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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朝天区2013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13-03-11   发布机构: 区农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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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
为切实实施好2013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项目,大力提升我区农业机械化水平,夯实我区农业发展的基础,促进现代农业发展,确保农民持续稳定增收和农村经济发展,根据四川省2013年度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了《朝天区2013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项目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实施。
特此通知


广元市朝天区农业局 广元市朝天区财政局
2013年2月28日

 

 

 

 

 

 

抄送:市农业机械管理局,市财政局,区委办,区人大办,
区政府办,区政协办,区级相关部门。
广元市朝天区农业局办公室 2013年2月28日印

朝天区2013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项目实施方案

为确保2013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公开、规范、高效、廉洁实施,充分发挥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效应,加快农机化发展方式转变,推动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又好又快发展,促进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提高,在总结近年实践经验和2012年农机购置补贴操作创新工作的基础上,根据省农业厅、省财政厅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转变农机化发展方式为主线,以调整优化农机装备结构、全面提高农业机械化水平为主要任务,紧紧围绕粮食生产能力、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和新农村建设,加快推进主要农作物关键环节机械化,兼顾畜牧业、渔业、林果业、设施农业和农副产品加工业的发展,进一步规范操作程序,完善监管措施,积极发挥财政补贴政策的引导、带动效应,充分调动农民购买和使用农业机械的积极性,促进全区农业农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二、主要目标
(一)调动农民购买农业机械的积极性,提高农民购买农业机械能力,扩大农户受益范围,促进农民增收。
(二)增加农业机械总量,优化农机装备结构,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
(三)加大先进适用农机化新机具、新技术的推广应用。
(四)着力提升主要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
三、基本原则
(一)按照省农业厅、财政厅和市农业局、市财政局有关规定和要求,精心组织实施。
(二)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统分结合,务求实效。
(三)阳光操作,强化监管,推进补贴政策执行过程的公开、公平、公正,强化各个环节的监管,确保操作规范透明。
(四)加强引导,合理布局,优化结构,推广先进适用、技术成熟、安全可靠、节能环保的农业机械,进一步优化我区农业机械装备结构。
(五)充分发挥市场配置作用,尊重农民购机的自主选择权和议价权。
(六)操作程序科学、简捷、高效,方便农民选机和购机。
四、实施范围及规模
(一)实施范围:全区所有乡镇。
(二)资金规模:以省财政厅、省农业厅下达我区的农机购置补贴中央资金为准。
(三)实施重点:充分借助国家购机补贴政策机遇,根据不同区域地理条件及产业结构,重点推广耕整地机械、收获机械、田间管理机械、收获后处理机械、排灌机械等机具;抓好农机大户和农机专业合作组织建设,以点带面,增强机械化示范带动效应。
五、实施的起止时间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具体实施时间以区农业局、区财政局联合公告的时间为准。
六、补贴机具种类及补贴标准
(一)补贴机具种类范围。四川省2013年确定的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为:动力机械、耕整地机械、种植施肥机械、田园管理机械、收获机械、收获后处理机械、农产品加工机械、排灌机械、畜牧水产养殖机械、设施农业设备、其他机械等11大类32小类76个品目。同时,根据农业部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四川省农业生产和农业机械化发展需要,将适时对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进行调整,并及时通过四川省农业厅门户网站(http//www.scagri.gov.cn/)对外公告。
(二)补贴标准。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实行定额补贴,对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在全省范围内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在实施过程中一旦出现过高补贴额情况,省农业厅将按照规定程序进行调整,并按照统一调整后的补贴额执行。
七、补贴对象及补贴数量
(一)补贴对象及其确定。补贴对象为辖区内的农牧渔民、直接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在申请人条件相同或不易认定时,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申请补贴报名时间的先后排序确定补贴对象,对于已经报废老旧农机并取得拆解回收证明的购机者,可优先补贴。
