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畜牧食品局“四强化”加强动物卫生监管工作
区畜牧食品局“四强化”加强动物卫生监管工作
一是强化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和监督。按照《动物防疫条件审核管理办法》和《行政许可法》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动物定点屠宰场和规模养殖场物防疫条件监督执法工作。
二是强化异地引入动物防疫监管。严格执行异地引入动物审批程序,落实监管责任人员,坚决杜绝输入性疫情发生。
三是强化重大动物疫病免疫监管。
四是强化病害动物及病害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严格执行病害动物及病害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相关规定,切实加强产地检疫、屠宰检疫以及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的监管,做到监督指导到位,无害化处理到位,资料归档到位,坚决杜绝病害动物及病害动物产品无害进入流通环节和上市销售,确保人民群众食肉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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