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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拖拉机牌证注销公告
发布时间: 2025-07-18       来源:区农业农村局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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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大农机驾驶员、车主:

截止2025年7月18日,川0804961等14台拖拉机(名单附后)因连续三年未参加安全检验或达到报废条件逾期三个月未办理注销手续,按照《四川省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禁止使用未经安全检验或安全检验不合格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连续三年未参加安全检验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县级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应当公告牌证作废、注销登记,并抄送同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第二十三条:“达到报废条件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所有人应当及时申请注销登记。逾期三个月未办理注销手续的,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应当公告其登记证书、牌照、行驶证作废,同时抄送同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规定,现依法公告川0804961等14台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其号牌、行驶证作废、注销登记,并抄送同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已公告注销的拖拉机不得上道路行驶和开展田间作业,继续上道路行驶和开展田间作业的,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由拖拉机所有人自行承担。

特此公告。

广元市朝天区农业农村局

2025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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