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8462031/2013-00003 | 发布机构: 区政府办 | 成文日期: 2012-12-20 |
发布时间: 2012-12-20 | 发文字号: | 公文种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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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朝天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朝天区食盐安全百日执法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广朝府办发〔2012〕10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级有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政府办《关于印发〈广元市食盐安全百日执法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广府办函〔2012〕227号)精神,进一步规范食盐流通市场秩序,确保全区食盐供应安全,经区政府研究,决定2012年11~12月在全区范围内开展食盐安全百日执法行动。现将《朝天区食盐安全百日执法行动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广元市朝天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11月21日
朝天区食盐安全百日执法行动实施方案
为切实维护我区盐业市场的正常秩序,严厉打击盐业违法行为,确保全区人民用上放心盐、安全盐,根据工信部《关于印发〈2012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工信部消费〔2012〕111号)、《四川省盐业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和省经信委、省公安厅、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盐务局联合印发的《四川省食盐安全百日执法行动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有关食品安全的决策部署,牢固树立服务意识,充分发挥行政监督职能,加大食盐安全执法力度,严厉打击盐业违法行为,持续规范盐业市场流通秩序,确保全区食盐安全,促进盐业市场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
通过食盐安全百日执法行动的组织实施,严厉打击盐业违法行为,整顿和规范全区食盐流通秩序,进一步净化食盐市场。重点是通过食盐安全百日执法行动建立健全食盐安全联合执法长效机制,完善联合执法程序,创新执法手段,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效能,确保全区人民用上放心盐、安全盐。
三、工作重点
(一)重点区域。铁路周边、企业、学校人口集中区域,食品加工用盐企业所在地周边和农村偏远地区。
(二)重点市场。相对集中的副食品专业市场和集散地,辖区内各批发市场、农贸市场。
(三)重点企业。农贸市场副食品批发单位、食品加工单位、餐饮单位、腌卤作坊和小包装食盐零售单位。
(四)重点查处的盐业违法违章行为。
1、将工业废渣、废液制盐、液体盐(含天然卤水)或不符合食用盐质量标准的盐产品在食用盐市场上销售的;
2、将工业废渣、废液制盐、液体盐(含天然卤水)或不符合食用盐质量标准的盐产品用于食品加工的;
3、违反盐业法规,无食盐准运证托运或运输省外食盐入川的;
4、擅自分装加工小包装食盐的;
5、擅自制作、购销食盐小包装袋、碘盐标志的;
6、使用食品生产加工用盐的单位以及农业、畜牧、渔业用盐单位擅自购进食盐的;
7、用盐单位转销生产加工用盐的;
8、食盐零售单位零售不合格食盐或非小包装食盐的;
9、食盐代理批发企业和食盐零售单位违反规定渠道购进食盐的;
10、其他危及食盐安全的盐业违法行为。
四、责任分工
区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查处食盐经营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并按照盐业法律、法规、规章依法处理;区公安分局负责打击非法经营食盐的违法违规行为;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餐饮服务环节食盐的使用监管;区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流通环节食盐经营的监管;朝天质监局负责食盐生产环节的监管。
五、工作步骤
食盐安全百日执法行动按照“整体推进、突出重点、务求实效”的原则,有计划、有步骤、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主要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准备阶段(11月22日前)
组织区级相关部门召开联席工作会议,认真分析本地实际情况,查找问题和薄弱环节,研究制定食盐安全百日执法行动具体方案,落实责任,明确任务。
(二)行动阶段(11月22日至12月31日)
1、全面排查。按照《朝天区食盐安全百日执法行动实施方案》部署,对辖区的重点区域、重点市场、重点企业、重点违法行为进行认真清理,全面排查。对排查情况和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建档立案。
2、依法打击。要坚持公正执法、严格执法,切实做到边查边纠、边查边打击,依法立案查处危及食盐安全的各类盐业违法案件,着力规范涉盐单位经营行为。查获的盐业违法案件,要即时移送同级盐业主管机构,并按照盐业法规、规章依法处理。涉嫌非法经营食盐的犯罪案件,由盐业主管机构统一移送公安机关立案查处。
3、社会监督。要充分利用食盐安全百日执法行动的契机,大力宣传《食盐专营办法》、《四川省盐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充分发挥社会和舆论的监督作用,动员和鼓励广大群众参与打击盐业违法行为,完善举报制度,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群众举报。
(三)总结阶段(2013年1月1日前)
食盐安全百日执法行动结束后,各相关部门要及时总结经验,查找不足,并形成书面总结报告,及时上报区食盐安全百日执法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成立区百日执法行动领导小组(名单附后),负责统一领导和组织协调全区食盐安全百日执法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严格履行职能职责,并与各部门密切配合,认真抓好工作落实。
(二)加强舆论引导,强化社会监督。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搞好新闻舆论正面宣传,及时曝光典型案例,形成舆论高压态势,增强经营单位依法经营意识。对存在严重盐业违法行为的单位和个人,经区执法行动领导小组审查后,可在媒体上予以曝光。
(三)加强信息沟通,及时反馈情况。各部门要指定专人将执法行动中好的经验、好的做法及遇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及时上报区执法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各部门执法行动书面工作总结于2012年12月31日前上报区执法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经汇总后上报市执法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区食盐安全百日执法行动举报电话:8623572
附件1:
朝天区食盐安全百日执法行动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李绍兵 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向 鹏 区政府办副主任
解明成 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
成 员:乔发福 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副局长、区工园区
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
张仕国 区公安分局副局长
罗光明 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刘志勇 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
夏静波 朝天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由罗光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日常工作。
附件2:
食盐安全百日执法行动统计表
填报单位(盖章):
项 目 |
内 容 |
合 计 |
专项检查情况 |
出动检查执法人员(人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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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台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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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单位(户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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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处问题单位(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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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收问题产品数(公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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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值及罚没金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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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令整改数(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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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立案数(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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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送司法机关(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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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 诉 举 报 |
接到并处理食盐安全投诉举报数(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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