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环保局“三措施”全面展开秸秆禁烧工作
索 引 号 : 008462605/2013-00028 | 发布机构: 广元市朝天生态环境局 | 成文日期: 2013-05-06 |
发布时间: 2013-05-06 | 发文字号: | 公文种类: |
有 效 性 : 有效 | 字体: [ 大 中 小 ] |
一是制定方案。制定了《2013年秸秆禁烧工作方案》,成立了秸秆综合利用及禁烧工作领导小组,确定了组长、副组长和成员,具体负责辖区内秸秆综合利用及禁烧工作。
二是加强宣传。充分借助新闻媒体、社会团体、基层乡镇力量和资源,采取多种措施,向广大村民宣传焚烧秸秆的危害,引导他们积极配合秸秆禁烧工作,加强秸秆综合利用,不焚烧秸秆。 三是强化执法。确保“12369”环保举报电话畅通,做到24小时全天候接听,在城区周边和108国道、主要交通干线两侧、油库、粮库、林地和重要通信、电力设施、集中式饮用水源、重点乡镇等实施现场巡查和固定专人盯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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