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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浙广扶贫协作“6+1”工业产业园区建设实施方案》的解读
发布时间: 2020-01-02       来源:广元市人民政府网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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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关于对《浙广扶贫协作“6+1”工业产业园区建设实施方案》的解读

近日,广元市浙广扶贫协作领导小组印发了《浙广扶贫协作“6+1”工业产业园区建设实施方案》(广浙广扶贫〔2019〕2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现就《实施方案》解读如下:

一、制定依据和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东西部扶贫协作工作决策部署,扎实推进新一轮东西部扶贫协作,市委、市政府制定了《广元市创建东西部扶贫协作示范市工作方案》(广委办函〔2018〕123号),广元市浙广扶贫协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了《浙广扶贫协作三年发展规划(2018-2020年)》(广浙广扶贫办〔2019〕13号),并在《广元市东西部扶贫协作2019年工作要点》(广浙广扶贫办〔2019〕10号)中明确“共建东西部扶贫协作‘6+1’产业园区”年度任务。

为整体加快全市浙广扶贫协作“6+1”工业产业园区建设,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牵头起草了《实施方案》。

二、工作重点

主要有七项内容:一是坚持“一县一主业”布局原则,建设6个县级合作产业园,拓展提升1个市本级合作产业园(川浙合作产业园),全市建成浙广扶贫协作“6+1”工业产业园区。二是6个县级合作园区每个规划面积不少于1000亩,浙江方面首期投入每个合作产业园的资金不少于1000万元。三是将3000亩石盘工业园整体纳入川浙合作产业园拓展区域,总面积达到6000亩以上。四是明确了各合作园区的主导产业。五是建立浙广工业扶贫协作“扶贫资金池”,企业入驻前,每年将浙江投入我市用于共建园区资金的6%;企业入驻后,每年将浙江投入我市用于共建园区资金的5%和入驻园区企业上缴税收地方留存部分的1%,作为被帮扶县区贫困户、园区企业招聘建档立卡贫困户就业人员、低保户、残疾人等群体的帮扶后续资金,增强浙广扶贫协作“造血”功能。六是积极引导浙江国有企业及社会资本参与园区基础设施和标准化厂房建设。七是合作产业园区项目招引由浙江、广元共同负责,按照浙江制定出台产业转移办法,支持浙江产业转移企业优先转移到广元。

三、保障措施

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加强组织领导,相关县区人民政府、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是推进建设浙广扶贫协作“6+1”工业产业园区的责任主体。二是加强政策扶持,充分运用新一轮西部大开发、秦巴山区连片扶贫开发、川陕革命老区振兴发展、东西部扶贫协作等扶持政策,为园区建设和企业发展提供良好环境,支持合作产业园区主导产业发展。三是加强考核激励,将“6+1”工业产业园区建设情况纳入年度目标绩效考核,严格考核奖惩。

四、解释部门和咨询电话

《实施方案》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839-3264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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