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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天区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相关政策及问题解答
发布时间: 2020-03-19       来源:朝天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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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免征社会保险费

免征对象:中小微企业和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不包括个人身份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

免征范围:三项社会保险费中的单位缴费部分

免征时限:2020年2月至6月(共5个月);

办理程序:参保单位只需按规定向社保经办机构正常申报费款所属期缴费人数、缴费基数等,社保经办机构根据参保单位的划型类型准确确定减免金额,并推送参保单位执行减免政策后的征收计划。

二、减半征收社会保险费

减半征收对象:大型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基金会、社会团体等各类社会组织;

减半征收范围:三项社会保险费中的单位缴费部分

减半征收时限:2020年2月至4月(共3个月);

减半办理程序:参保单位只需按规定向社保经办机构正常申报费款所属期缴费人数、缴费基数等,社保经办机构根据参保单位的划型类型准确确定减免金额,并推送参保单位执行减免政策后的征收计划。

三、缓缴社会保险费

缓缴对象: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参保单位(含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

缓缴范围:缓缴期限内的三项社会保险费。申请缓缴之前的欠费不得纳入缓缴范围。用人单位与职工协商一致,也可同时缓缴减免政策期间用人单位应代扣代缴但尚未代扣代缴的个人缴费部分。

缓缴条件:1.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累计3个月停产半停产或累计3个月无力支付职工最低工资;2.疫情期间未裁减人员或减员规模不超过10%,且与工会组织协商制定了稳定就业岗位措施;3.不属于生产恢复无望的“僵尸企业”以及严重失信企业。

缓缴期限:缓缴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缓缴执行期为2020年内。

办理程序:参保企业向朝天区社会保险事务中心提出申请,报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批准后,予以缓缴。为简化操作,方便企业申请缓缴,企业只需提交申请报告。

四、参保企业划型

参保单位可通过四川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上服务平台(http://119.6.84.89:18001/WisdomSocialPortal/system/toFrfw.do)查询划型结果,也可向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查询。

五、按工程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的如何享受减免政策?

2020年2月至6月期间新开工的工程建设项目,享受减免工伤保险费政策。其应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按计划施工期分月平摊,施工总承包单位为大型企业的在2至4月减半征收,施工总承包单位为中小微企业的在2至6月实行免征。

六、参保单位今年2月份已缴社会保险费如何处理?

参保单位今年已缴纳2020年2月份三项社会保险费的,社保经办机构要重新核定参保单位应缴额,准确确定减免部分的金额。对于减免部分的金额,尊重参保单位的意愿和选择,选择冲抵以后月份缴费的,参保单位无需申报;选择直接退费的,参保单位可通过网上办事大厅、QQ传真等多种“不见面”方式告知社保经办机构即可,无需提交申请及报送相关资料。

七、我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已出台的社会保险支持政策与此次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如何平稳衔接?

一是我省出台的暂缓执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过渡、确保待遇支付和妥善处理历史企业欠费等政策措施继续执行;二是执行延缴政策后,单位因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仍无力缴费的,可将单位和个人缴费一并纳入缓缴;三是参保单位执行延缴政策后,补缴减免政策执行期间社会保险费的,仍可享受相应的减免政策。

八、减免、延缓期间职工如何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续?

执行减免、延缓政策,不影响人员正常流动,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仍按现行规定执行。其中,跨省转移接续养老保险关系的,仍按缴费基数12%的比例转移统筹基金。职工在延缴、缓缴期间申请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单位及职工个人应先补齐所延缴缓缴的社会保险费。

九、今年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到期后是否会继续执行?

按照国家和我省规定,原规定的在2020年4月30日到期的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的政策实施期限将延长至2021年4月30日。失业保险总费率按1%执行。

特别提示

疫情防控期间,我们倡导社会保险业务网上自助服务:

1.四川省社会保险网上业务经办系统(单位网上申报):http://119.6.84.89:8116/scsbwt/

2.“四川E社保”手机APP(个人业务)

3.广元市人社局官方网站(http://srsj.cngy.gov.cn/)、“广元人社之窗”微信公众号(政策查询、信息发布)

4.社保业务联系方式

电话:(0839)8622331 (0839)8623017

QQ群:298396866

广元市朝天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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