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石乡“四字经”巩固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成果
责任“明”。按照“一岗双责”的原则,严格落实城乡环境环境综合治理工作,联系村领导、驻村干部、村社干部逐级负责制和“一岗双责”制。在乡治理办的督导下,明确责任人员,签订责任书,开展常态性的环境治理工作。
制度“硬”。坚持用制度推进工作。在全面整治的同时,着力在建章立制、长效管理上做文章。做到有专项的规章制度,有专门的组织领导、有专职的清洁队伍,有专门经费保障机制。
督查“严”。成立了由乡人大、纪委、乡治理办组成的工作督查组,定期和不定期开展督查暗访工作,对工作进展情况及时进行通报。对责任心不强、行动迟缓、工作推进不力、效果不佳的单位和责任人追究,追查,对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大张旗鼓地表彰奖励。
问责“真”。任何部门和个人,只要违反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有关规定,不讲人情和关系,严格按照制度有关规定执行。动真格,严格问责。同时,积极倡导文明生活方式,促进文明乡风的形成,使城乡环境环境综合治理成果得以巩固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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