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国有资产事务中心:“三举措”提升国有企业管理效能
一是明确权责边界。督促企业制定《权责清单》,明确党总支会、董事会、管理层在战略规划、投资并购、人事任免等事项中的具体权限,避免职能交叉。规范议事规则与流程,建立议题预审机制,由董事会办公室或专门委员会对拟上会议题进行筛选,剔除重复或越权议题。
二是强化协同机制。建立统一决策台账。通过系统整合党总支会、董事会、管理层的数据,实时同步决策进展和结果,抓好重大事项决策权可追溯事项全面落实。对决策实施效果、存在问题等进行总结评估,并根据情况提出完善的调整措施建议。
三是加强监督问责。落实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动态监督,对重大决策事项的实施情况全程跟踪,发现错误决策苗头时可直接叫停并督促整改。将决策效率纳入绩效考核体系,作为企业领导班子考核指标,建立决策责任终身制,对重大重复决策失误追溯相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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