(二)补贴数量。一般农户当年原则上可购买二台(套)同一种类、同一档次的农业机械,若购买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数量超出二台(套),购机户必须提供所在乡镇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站出具的证明材料,由区农业局核实批准后方能购买;农机大户、农机专业户、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根据实际需求,申请购买所需机具数量较多、补贴金额较大的,由区农业局按规定程序进行研究并确定。
八、补贴购机程序
(一)发布政策公告。通过广播电视、张贴公告、印发宣传资料等形式,将“自主购机、直补到卡”的补贴方式、补贴对象、申请程序、补贴机具品目、优先补贴条件、工作机构、咨询电话以及相关要求等在项目实施区内进行公告。
(二)购机者申请。购机者自政策公告次日起,从《四川省2013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品目》中自主选择拟购机型,持本人二代身份证或有效户籍证明到所在乡镇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站领取《农机购置补贴申请表》,如实填写相关信息。
(三)购机申请审核及补贴对象确定
1、一般农户拟购单台机具补贴金额在2000元及以下的,由乡镇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站负责对购机申请审核,确定补贴对象,并在2日内将补贴对象、拟购机具的品目及分档名称、数量和补贴额报区农业局农机监理站。
2、一般农户拟购单台机具补贴金额在2000元以上(含2000元)或购买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数量超出二台(套)的,由乡镇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站初审后,报区农业局审核批准,确定补贴对象。
3、农机大户、农机专业户和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购机申请审核,由区农业局按照相关规定办理。
以上各级审核必须由相关经办人员签字、单位盖章后方能生效,并存档备查。
(四)信息录入及公示。区农业局农机监理站将确定的补贴对象、拟购机具的品目及分档名称、数量和补贴额录入信息系统。单台机具补贴金额在5000元及以下的,实行边公示边操作,现场领取《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单台机具补贴金额在5000元以上的,公示7天,无异议后,再通知拟购机者领取《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
(五)全价购机。购机者凭《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和本人二代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农业生产经营组织需持机构代码证、工商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原件),10日内到具有经销农机补贴产品销售资质的经销商处自主选机、全价购机。经销商为购机者出具正式发票和售后服务凭证,在购置补贴系统中录入供货信息和上传正式发票,打印《经销企业供货表》,购机者必须在《经销企业供货表》上签字、盖手印确认,经销商加盖企业公章。此表一式四份,经销商留存一份,其余三份交给购机者,作为购机者申请补贴的依据。
购机者可以在全市范围内自主选机购机,允许跨县(区)选择经销商购机,但补贴手续必须在本区办理。
单台机具补贴金额在1000元以上(含1000元)的,购机者在购机时必须进行人机合影,作为购机者申请补贴资金材料的附件。
(六)牌证管理。对实行牌证管理的补贴机具,购机者要及时到区农机监理站办理注册登记手续。
九、补贴资金申请及发放程序
(一)补贴资金申请。购机者全价购机后,于10日内向区农业局提出补贴资金申请。购机者需提供《农机购置补贴申请表》1份、《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1份、本人二代身份证或户口簿的复印件2份、全价购机正式发票1张、“一卡通”存折复印件2份、《经销企业供货表》1份、人机合影3寸彩色或黑白照片1张(单台机具补贴金额在1000元及以上的机具)、区农机监理站核发的本机行驶证的复印件1张(实行牌证管理的补贴机具)。农机生产经营组织还需提供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机构代码证、工商营业执照、法人代表二代身份证复印件各2份,以及开户行名称及账号证明。
购机者申请补贴资金提交资料不齐的,区农业局将不予受理,并当场告知购机者需补交的相关资料。
(二)补贴资金及机具核实。区农业局将受理的补贴资金申请材料分乡镇汇总,编制《2013年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发放明细表》,在各乡镇、村组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各乡镇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站根据区农机监理站提供的《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及机具核查表》信息,在10日内对辖区购机者所购机具逐台核实。核实的主要内容:购机者是否与补贴资金申请人一致;购机是否真实;购买机具是否与《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的品目相符,机具信息是否与《经销企业供货表》一致。通过核实无误后,经2名核实人员签字确认,由乡镇分管领导签审意见并盖乡镇人民政府公章,及时上报区农业局。
(三)补贴资金发放。区农业局将对受理的购机者申请补贴资金资料、乡镇报送的《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及机具核查表》进行严格审核。审查核实后将《2013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发放明细表》报送区财政局。区财政局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审查,审查无误后将补贴资金拨付到购机者“一卡通”帐户。
以上程序不能减少或颠倒。购机者只有在项目实施期限内经过规定程序,向补贴机具经销企业选购四川省2013年补贴品目中的机具,才能享受项目资金补贴。没有经过规定的程序进行购机的,即使是购买补贴机具,也不能享受项目资金补贴。
