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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广元市朝天区民政局转移支付区域(项目)绩效自评表
发布时间: 2025-04-09       来源:区民政局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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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广元市朝天区民政局转移支付区域(项目)绩效自评表
(2024年度)
转移支付(项目)名称 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
中央主管部门 民政部
地方主管部门 广元市朝天区民政局 资金使用单位 广元市朝天区民政局
资金投入情况
(万元)
全年预算数(A) 全年执行数(B) 预算执行率(B/A×100%)
年度资金总额: 7572.63 7572.63 100%
 其中:中央财政资金 4053.76 4053.76 100%
       地方财政资金 3518.87 3518.87 100%
        其他资金
资金管理情况 情况说明 存在问题和改进措施
分配科学性 严格按照转移支付管理制度和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确定资金使用范围和分配标准
下达及时性 按照相关要求所有中央转移支付资金下达及时
拨付合规性 所有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均通过“一卡通”系统进行按月支付
使用规范性 该项资金专款专用,未出现截留、挤占、挪用或擅自调整等现象
执行准确性 严格按照各级资金预算合理的使用各项资金,未偏离预算数
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所有资金均纳入预算绩效管理,按时做好绩效申报,加大绩效监控,完成绩效评价
支出责任履行情况 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均足额安排,认真履行本级支出责任
总体目标完成情况 总体目标 全年实际完成情况
1、享受城乡低保的困难群众生活切实得到保障,提高补贴标准,加大政策宣传力度,提升救助政策知晓率和覆盖面;按照“一卡通”资金发放要求及时将上述项目资金发放到位.2.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给予的应急性、过渡性的救助,坚持应救尽救。3.对本辖区求助流浪乞讨人员及时提供救助,坚持应救尽救。4.统筹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合理确定保障标准.5.实施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生活补贴政策,做到应保尽保。 1.农村低保A类2413人,5640元/人/年;B类6334人,3240元/人/年;C类6880人,2460元/人/年;D类2038人,1980元/人/年的标准发放。城市低保332人每月不高于788元实行补差发放。2.城市特困供养10人,12300元/人/年;农村特困供养人员923人,9048元/人/年。3.困难群众临时生活救助做到应救尽救。4.孤儿生活补贴10人,16200元/人/月,事实无人抚养儿童36人实行补差发放。所有资金通过“一卡通”按月发放至保障对象社保卡。
绩效指标 一级
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值 全年实际完成值 未完成原因和改进措施



数量指标 农村低保A类保障人数 ≥3000人 2513人 根据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及时动态调整
农村低保B类保障人数 ≥6000人 6334人
农村低保C类保障人数 ≥7000人 6880人 根据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及时动态调整
农村低保D类保障人数 ≥2000人 2038人
城市低保保障人数 ≥380人 332人 根据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及时动态调整
城市特困供养人员 ≤10人 11人 根据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及时动态调整
农村特困供养人员 ≥950人 923人 根据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及时动态调整
孤儿救助人数 ≥10人 10人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补助人数 ≥30人 36人
流浪乞讨人员救助 ≥150人次 30人次 社会福利保障体系不断完善,流浪乞讨人员逐年减少
临时生活救助人数 ≥100人 250人
一次性生活补贴人数 ≥2000人 2740人
质量指标 受助对象审批合格率 100% 100%
受助对象资金社会化发放率 100% 100%
审批资料档案规范率 100% 100%
政策知晓率 ≥90% ≥95%
求助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率 100% 100%
困难群众临时生活救助率 ≥95% 100%
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纳入监测范围率 ≥80% 95%
低保对象抽查率 ≥30% ≥30%
时效指标 项目执行时限 2024年12月31日前 2024年12月31日前
成本指标 农村低保(A类2513人,B类6334人,C类6880人,D类2038人) A类470元/人/月,B类270元/人/月,C类205元/人/月,D类16500元/人/月 6022.75万元 按照要求进行补助标准调整
城市低保(332人) 不高于788元/月/人补差发放 211.76万元 按照要求进行补助标准调整
城市特困供养人员(11人) 1025元/月/人 5.71万元 按照要求进行补助标准调整
农村特困供养人员(923人) 754元/月/人 908.16万元 按照要求进行补助标准调整
孤儿救助(10人) 1350元/月/人 19.26万元 按照要求进行补助标准调整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补助(36人) 不高于1350元/月/人补差发放 50.4万元 按照要求进行补助标准调整
流浪乞讨人员救助(30人次) 根据求助人员实际情况进行救助 9.29万元
临时生活救助(250人) ≤3000元/人 71.3万元
一次性生活补贴(2740人) 1000元/月/人 274万元
社会效益
指标
改善救助对象生活状况
困难群众幸福感获得感不断增强
社会救助制度、体系建设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
满意度指标
受助对象的满意度 ≥90% 95%
说明
注:1.资金使用单位按项目绩效目标填报,主管部门汇总时按区域绩效目标填报。
    2.其他资金包括与中央财政资金、地方财政资金共同投入到同一项目的自有资金、社会资金,以及以前年度的结转结余资金等。
    3.全年执行数是指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要求所形成的实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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