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朝府发〔2025〕5号
广元市朝天区人民政府
关于大滩镇中心卫生院原业务综合楼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决定
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590号令)等相关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经区政府研究,决定对下述范围内的房屋及附属物实施征收,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现将征收决定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项目名称:大滩镇中心卫生院原业务综合楼排危处置项目。
二、征收范围:大滩镇中心卫生院原业务综合楼,具体范围以区自然资源部门提供的宗地图为准(详见附件)。
三、启征日期:自本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
四、征收补偿方案:参照《广元市朝天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元市朝天区棚户区改造四期、五期项目征收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广朝府发〔2020〕10号)执行。
五、征收签约期限: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30日内。
六、在签约期限内达不成协议的,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
七、征收部门:广元市朝天区土地房屋征收拆迁事务中心;征收实施单位:广元市朝天区大滩镇人民政府。
八、征收部门办公地点:朝天镇文昌路10号,联系方式:0839-8680994。
自发布本公告之日起,在征收范围内不得新建、扩建、改建房屋;不得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不得买卖、租赁、抵押房屋。被征收人对本征收决定不服的,可自本决定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上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本决定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向广元市朝天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大滩镇中心卫生院国有土地用地范围图
广元市朝天区人民政府
2025年5月19日
附件
大滩镇中心卫生院国有土地用地范围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