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人事股:
根据我区2019年人事计划安排、以及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等9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有关政策的通知》(川人发〔2007〕16号)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关于做好服务期满“三支一扶”大学生招聘工作的通知》(广人社办发〔2011〕9号)精神,经区委、区人民政府批准,区委编委会审定,我局会同区纪委监委和相关部门经考核、体检并合格,同意考核聘用 “三支一扶”计划服务人员刘小琰等四名同志为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详见附件),经费形式为财政全额供养。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四川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管理试行办法》(川办发﹝2002﹞40号)等规定,新进事业单位人员实行聘用制管理,并实行人事代理。由用人单位与个人签订聘用合同,区人才交流中心与个人签订人事代理合同。试用期为一年,首次聘用聘期3年。参照相关规定,聘用到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最低服务年限为6年(含试用期), 6年内不得调动到其他县(区)和本区其他区级及以上机关事业单位。聘用期内按国家相关政策规定享受相应待遇。终止或解除聘用合同,则解除人事关系,停止财政供养。
附件:广元市朝天区2019年考核聘用“三支一扶”计划服务人员为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名单
广元市朝天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7月10日
附件
广元市朝天区2019年考核聘用“三支一扶”计划服务人员为
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名单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籍 贯 |
出生年月 |
学历 |
毕业院校及专业 |
聘用单位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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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刘小琰 |
女 |
四川朝天 |
1992.03 |
大专 |
四川师范大学成都学院*计算机通信 |
东溪河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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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赵 悦 |
女 |
四川朝天 |
1994.12 |
大专 |
四川工商职业技术学院*财务管理 |
西北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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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王 露 |
女 |
四川朝天 |
1994.09 |
大专 |
内江职业技术学院*会计 |
柏杨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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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李德柱 |
男 |
四川朝天 |
1991.04 |
大专 |
重庆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建筑工程管理 |
两河口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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