十、其他事项
(一)经销商确定。以四川省农业厅公布的2013年经销企业名单为准。
(二)选型点设置。为方便农民购机选型,经销商可在羊木镇、朝天镇、中子镇、曾家镇、大滩镇、两河口乡、李家乡、汪家乡、东溪河乡、青林乡等场镇设置农机购置补贴选型点。经销商在以上场镇设置购机补贴选型点首先须向区农业局申报,经审核同意后方可设置。每个经销商在同一场镇只能设置一个选型点。
(三)购机者退货规定。确因产品质量问题,且符合“三包”规定,购机者要求退货或购销双方协商同意退货的,可以退货。未发放补贴资金的,先由经销商在《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和《经销企业供货表》上注明“同意退货”并加盖公章。区农业局在《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和《经销企业供货表》上签署“补贴未发,可退货”意见并加盖公章,经销商方可退货;对补贴资金已发放的,购机者先将所领补贴资金全额退存入朝天区财政局指定的专户,区财政局在《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和《经销企业供货表》上签署“补贴已退,可退货”意见并加盖公章,经销商方可退货。购机者退货时,经销商应收回《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经销企业供货表》和正式发票,并在5日内将退货的《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交回区农业局,区农业局农机监理站负责购机补贴信息录入的操作员及时在购机补系统中对已退货的《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进行作废处理。
十一、明确职责,落实责任
(一)乡镇农业、财政部门职责。各乡镇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站、财政所负责做好本乡镇购机补贴政策宣传、受理拟购机者申请及身份审查、购机核实 、购机情况公示、资料报送等工作。
(二)区农业部门职责。区农业局是项目的实施主体和责任主体,具体负责本辖区农机购置补贴项目的实施。主要制定农机购置补贴项目实施方案,宣传农机购置补贴有关政策,公布补贴产品品目,确定补贴对象,录入购机信息,对初步确定的补贴对象进行公示,购机补贴确认通知书办理,对购机情况和申请补贴资金资料进行审核,收集和保管项目档案资料,对经销企业进行日常监管,项目实施信息统计上报、会计辅助账登记、项目总结及补贴信息管理系统各环节操作等。
(三)区财政部门职责。区财政局是补贴资金监管的责任主体。负责财政补贴资金的管理、账务核算、会计资料的归档立卷,参与制定农机购置补贴项目实施方案,宣传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按照有关要求抽查核实购机情况,审核补贴资金结算资料,及时划拨补贴资金,加强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日常指导和监督检查等。
(四)经销企业的职责。经销企业要严格执行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和要求,规范操作;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履行法定义务,客观公正地介绍机具的性能、质量,如实记录补贴机具的名称、规格、生产批号、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销售流向等内容,向购机者讲明农业机械操作方法和安全注意事项,保证所供机具的基本配置符合补贴产品品目的要求,不得擅自更改机具配置,严格履行“三包”服务责任;要在各选型点设立公示牌,公示销售企业名称、负责人和三包人员的姓名及联系方式,并在摆放的补贴选型机具上悬挂标示牌,标明其名称、规格、配置、补贴金额;要严格遵守农机购置补贴操作程序,及时录入已销售补贴机具的信息和上传正式发票的扫描件,保证信息系统中数据的真实性。
十二、工作要求
(一)加强宣传,公开透明。区、乡农业、财政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以及墙报、印发宣传资料等形式,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宣传活动,让农民了解和知晓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确保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公开、公平、公正,阳光透明。
(二)加强领导,密切配合。区农业局、区财政局和各乡镇要进一步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相互协作,密切配合,精心组织,确保补贴政策落到实处,确保农民真正得到实惠。
(三)规范管理,加强监督。要进一步严肃纪律,严格执行国务院“三个禁止”和农业部“八个不得”的要求,规范操作,加强监督管理,保证补贴资金的落实。要加强对经销商的监管,督促经销商履行其对产品价格、质量、售后服务、供货及投诉等承诺,防止倒卖补贴指标、套取补贴资金、乱收费、搭车收费等违规行为的发生。同时,要加强对补贴购机者的监管。购机者对享受补贴购买的农业机械(实行牌证管理的补贴机械),必须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登记手续,两年内不得擅自转让。确因特殊情况需转让的,须经区农业(农机)主管部门批准。
(四)公开信息,接受监督。各乡镇要对辖区内实际享受购机补贴者的姓名、购机数量及享受补贴金额在公开栏中张榜公告;区财政局、区农业局将对项目实施相关程序进行严格审核;区纪委和监察局将对项目实施过程进行全程监督,一旦发现问题,将及时进行通报处理。
区农业局监督电话:0839—8622389 0839—8621009
区财政局监督电话:0839—8621639
区监察局监督举报电话:0839—8624444
附件:1、朝天区2013农机购置补贴机具及资金核实表;
2、朝天区2013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发放明细表;
3、朝天区2013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登记表;
4、朝天区2013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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