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朝天区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广元市朝天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广元市朝天区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广朝府办发〔2012〕101号
广朝府办发〔2012〕10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级各部门:
《广元市朝天区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区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广元市朝天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11月8日
广元市朝天区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省委办、省政府办关于转发省委编办等5部门《关于加快推进市县两级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等部门职责整合和机构合并组建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川委办〔2012〕24号)和中共广元市委办公室、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完善市、县(区)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机构的通知》(广委办〔2012〕92号)精神,组建广元市朝天区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局(简称区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局),为区政府工作部门,负责全区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管理工作。不再保留区广播电影电视局和区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局。
一、职责调整
将原区广播电影电视局、原区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局除体育工作以外的职责整合划入区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局。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区有关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文物保护等各项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拟订相应的贯彻实施意见、办法和政策并监督实施。
(二)拟订全区文化、艺术、广播影视、新闻出版事业和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全区文化、艺术、广播影视、新闻出版事业和产业发展;推进全区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领域的体制机制改革。
(三)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和创作导向,拟订全区文化、艺术、广播影视创作的政策措施;扶持代表性、示范性、实验性文化艺术品种,协调指导文化艺术精品生产,推动各门类文化艺术事业的发展;管理广播电视新闻宣传工作,承办全区性重大文化活动。
(四)组织推进文化、艺术、影视、新闻出版领域的公共服务工作,规划、引导公共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产品生产,组织、指导、监督、实施全区文化、艺术、电影、新闻出版领域的重大工程设施建设。
(五)综合管理并培育文化娱乐、新闻出版、版权、广播影视、文物等各类文化市场,指导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负责对文化娱乐、新闻出版、版权、文物、广播影视等市场经营活动行业监管,并按照行政许可权限履行行政审批职能。
(六)负责全区文物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管理、保护、挖掘和传承工作;拟定文物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维修规划并组织实施,做好文物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申报工作。
(七)监督全区广播影视事业发展,拟订相关政策和技术标准;负责全区传媒机构的监督管理和音视频节目内容的审查工作;负责广播影视技术标准的执行;负责全区广播电影电视节目传输和安全播出的调度、指挥工作,对播出机构及播出情况进行监管;负责指导、监管全区电影制片、发行、放映工作。
(八)指导、管理全区对外以及港澳台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和著作权交流与合作,组织实施对外文化艺术交流活动,负责协调、推动出版物的进出口工作。
(九)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广元市朝天区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局设9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政策法规股)
综合协调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开展工作;督促重大事项的落实;拟订机关内部规章制度和年度工作计划;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息、宣传、保密、信访、安全、综合治理、应急管理、计划生育、接待、对外联络、机关车辆及财产管理等工作;牵头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负责普法宣传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工作;管理机关行政事务;负责局党组会、局长办公会、局务会确定事项的督查、督办工作。
(二)计划财务股
负责管理文化、电影、广播电视、文物、新闻出版等事业经费;负责工资、津贴的发放和养老、医疗保险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工作,拟订本单位财务会计管理制度,承担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专项资金的筹集、监督管理,承担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财务收支、预决算管理和政府采购管理工作,负责国有资产的审核与监督管理,承担行业统计工作,协助开展项目实施工作。
(三)人事股
负责局机关、直属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干部任免、教育、培训、机构编制等工作;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工资晋升、调资、变更的审核报批工作;拟订本行业人才建设规划;承担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审核报批工作;推进人事制度改革;负责本系统知识分子工作和优秀人才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工作;负责干部职工“五险一金”的测算审核工作。
(四)项目股(文化产业股、广播电视“村村通”办公室)
负责制订文化事业、产业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负责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领域各类项目的规划编制、立项报批等工作;组织协调相关单位实施各类项目建设;负责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局的项目建设相关统计工作。
(五)文化艺术股(新闻出版版权股、非物质文化遗产办公室)
