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国有资产事务中心:“三举措”提升国有企业治理效能
一是坚持深度融合,推动党的领导与公司治理有机统一。坚持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不动摇,持续完善党领导国资国企工作的体制机制,推动党的领导与公司治理有机统一,动态优化党组织前置研究讨论,优化规范议事决策流程,厘清治理主体权责界限,精准科学分配权责,有效发挥国企基层党组织“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领导作用。
二是坚持规范科学,提升董事会建设质量。规范董事会建设,配套外部董事履职支撑,实现董事会建设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拓宽外部董事来源渠道,区属企业外部董事人才库达40余人,各区属企业集团均配备4名外部董事。着力提升外部董事素质和履职能力。
三是坚持放管结合,引导经理层更好履职尽责。全面落实董事会向经理层授权、总经理向董事会报告制度,进一步推动董事会对经理层实施精准考核,总经理定期向董事会报告授权行权情况,及时动态调整授权。指导企业分层分类确定细分业务领域的具体权责事项,以“决策程序”形式明确行权主体、行权方式,使党委、董事会、经理层权责边界更加明晰,推动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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