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费调整公告
广大用水户:
根据《广元市朝天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调整朝天区城镇自来水供水价格的通知》(广朝发改〔2025〕88号),朝天区明月水务投资有限公司将于2025年12月1日起对自来水用户水费进行调整,执行分类计价、累进加价收费制度,并继续代征收污水处理费,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范围及对象
除曾家片以外凡在朝天区明月水务投资有限公司自来水厂供区范围内的居民、非居民、特种用水用户。
1.居民生活用水:指城镇居民住宅家庭、集体宿舍和流动人口家庭的日常生活用水。
2.非居民用水:指居民生活用水和特种用水以外的各种用水,包括特种用水范围以外的工业、经营服务用水和行政事业单位用水、市政用水(环卫、绿化)、生态用水、消防用水等。其中: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用水、幼儿园和托育机构生活用水、养老机构和残疾人托养机构等社会福利场所生活用水、宗教场所生活用水、部队(含武警)生活用水、社区组织工作用房和居民公益性服务设施用水等,按照居民生活用水合表用户价格执行。
3.特种用水:包括洗车、以自来水为原料的纯净水生产(含现场制售)、饮料制造、酿酒、洗浴服务、足浴服务、水上娱乐场馆(含经营性游泳池)、高尔夫球场及练习场等用水。
二、标准及相关制度(详见附表)
(一)居民生活用水。基准水价2.0元/立方米,合表用户基准水价2.4元/立方米,污水处理费0.85元/立方米。第一阶梯水量为每户每月12立方米(含12立方米)及以下;第二阶梯水量为每户每月12-20立方米(含20立方米)的部分;第三阶梯水量为每户每月20立方米以上的部分。家庭人口数超过4人的,每增加1人各级用水量相应增加每户每月3立方米,执行相应级别的供水价格。
(二)非居民用水。基准水价2.7元/立方米,污水处理费1.2元/立方米。
(三)特种用水。基准水价3.0元/立方米,污水处理费1.8元/立方米。
城镇非居民用水和特种用水实行超定额用水累进加价制度,即超过定额部分的用水量分为三档:一档为超过用水定额10%(含10%)以内,超出部分按正常水价标准加收1倍水费;二档为超过用水定额10-30%(含30%),超出部分按正常水价标准加收2倍水费;三档为超过用水定额30%以上,超出部分按正常水价标准加收3倍水费。
三、执行时间
自2025年12月1日起执行。
四、其他事项
居民生活用水基准供水价格调整后,经民政部门确认的低保和特困家庭,可享受一次性水量临时优惠,优惠标准为每户20吨。
咨询电话:0839-8610155
附表:自来水费、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
广元市朝天区明月水务投资有限公司
2025年11月10日


川公网安备 510812020000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