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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朝天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 (广元市朝天区省道410线朝天城区过境段工程(二期))
发布时间: 2025-11-20 16:15       来源:区自然资源分局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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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朝天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

(广元市朝天区省道410线朝天城区过境段工程(二期))


广朝府公字〔2025〕17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

拟征收土地位于广元市朝天区朝天镇青龙村1组、明月村6、7组范围内,范围见《拟征收范围土地情况明细表》(附后),拟征收土地的权属、面积等以土地现状调查面积为准。

二、征收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广元市朝天区省道410线朝天城区过境段工程(二期)项目建设用地,主要用途为:由政府实施的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三、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

本公告发布后,由广元市朝天区土地房屋征收拆迁事务中心组织朝天镇人民政府开展土地现状调查,于2025年11月20日开始对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进行调查确认。请涉及的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积极配合调查并对调查结果进行确认。

四、其它事项

(一)本次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由广元市朝天区土地房屋征收拆迁事务中心作为评估主体,组织实施相关工作,请拟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积极参与。

(二)本公告2025年11月20日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村、村民小组的公示栏张贴发布,并同步在广元市朝天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公告时间为10个工作日,自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日止。公告时间结束后,本公告将在四川省征地信息公开平台主动公开。

(三)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种、抢栽的农作物、经济林和抢建的建筑物、构筑物等依法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附件:广元市朝天区省道410线朝天城区过境段工程(二期)项目建设用地拟征收范围土地情况明细表



广元市朝天区人民政府

2025年11月20日



附件

广元市朝天区省道410线朝天城区过境段工程(二期)项目建设用地

拟征收范围土地情况明细表

单位:公顷

被征地单位名称

总面积

农用地

建设用地

未利用地

村(社区)

小计

耕地

园地

林地

草地

其他农用地

朝天区

朝天镇

青龙村

1组

0.573

0.573

0.573

朝天镇

明月村

6组

1.8332

1.8332

0.3492

1.4764

0.0076

朝天镇

明月村

7组

0.0572

0.0572

0.0572

集体土地小计

2.4634

2.4634

0.3492

2.1066

0.0076

合计

2.4634

2.4634

0.3492

2.1066

0.0076


备注:“农用地”一栏中的“其他农用地”是指按国标三大类中的一级类中除耕地、园地、林地、草地外的其他农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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