归口管理全区文学艺术和社会文化事业,拟订全区艺术事业、社会文化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群众文化、民族文化工作;指导艺术创作与生产,推动各门类艺术的发展;组织、指导、协调全区性艺术表演、展览等重大文艺活动;指导文化艺术普及工作;负责农村图书发行工作和“送书下乡”活动的开展,协调指导乡镇综合文化站以及村、社区文化活动室建设;协调管理区文化馆、区图书馆和乡镇综合文化站工作;协调、指导对外文化交流活动;组织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优秀民族文化的传承普及工作;负责对从事演艺活动及艺术培训的民办机构进行监管;负责协调中小学教科书发行工作和监管工作;负责对互联网出版活动和开办手机书刊、手机文学业务进行审核监管;负责内刊资料的初步审核和注册登记工作;负责印刷企业和出版物零售、租赁单位的登记、年度审核工作;负责对出版活动机构和非出版物经营单位从事出版物的储存、运输、投递活动进行监管,并对印刷、复制单位、出版物发行单位和出版物市场进行行业监管;负责著作权纠纷调解工作。
(六)文物管理股
负责辖区内国家、省、市、区级文物保护与开发利用工作;制订文物保护维修计划,搞好文物调查申报工作;负责挖掘和传承全区历史文化遗产,组织协调相关执法部门做好文物市场管理工作;协调管理区文管所工作。
(七)行政审批与市场管理股(区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负责管理全区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版权市场管理工作,拟订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市场管理制度,承担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物市场行政审批的政务服务工作;指导监督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综合执法工作;依法对辖区内网吧、电子游艺、文化娱乐、营业性展演、音像制品营业等进行监管;承担区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八)广播影视管理股(安全生产管理股)
拟订广播电影电视有关行业政策规定;拟订和监管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络规划建设工作;负责监管广播电视的安全播出和技术保障;负责广播电视频率(频道)、功率等技术参数的编制报批工作;负责广播电影电视技术质量监测、计量、检测工作;负责广播电影电视节目、信息网络视听节目和公共视听载体播放的视听节目监管工作;负责对卫星电视接收设施及境外卫星电视节目的落地与接收进行监管;指导全区电影发行、放映工作;负责全区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系统内劳动安全监察工作。
(九)宣传管理股
拟定全区广播电视宣传方案、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确保全区广播电视宣传导向准确,艺术感染力强;负责朝天广播电视台的行业指导及监督管理工作;指导、监管全区理论文献片、纪录片、宣传片等重要专题节目的制作和播出;指导协调全区重大广播电视宣传活动;协调管理区广播电视台工作。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广元市朝天区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局机关核定编制15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总工程师1名(按区委规定配备)。
机关工勤人员事业编制2名。
局党组和纪检组按区委规定设置;局党组书记和纪检组长按区委规定配备。
五、下属事业单位设置
(一)撤销广元市朝天区广播电视局无线数字技术播出中心、广元市朝天区农村公益性电影放映管理站。
(二)保留事业单位
1、将原广元市朝天区广播电视新闻中心更名为广元市朝天区广播电视台,内设节目编排和综合部、新闻部、社教广告部、技术播出部、编辑制作部5个机构。核定事业编制20名,设台长1名(按副科级配备)、副台长2名。主要职责:发挥广播、电视的舆论宣传作用,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围绕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积极开展政治、经济、思想、文化宣传和新闻宣传;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本级广播电视事业和产业发展规划,推进广播电视事业和产业发展;研究制定全区广播电视宣传工作计划,组织实施广播电视的重大宣传和报道工作,负责对广播电视节目进行审查,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不断提高节目质量;负责本地节目的制作、播出、传输覆盖工作,确保广播电视正常运行和安全播出;负责广播电视新技术和科研成果的推广与应用;负责广播电视设备设施的安全防护工作;承办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2、广元市朝天区图书馆,核定事业编制4名,设馆长1名(按副科级配备)。主要职责:负责保存文化遗产,收藏国家版本和地方文献,对有价值的文献信息资源进行收集、整理、存储、传播和研究;负责文化信息共建共享建设、业务辅导工作;负责收集和保存国家重要出版物副本,开展流通借阅和馆际互借业务,为读者提供图书资料、场所和借阅服务;负责编辑藏书目索和索引,为广大读者提供书目服务;负责对本地区各类图书馆(室)的业务辅导;搞好本地区各类型图书馆之间、本地区与其他地区图书馆之间在图书资源、图书馆服务方面的协作与协调,指导区内各类图书馆的建设及日常运行管理;承办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3、广元市朝天区文化馆(区宣传文化中心、区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核定事业编制6名,馆长1名(按副科级配备)。主要职责:负责全区大型文艺调演、文艺竞赛、艺术展览、重要节日和重大庆典等文化活动的策划、组织及辅导工作;组织开展覆盖城乡、形式多样内容丰富多彩的文化活动;负责区、乡(镇)、村(社区)、户四级文化网络体系的建设与完善,开展老年、少儿艺术培训,培养、辅导机关企事业及社会组织文艺骨干,不断发展壮大文艺创作、文艺演出、美术、书法、摄影等业余文艺队伍;负责抓好全区文艺专业人员和业余文艺骨干人员的艺术创作指导工作,组织参加各级艺术展演及艺术交流竞赛活动;组织专业人员深入基层搞好各个艺术门类的辅导,并搞好大型文化活动的创意、排演、组织等工作;组织开展青少年校外社会活动;承办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4、广元市朝天区文物保护管理所,核定事业编制4名,设所长1名(按副科级配备)。主要职责:做好国家文物保护法律法规的宣传;负责辖区内文物工作规划的具体实施,全面负责地面文物保护工作,开展文物收藏、展览、管理、抢救、维修、科研、建档、宣传、利用等业务工作,配合上级考古部门对辖区内大中型基本建设进行考古堪探、发掘;负责征集社会流散文物;负责文物安全保卫工作,配合相关执法部门依法打击各种文物犯罪活动;负责对全区文保单位及民间散存文物进行调查;负责全区馆藏文物的管理与使用;承办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5、广元市朝天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为参公管理的事业单位,核定参公管理的事业编制7名,设大队长1名(按副科级配备)。主要职责:深入贯彻落实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文物保护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抓好相关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依法查处演出、娱乐、网吧及互联网上网服务、电子游戏、艺术品销售、文物经营等活动中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违法销售和安装卫星地面接收设施、违法接收和传送境外卫星电视节目、盗版影片放映等行为;依法查处文化市场中的图书、报纸、期刊、音响制品、电子出版、网络出版、计算机软件等非法出版物和违法违规出版活动;依法查处印制、复制和出版物发行中的违法经营活动及盗版侵权行为;承担“扫黄打非”有关执法工作;承办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附则
本规定由中共广元市朝天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广元市朝天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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