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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朝交发〔2025〕44号 广元市朝天区交通运输局 关于印发《朝天区2020 -2023年度农村客运补贴清算资金和2024年农村客运发展“以奖代补”基准奖补资金分配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5-05-07       来源:区交通运输局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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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天区2020 -2023年度农村客运补贴清算资金和2024年农村客运发展“以奖代补”基准奖补资金分配方案》视频解读

《朝天区2020 -2023年度农村客运补贴清算资金和2024年农村客运发展“以奖代补”基准奖补资金分配方案》一图解读


广朝交发2025〕44号


广元市朝天区交通运输局

关于印发《朝天区2020 -2023年度农村客运补贴清算资金和2024年农村客运发展“以奖代补”基准奖补资金分配方案》的通知



局属各部门、广运集团朝天有限公司:

现将《朝天区2020 -2023年度农村客运补贴清算资金和2024年2024年农村客运发展“以奖代补”基准奖补资金分配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广元市朝天区交通运输局

2025年5月7日


朝天区2020 -2023年度农村客运补贴清算资金和2024年农村客运发展“以奖代补”基准奖补资金分配方案


为做好我区2020 -2023年度农村客运补贴清算资金和2024年农村客运发展“以奖代补”基准奖补资金发放工作,根据《广元市财政局关于清算2020 -2023年度农村客运补贴和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的通知》(广财建〔2024〕106号)和《广元市财政局 广元市交通运输局关于下达2024年度第批交通专项切块资金的通知》(广财建〔2024〕162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补贴原则

(一)属地管理,各司其职。局属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审查补贴对象,核实、统计、发放、监督补贴资金数额,保障数据真实可靠,及时下达补贴资金。

(二)科学考核,足额兑付。农村客运补贴主要考核运营效率、通达情况、服务质量、安全运营、主体责任等指标,重点考虑农村客运稳定发展;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主要考核城市交通发展情况,重点是出租车行业稳定情况、城市交通领域新能源汽车数量和替代比例等指标。补贴资金的兑付应本着低成本的原则,选择快捷、有效方式,及时、足额将补贴资金直接兑付到各补贴对象。

(三)程序规范、公开透明。补贴政策、补贴对象、补贴标准等信息应及时、完整、准确向社会公布;补贴资金的发放管理做到程序规范、公开透明;对补贴对象和补贴资金兑付情况要张榜公示,接受监督

二、补贴对象

我区农村客运补贴对象为在2021年-2024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已办理行政许可手续,并在我区从事合法营运的农村道路客运车辆、城市公交车(含新能源车辆)和城区出租车经营者。本方案所称农村道路客运经营者,是指经依法取得道路客运经营资质,在县境内或者毗邻县间固定的道路客运线路上运营,其线路起讫点至少有一端在乡村且主要服务于农村居民的道路客运经营者。依据《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一百零五条的规定

三、政策依据

一是交通运输部《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20年第17号);二是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关于调整农村客运、出租车油价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22〕1号);三是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客货邮运营服务指南(试行)的通知》(交办运函20241574);

四是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十四五”省级财政支持发展“以奖代补”实施方案》的通知(川财建〔2022〕406号);是广元市朝天区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朝天区农村客运专项补助资金分配办法》(广朝交发〔2024〕121号)。

、分配方案

根据《广元市财政局关于清算2020 -2023年度农村客运补贴和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的通知》(广财建〔2024〕106号)和《广元市财政局 广元市交通运输局关于下达2024年度第批交通专项切块资金的通知》(广财建〔2024〕162号)精神,我区2020 年-2023年度农村客运补贴清算资金为81.93万元;2024年农村客运发展“以奖代补”基准奖补资金210.02万元,两项共计291.95万元。

(一)2020-2023年度农村客运补贴清算资金

我区2020年-2023年度农村客运补贴清算资金为81.93万元,参照2020年-2023年度农村客运补贴“费改税补贴”部分和“涨价补贴”部分比例进行折算:

1.农村客运“费改税补贴”部分:2020年-2023年度农村客运清算资金费改税补贴部分按比例折算后金额为37.43万元直接兑现给农村客运经营者。

2.农村客运“涨价补贴”部分:2020年-2023年度农村客运清算资金涨价补贴部分折算后金额为44.5万元,其中,30%即13.35万元直接兑现给农村客运经营者;剩余70%即31.15万元用于支持农村客运“交商邮供”融合及运营发展。

(二)2024年农村客运发展“以奖代补”基准奖补资金

2024年农村客运发展“以奖代补”基准奖补资金210.02万元。根据省级财政农村客运发展“以奖代补”资金分配政策要求,基准奖补资金专项用于支持地方人民政府巩固具备条件乡镇和建制村100%通客车所需要的相关直接开支,基准奖补资金按“因素法”分配,全额用于农村客运补贴,直接兑现给农村客运经营者。

五、保障措施

(一)广运集团朝天有限公司应成立工作领导小组,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落实专人,及时准确上报分配方案;应整理和保存补贴资金申报相关基础档案、运营台帐与电子数据等资料,确保填报的分配数据有据可依、真实可靠;核算补贴资金的收、支、结余情况;不得截留、挪用,不得强制以补贴款抵扣任何款项。

(二)区交通运输综合服务中心要督促客运企业按时、如实上报相关材料,并认真审核,及时发放,确保补助资金发给实际运营的客运经营者,加强后续督促指导。

(三)区交通运输综合服务中心、局运管股要有针对性地开展农村客运补贴宣传工作,做好政策引导,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局属各部门应分工协作,共同指导督促做好农客补贴申报、审核及发放工作。


附件:2020 -2023年度农村客运补贴清算资金和2024年农村客运发展“以奖代补”基准奖补资金分配方案明细表





附件

2020 -2023年度农村客运补贴清算资金和2024年农村客运发展“以奖代补”基准奖补资金分配方案明细表


填报单位(盖章):区交通运输局

序号

资金

名称

资金

类别

资金来源

资金分配建议

备注

2020年-2023年

2024年

补贴给农村客

运车辆和出租车经营者

支持农村客运发展

2020年-2023年

2024年

2020年-2023年

2024年

1

农村客运补贴

清算资金

农村客运

道路补贴

37.43

37.43

44.5

13.35

31.15

2

农村客运发展“以奖代补”资金

基准奖补

210.02

210.02

小计

81.93

210.02

50.78

210.02

31.15

合计

291.95

260.8

31.15

备注:参照2020年-2023年度农村客运补贴“费改税补贴”部分和“涨价补贴”部分比例进行折算后,农村客运“费改税补贴”部分金额为37.43万元直接兑现给农村客运经营者。农村客运“涨价补贴”部分金额为44.5万元,其中,30%即13.35万元直接兑现给农村客运经营者;剩余70%即31.15万元用于支持农村客运“交商邮供”融合及运营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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