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08月31日 星期五 繁体 网站支持IPV6 新媒体矩阵
当前位置: 首页 » 广朝府发〔2025〕5号 广元市朝天区人民政府 关于大滩镇中心卫生院原业务综合楼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决定 » 详情
广朝府发〔2025〕5号 广元市朝天区人民政府 关于大滩镇中心卫生院原业务综合楼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决定
发布时间: 2025-05-19       来源:区政府办    浏览量:
【字号:
打印


 广朝府发〔2025〕5号

 

 

广元市朝天区人民政府

关于大滩镇中心卫生院原业务综合楼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决定

 

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590号令)等相关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经区政府研究,决定对下述范围内的房屋及附属物实施征收,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现将征收决定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项目名称:大滩镇中心卫生院原业务综合楼排危处置项目。

二、征收范围:大滩镇中心卫生院原业务综合楼,具体范围以区自然资源部门提供的宗地图为准(详见附件)。

三、启征日期:自本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

四、征收补偿方案:参照《广元市朝天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元市朝天区棚户区改造四期、五期项目征收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广朝府发〔202010号)执行。

五、征收签约期限: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30日内。

六、在签约期限内达不成协议的,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

七、征收部门:广元市朝天区土地房屋征收拆迁事务中心;征收实施单位:广元市朝天区大滩镇人民政府。

八、征收部门办公地点:朝天镇文昌路10号,联系方式:0839-8680994

自发布本公告之日起,在征收范围内不得新建、扩建、改建房屋;不得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不得买卖、租赁、抵押房屋。被征收人对本征收决定不服的,可自本决定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上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本决定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向广元市朝天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大滩镇中心卫生院国有土地用地范围图

 

 

                       广元市朝天区人民政府

                        2025年5月19日


附件

大滩镇中心卫生院国有土地用地范围图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网站声明 | 站点地图 | 使用帮助 | 联系我们 |
主办:广元市朝天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运行维护单位:中国电信广元分公司
网站标识码:5108120013    蜀ICP备12028058号-1    川公网安备 51081202000001号
电话:0839-8622290    举报邮箱:mashangban@gyct.gov.cn   
举报电话:0839-8621118   信函邮寄地址:广元市朝天区朝天镇大中坝行政中心5楼533室
智能问答 政务微信 政务微博 无障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