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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朝天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发布时间: 2025-11-12 16:21       来源: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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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委受理的何平与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广朝劳人仲案〔2025〕39号),因无法联系你单位,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答辩通知书等相关法律文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十日内。本委定于2025年12月30日9时30分在广元市朝天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庭开庭审理,地址:广元市朝天区朝天镇太白街5号,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将依法缺席裁决。

特此公告。


广元市朝天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5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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