写 信 人: | 向***** | 写信时间: | 2024年03月12日 |
联系地址: | 四川 | 联系电话: | 135***** |
公开时间: | 2024-03-25 | ||
信件内容 | |||
领导关于宅基地新政省上政策于2023年11月份已经确认实施,等待市上与区上的具体实施细则,时间3个月未必久了点,其他地市州已经有很多已经落实实施,上月打电话咨询农业农村局相关工作人员,基本答复情况为3月上旬,但是也不很确定,群众有修房改善居住环境的诉求,但由于政策的迟迟未落实细则,导致很多事情无法进行,加之马上农忙的到来,恳请领导尽快出台相关实施细则,人民群众也在遵纪守法的框架里安心建房,改善居住环境,人民群众安居乐业,政府切实为群众实实在在解决相关问题,办实事、办好事。 |
信件回复 |
您好!您的诉求已收悉! 广元市朝天区人民政府《关于确定朝天区农村宅基地地域类型及面积标准的通知》(广朝府发〔2024〕5号)已于2024年3月5日发文。我区农村宅基地面积标准按照山区标准执行。住房用地面积为每人不超过50平方米。住房、附属用房和庭院用地总面积为每人不超过70平方米。3人以下的户按3人计算,4人的户按4人计算,5人以上的户按5人计算。对于新建(改建、扩建、翻建)住房、附属用房、庭院均不占用耕地的,该户宅基地总面积标准不变,住房用地面积可适当增加,增加部分每户不超过30平方米,附属用房和庭院用地面积需相应压缩。 农村村民宅基地审批和住房建设审批程序:(一)住房建设申请。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农户,以户为单位向所在村民小组提出宅基地和住房建设(规划许可)书面申请。(二)村民小组审查。村民小组收到申请后,应提交村民小组会议讨论,并将申请理由、拟用地位置和面积、拟建房层高和面积、外观风貌等情况在本小组公示栏或人口集聚区域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村民小组将农户申请、村民小组会议记录、公示情况等材料交村级组织审查。(三)村级组织审查。重点审查提交的材料是否真实有效、是否征求了用地建房相邻权利人意见、外观风貌是否符合相关要求等。已编制村规划的核实是否符合村规划,审查时限5个工作日。审查通过的,由村级组织签署意见,报送乡镇人民政府。(四)乡镇人民政府审核。重点审核村、组审查意见是否属实,是否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五)乡镇人民政府批准。根据区农建专班会审结果,符合要求的,核发《农村宅基地批准书》,原则上一并发放《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并将审批结果在申请人所在集体经济组织范围内进行公布。 附件1:广元市朝天区人民政府关于确定朝天区农村宅基地地域类型及面积标准的通知 附件2:中共广元市朝天区委办公室 广元市朝天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朝天区乡村住房建设管理规定》等七项规定的通知
广元市朝天区农业农村局 2024年3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