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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天区省道410线朝天城区过境段建设项目
发布时间: 2019-11-07       来源:区交通运输局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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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及生态环境部公告2018年第48号的要求,现将拟建项目环评的有关情况进行第一次公示。

一、建设项目的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朝天区省道410线朝天城区过境段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广元市朝天区朝天镇

项目概况:拟建道路起于安乐河右岸锦屏村附近,与拟建的朝天区城市外环线顺接,路线沿安乐河右岸山坡开辟新线,在苟家岭上方设隧道穿越李家槽、刘家垭,至明月村,之后沿刘家沟右侧山坡展线下山,在刘家沟沟口路线右偏,沿羊木河左岸展线,终点与广元市朝天区大羊通道相接。新建二级公路8375m,路基宽度12m。含大中桥618m/7座,小桥180m/6座,涵洞10道,隧道2975m/座,配套建设防护、排水等附属工程。全线设计时速40km/h,隧道设计时速60km/h。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广元市朝天区农村公路建设管理所

联系人:邹工

联系电话:1388123xxxx

邮箱:3524xxxx@qq.com

三、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名称和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太原核清环境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联系人:刘工

邮箱:29611xxxx@qq.com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见附件。

公众可填写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意见表,请填写与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注: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规定,涉及征地拆迁、财产、就业等与项目环评无关的意见或者诉求不属于项目环评公参内容)。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请您于公示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将公众意见表以电子邮件或邮寄信函的方式反馈给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

附件1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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