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度中央转移支付区域(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绩效自评表
中央转移支付区域(项目)绩效自评表 | |||||||
(2024年度) | |||||||
转移支付(项目)名称 | 农业保险保费补贴 | ||||||
中央主管部门 | 财政部 | ||||||
地方主管部门 | 财政厅 | 资金使用单位 | 朝天区财政局 | ||||
资金投入情况 (万元) |
全年预算数(A) | 全年执行数(B) | 预算执行率(B/A×100%) | ||||
年度资金总额: | 1975.53 | 1975.53 | 1975.53 | 100.00% | |||
其中:中央财政资金 | 369.77 | 369.77 | 369.77 | 100.00% | |||
地方财政资金 | 1605.76 | 1605.76 | 1605.76 | 100.00% | |||
其他资金 | 0 | 0 | 0 | - | |||
资金管理情况 | 情况说明 | 存在问题和改进措施 | |||||
分配科学性 | 科学 | ||||||
下达及时性 | 及时 | ||||||
拨付合规性 | 合规 | ||||||
使用规范性 | 规范 | ||||||
执行准确性 | 准确 | ||||||
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 良好 | ||||||
支出责任履行情况 | 良好 | ||||||
总体目标完成情况 | 总体目标 | 全年实际完成情况 | |||||
目标1:引导和支持农户参加农业保险; 目标2:主要保障关系国计民生和粮食、生态安全的农产品,重点支持农业生产环节; 目标3:不断扩大农业保险覆盖面和风险保障水平,逐步建立市场化的农业生产风险防范化解机制; 目标4:稳定农业生产,保障农民收入。 |
1:通过村村通、车载喇叭、宣传折页等方式宣传农业保险,积极引导农户参加农业保险,全年完成投保8.21万户次; 2:增强了大宗农产品的抗风险能力和农业再生产能力; 3:农业保险覆盖面和风险保障水平逐年提高,有效转移了农业生产过程中的风险; 4:促进了农业产业稳定发展,基本解决了农民“靠天吃饭”的现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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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指标 |
一级 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 | 全年实际完成值 | 未完成原因和改进措施 | |
产 出 指 标 |
数量指标 | 中央补贴险种中央财政保费补贴比例 | ≥30%(计算时明确分子、分母,下同) | 3697726.67/8052667.2*100%=45.9% | |||
中央补贴险种省级财政保费补贴比例 | ≥10% | 1964768.99/8052667.2*100%=24.3% | |||||
三大粮食作物投保面积覆盖面 | ≥70% | 15.96/11.57*100%=72.5% | |||||
育肥猪保险覆盖率 | ≥35% | 66504/100000*100%=66.5% | |||||
质量指标 | 绝对免赔额 | 0 | 中央政策性品种无免赔额,仅个别风险较高的地方特色品种有5%-10%的免赔。 | ||||
风险保障水平 | 高于去年,接近直接物化成本 | 高于去年,接近直接物化成本 | |||||
时效指标 | 三大粮食作物保险期间覆盖生长期 | 三大粮食作物保险期间要覆盖当地作物生长期 | 三大粮食作物保险期间均覆盖当地作物生长期。其中玉米的保险期限为2024.5.30-10.31;水稻:2024.6.09-10.31;小麦:2024.12.19-2025.5.31 | ||||
效 益 指 标 |
经济效益 指标 |
风险保障总额 | 高于去年(去年数值) | 今年为116379.65万元,去年为1062500万元 | |||
农业保险综合费用率 | ≤20% | ≤20% | 中华15.31%,人保14.81% | ||||
社会效益 指标 |
经办机构县级分支机构覆盖率 | 100% | 100% |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 满意度指标 |
承保理赔公示率 | 100% | 100% | |||
参保农户满意度 | ≥80% | 100% | |||||
政策知晓率 | ≥80% | 100% | |||||
说明 | 请在此处简要说明中央巡视、各级审计和财会监督中发现的问题及其所涉及的金额,如没有请填无。 | ||||||
注:1.资金使用单位按项目绩效目标填报,主管部门汇总时按区域绩效目标填报。 | |||||||
2.其他资金包括与中央财政资金、地方财政资金共同投入到同一项目的自有资金、社会资金,以及以前年度的结转结余资金等。 | |||||||
3.全年执行数是指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要求所形成的实际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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