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环保局“四举措”严格排污申报登记工作
索 引 号 : 008462605/2013-00001 | 发布机构: 广元市朝天生态环境局 | 成文日期: 2013-03-08 |
发布时间: 2013-03-08 | 发文字号: | 公文种类: |
有 效 性 : 有效 | 字体: [ 大 中 小 ] |
一是企业基本情况要实。法定代表人和行业类别严格按照营业执照登记的填写,生产时间和工业总产值要按照上年正常生产时情况推算。
二是原辅材料、产品和能耗要实。工作人员深入一线,仔细核对企业生产产品数量,原辅材料用量及用水、电、煤炭等能源用量。
三是生产排污量要实。对一般企业按照物料衡算和产排污系数两种方法进行测算,尽可能接近实际。分歧较大的,采用实际监测。对重点企业严格按照监测数据填写。
四是填写人员要实。今年申报登记工作,一律在区环保局工作人员指导下企业填写,严禁工作人员代填,填完后企业填报人员必须签字并且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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