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自然资源局朝天区分局部门及下属单位综合性涉企收费目录清单
| 广元市自然资源局朝天区分局部门及下属单位综合性涉企收费目录清单 | ||||||||||
| 序号 | 部门名称 | 收费单位名称 | 单位性质 | 收费项目 | 收费性质 |
服务内容 或涉及事项 |
收费标准 |
标准制定 方式及部门 |
政策依据 | 备注 |
| 1 | 广元市自然资源局朝天区分局 | 朝天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 政府部门 | 不动产登记费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不动产登记费 |
1.80元/件(住宅类)。 2.550元/件(非住宅类)。 3.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 |
政府制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财税〔2014〕77号,财税〔2016〕79号,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财税〔2019〕45号,财税〔2019〕53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 商务部 卫生健康委公告2019年第76号,川财规〔2019〕13号 | |
| 2 | 广元市自然资源局朝天区分局 | 本级 | 政府部门 | 土地复垦费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土地复垦费 | 土地复垦义务人不复垦,或者复垦验收中经整改仍不合格的,应当缴纳土地复垦费,由有关自然资源资源主管部门代为组织复垦。确定土地复垦费的数额,应当综合考虑损毁前的土地类型、实际损毁面积、损毁程度、复垦标准、复垦用途和完成复垦任务所需的工程量等因素。 | 政府制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地复垦条例》,财税〔2014〕77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 商务部 卫生健康委公告2019年第76号,《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 | |
| 3 | 广元市自然资源局朝天区分局 | 本级 | 政府部门 | 耕地开垦费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耕地开垦费 |
由省级负责占补平衡的,除铁路和高速公路建设项目耕地开垦费收缴标准按照耕地每亩1万元计算外,其余耕地开垦费收缴标准按照耕地每亩3万元计算。 经依法批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应当缴纳耕地开垦费的,缴纳标准按照占用当地耕地开垦费最高标准的两倍执行。 |
政府制定 |
由省级负责占补平衡的,除铁路和高速公路建设项目耕地开垦费收缴标准按照耕地每亩1万元计算外,其余耕地开垦费收缴标准按照耕地每亩3万元计算。 经依法批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应当缴纳耕地开垦费的,缴纳标准按照占用当地耕地开垦费最高标准的两倍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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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广元市自然资源局朝天区分局 | 本级 | 政府部门 | 闲置土地处置费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闲置土地处置费 |
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房地产开发的,超过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征收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百分之二十以下的土地闲置费。 土地闲置满一年不满两年的,按出让或划拨土地价款的20%征收土地闲置费。 |
政府制定 |
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房地产开发的,超过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征收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百分之二十以下的土地闲置费。 土地闲置满一年不满两年的,按出让或划拨土地价款的20%征收土地闲置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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