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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国有资产事务中心:“三举措”强化安全监管
发布时间: 2025-11-26 16:50       来源:区国有资产事务中心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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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强化组织领导,压实安全责任。成立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把区属国有企业主要负责人纳入小组成员范畴,强化组织领导。制定《区属监管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试行)》,明确区国资事务中心在安全生产方面的督促指导责任,压实企业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指导企业构建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二是深化宣教排查,筑牢安全防线。通过区属国企党工委会议、中心安全生产工作例会、安全生产警示会等多种形式,组织企业开展2次学习,内容包括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及中央、省、市、区关于安全生产的相关部署,以提升企业负责人的安全意识。在中秋、国庆等重要时间节点,成立专项检查组,对企业在建项目、有限空间等重点环节进行安全检查,共发现安全隐患8处,并督促全部完成整改,坚决防范事故发。

三是健全长效机制,巩固安全成果。及时修订企业负责人年度经营业绩考核办法,提高安全生产考核比重;严格落实到岗带班值班和重要岗位24小时值班制度,健全完善应急处置机制,确保重大安全信息及时上报,科学应对、妥善处置各类突发事件;切实加大督查力度,对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不到位的企业予以通报,并根据情节严重程度移交区纪委监委、区应急管理局等相关单位进行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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