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朝天区人民政府关于关闭广元市天赐煤业有限公司天赐煤矿的通告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国发〔2016〕7号)、国家安监总局等十二部门《关于加快落后小煤矿关闭退出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煤监〔2014〕44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15〕80号)精神,经区政府研究,拟对广元市天赐煤业有限公司天赐煤矿依法予以关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拟关闭单位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如拟关闭单位要求举行听证,请在接到本通告之日起3日内向广元市朝天区人民政府提出书面听证申请。逾期不提出申请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特此通告
广元市朝天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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