20 101.26 114.81 114.81 100.96 -5.24 95.72 103.93 三年平均数核定。2021年核减补缴的2019年的电费0.43万元,核增发电机柴油费0.23万元,合计核减0.2万元;2023年核减曾家山电费5.38万元,核增发电机柴油费0.14万元,合计核减5.24万元
4、材料费(药剂费+试剂费) A18 6.70 6.70 12.28 12.28 8.55 8.55 9.17 三年平均数核定
5、修理费 A19 45.86 -0.15 45.71 32.26 32.26 76.80 76.80 51.59 三年平均数核定,2021年核减曾家山维修费
6、人工费 A20=∑(A21:A27) 147.36 147.36 150.33 -12.56 137.77 173.23 -18.01 155.22 155.22 按2023年数核定
(1)工资总额(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 A21 107.05 107.05 113.27 -9.12 104.15 122.38 -13.19 109.19 109.19 核定职工人数12人,按四川省公用事业年平均工资12.2299万元,工资总额上限146.7588万元,未超上限,按2023年据实核定。2022年核减曾家山2人工资,2023年核减曾家山6人工资。
(2)职工福利费 A22
(3)社会保险费 A23 31.30 31.30 26.22 -2.78 23.44 35.70 -4.04 31.67 31.67 按2023年数核定。本次成本监审选取了大中坝、中子、羊木3个自来水厂为样本,故剔除曾家山供水厂的相关成本。(2022年核减曾家山2人社保:李佳和张熙茂,2023年核减曾家山6人社保:李佳、张熙茂、陈建、徐廷庭、罗智晟、彭风)
(4)住房公积金 A24 9.00 9.00 9.68 -0.66 9.02 9.40 -0.78 8.62 8.62 按2023年数核定。本次成本监审选取了大中坝、中子、羊木3个自来水厂为样本,故剔除曾家山供水厂的相关成本。(2022年核减曾家山1人公积金:李佳,2023年核减曾家山2人公积金:李佳和陈建林)
(5)工会经费 A25 1.16 1.16 2.18 2.18 2.18 按2023年数核定,2023年按照工资总额的2%核定
(6)职工教育经费 A26
(7) 其他(劳务派遣) A27 3.56 3.56 3.56 按2023年数核定
7、其他运营费 A28 49.68 49.68 53.90 53.90 61.85 61.85 45.43 详见其他营运费明细
三、其他业务收入(万元) A29
四、财政补助收入(万元) A30
五、增值税(万元) A31 9.47 9.47 11.66 11.66 10.15 10.15 12.58 一般纳税人简易计税,3%税率,按照保本原则,按照核定的供水总成本计算核定的增值税
六、城建税、教育税附加、地方教育税附加(万元) A32 0.95 0.95 0.99 0.99 1.07 1.07 1.26 城建税5%,教育附加3%,地方教育附加2%,按照核定的增值税计算城建及教育附加
七、调整后供水总成本(万元) A33=A11-A29-A30+A31+A32 408.20 -0.35 407.85 427.09 -12.56 414.52 496.60 -23.25 473.35 433.04
八、单位供水成本(元/m3) A34=A33/A10 2.75 2.75 2.72 2.64 3.13 2.98 2.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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