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朝天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广朝府公字〔2026〕1号
广元市朝天区2025年第3批次建设用地土地征收,已经有权批准的人民政府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广元市朝天区2025年第3批次建设用地。
(二)批准机关:四川省人民政府。
(三)批准文号:川府土〔2025〕1050号。
(四)批准时间:2025年12月2日。
(五)批准用途: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范围、地类及面积
具体详见《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元市朝天区2025年第3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川府土〔2025〕1050号),附后。
三、补偿标准、安置方式
按《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约定执行。
四、征收工作安排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由区征拆事务中心、李家镇、临溪乡、麻柳乡人民政府开展土地征收及征地补偿安置工作。
五、其他事项
(一)本公告于2026年1月7日在广元市朝天区政府门户网站公告和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村、村民小组公示栏张贴发布,公告时间为30日,自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2月8日止。
(二)对《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元市朝天区2025年第3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川府土〔2025〕1050号)不服的,应当自本公告公告时间届满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四川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元市朝天区2025年第3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川府土〔2025〕1050号)
广元市朝天区人民政府
2026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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