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5年12月25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0 万吨大米及稻基环保餐具联产项目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2月25日-2025年12月31日(共5个工作日)。
电话:0839-5597031
地址:广元市朝天生态环境局
1、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2、拟批准的建设项目名称:10 万吨大米及稻基环保餐具联产项目
3、建设地点:广元市朝天区七盘关工业园中小企业孵化园
4、建设单位:四川涪田粮油有限公司
5、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成都欣天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6、项目概况
本项目位于广元市朝天区七盘关工业园中小企业孵化园。项目建设内容为:总用地面积20.21亩,总建筑面积8424.59m2,建设标准化加工车间2座,配套建设恒温库1座,研发及检测中心1座以及其他相关附属设施。购置去石机、砻谷机、谷糙分离筛、色选机、抛光机等设备,建设年加工10万吨大米生产线一条。购置研磨机、挤出机、中央给料、注塑机、冷却系统等设备,利用食品级PP及稻壳,建设稻壳综合利用生产线一条,年产可降解餐具4600万套。项目总投资5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03.1万元。
7、项目建设和运营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1)加强施工期和运营期环境保护工作。认真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施工期及运营期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及风险防范措施,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2)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施工废水经隔油池和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不外排。施工期和营运期冲洗废水、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外排园区污水管网。
(3)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采取做到“六必须”、“六不准”作业要求减小扬尘对环境的影响;施工机械废气采取选用优质设备、加强设备和车辆的维护和保养等措施减小对环境的影响。营运期原粮卸料粉尘、大米加工粉尘、稻壳研磨粉尘经旋风除尘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各车间15m高排气筒排放;挤出、注塑废气采用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15m高的排气筒;切粒废气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m高的排气筒;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净化油烟楼顶排放。
(4)落实噪声污染防治工作。施工期车辆运行线路和时间应尽量避开噪声敏感区域和噪声敏感时段。进出车辆要合理调度、明确线路、道路保持平坦,减弱车辆的颠簸噪声和产生振动。加强施工区域交通管理,避免车辆鸣号。在保证施工进度的前提下,合理安排作业时间,禁止夜间进行强噪声作业。营运期通过选用先进的低噪设备,设置隔声间,对设备底部安装橡胶减振垫等进行基础减振,定期对设备维护与保养等措施减小噪声对环境的影响。
(5)落实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施工产生的废料优先考虑回收利用,对不能回收的集中堆放,定时清运到指定建筑垃圾堆放点;生活垃圾袋装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处理。营运期稻壳、洗米糠、大米生产除尘灰等优先回收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袋装收集后外售;可降解餐具生产除尘灰、边角料及不合格品集中收集至一般固废间,混入原料回用生产;砂石及灰尘杂质和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处理。危险废物设置危废暂存间暂存,暂存后交由资质单位处理。
(6)落实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严格落实环评《报告表》中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建立和完善环境管理制度以及突发环境事故应急处置预案,防止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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