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08月31日 星期五 繁体 网站支持IPV6 新媒体矩阵
当前位置: 首页 » 信息公开 »关于进一步规范后勤管理各项制度的通知 » 详情
关于进一步规范后勤管理各项制度的通知
索 引 号 : 744688004/2013-00007 发布机构: 区蚕业局 成文日期: 2013-03-04
发布时间: 2013-03-04 发文字号: 公文种类:
有 效 性 : 有效 字体: [ ]

 

 

广朝蚕发〔2013〕1号

广元市朝天区蚕业局
关于进一步规范后勤管理各项制度的通知

局机关各科(股)室:
为加强机关后勤管理,切实做到增收节支,开源节流。经局务会研究,特对接待、采购、车辆、水电等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完善,请严格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接待、采购、车辆、水电管理制度。
(如下制度自印发之日起开始执行)

二〇一三年一月八日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广元市朝天区蚕业局办公室 2013年1月8日 印

接待管理制度

接待管理按照“对口接待,专人管理,严格审批,规范运行”的原则,执行如下制度:
1、接待工作由办公室分管后勤的同志负责统筹安排,实行对口接待。
2、接待严格执行审批制度,坚持先审批,后执行,严禁先斩后奏。
3、接待审批程序:先由办公室分管后勤的同志根据来人情况填写《公务接待审批单》(在《公务接待审批单》中明确来人基本情况,工作事由,对口接待人员,用餐(住宿)地点,接待标准等事项),送办公室主任审核,经办公室主任审核后,呈分管办公室的领导审批,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后严格按《公务接待审批单》执行。
5、公务用餐(住宿)原则上不签单,实行现金支付,事后必须在3个工作日内报账,报账凭证必须附《公务接待审批单》,做到账单相符。
6、接待所需烟、酒,一律由办公室按《公务接待审批单》统一配备(自带),严禁在餐厅、茶楼、酒店内临时拿取烟、酒消费。


办公用品采购管理制度

采购管理按照“计划采购,严格审批,专人保管,领取登记”的原则,执行如下制度:
1、办公(公务)所需的物品(礼品),由各科室(当事人)预先向办公室分管后勤的同志提出采购计划,再由办公室汇总填写《物资(礼品)采购清单》后,报办公室主任审核,再送分管办公室领导审批,经领导审批同意后,由办公室统一按照《物资(礼品)采购清单》进行采购。
2、物资采购后由办公室分管后勤的同志统一保管。
3、办公(公务)所需的物品(礼品)实行领取登记,由各科室负责人(当事人)在办公室登记签字领取。
4、物资(礼品)结账(报账)时,必须附分管领导审批的《物资(礼品)采购清单》,由办公室和财务科共同核实签字,做到账账相符。
车辆管理制度

公务车辆管理按照“专管专驾,合理调度,定点维修,保障安全”的原则,执行如下制度:
1、单位车辆由办公室分管后勤的同志统一管理、调度,并由单位驾驶员专业驾驶。
2、车辆调度必须按照“工作轻重缓急”的原则进行合理筹安排,严禁公车私用。
3、除朝天城区内的公务用车外,一律由办公室报请主要领导后统一安排。
4、公务车辆只能由专职驾驶员驾驶,并做到车在人在,严禁其他人员私自驾驶,一切安全责任均由专职驾驶员负责。
5、驾驶员要自觉遵守交通法规,不准违章开车,不开赌气车,不开“英雄”车,不酒后驾车,确保车辆安全行驶。
6、驾驶员应主动保养和检修车辆,随时保持车辆性能良好和清洁舒适。不出车时,车辆一律停放在单位指定地点。
7、车辆外借:车辆外借需经主要领导同意,除区委、区政府调用外,其他单位借车,由借车单位承担油费、过路费,且驾驶员必须跟车驾驶。
8、油耗管理:车辆加油,只能由专职驾驶员经办,采取刷卡或现金支付方式均可,实行半年结算一次,公里耗油量由财务科和办公室共同核实。
9、出车补助每月结算一次。驾驶员行车补助按每公里0.12元执行,领取出车补助后,不再享受出差补助。
10、维修管理:车辆实行定点维修,修理(维护)前,驾驶员须事先向办公室提出计划,写明需维修的部位、更换部件的名称、单价、数量和所需资金,经办公室车辆管理人员汇总签字后报局领导批准方可修理。每半年结算一次,报帐时必须按正常报批程序结算,并附修理费明细表(由办公室车辆管理人员核对签字)。
水电管理制度

水电管理按照“专人管理,自觉节省,相互监督,违者重罚”的原则,执行如下制度:
1、水电由办公室分管后勤的同志负责统一管理,全体干部职工必须牢固树立节约用水用电意识,相互监督。
2、用水管理:用水后必须及时关闭水龙头,如经发现人走水流现象发生,每次罚款当事人50元。
3、用电管理:各办公室人员在离开办公室时,必须关好室内所有电源。严禁人走灯亮(所有用电设备工作)现象,如经发现人走10分钟以上,室内仍然还有灯亮、火明、空调开启等现象发后,每次罚款当事人50元。
4、设备维修:及时检查用水、用电设备,发现损坏及时安排专人维修,确保不发生安全事故。如因人为损坏(毁),必须照价赔偿。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网站声明 | 站点地图 | 使用帮助 | 联系我们 |
主办:广元市朝天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运行维护单位:中国电信广元分公司
网站标识码:5108120013    蜀ICP备12028058号-1    川公网安备 51081202000001号
电话:0839-8622290    举报邮箱:mashangban@gyct.gov.cn   
举报电话:0839-8621118   信函邮寄地址:广元市朝天区朝天镇大中坝行政中心5楼533室
智能问答 政务微信 政务微博 无障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