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建立矿产资源联合监管机制
索 引 号 : 746901120/2013-00032 | 发布机构: 区国土资源分局 | 成文日期: 2013-05-30 |
发布时间: 2013-05-30 | 发文字号: | 公文种类: |
有 效 性 : 有效 | 字体: [ 大 中 小 ] |
为有效保护全区矿产资源,近日,由区国土资源分局牵头组织召开矿产资源监管工作会议,通报了全区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现状,签订《2013年度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监管责任状》,按照“预防为主、事前防范与事后查处相结合”的工作方针,建立了“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齐抓共管”的矿产资源联合监管机制。
部门联动,共治非法采矿行为。国土资源部门负责排查、查处各类违法采矿行为;安监部门负责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非煤矿山进行处罚;公安部门负责收缴决定关闭非煤矿山的民用爆炸物品,确保整顿工作人员人身安全;供电部门负责对停产整顿的非煤矿山中断供电,对无证采矿点实施永久性切断供电电源。
社会发动,盯紧非法采矿行为。通过在全区配备矿产资源义务监督员,畅通12336违法案件举报电话并实行举报有奖制度,在矿产资源复杂地区和敏感地段安排“线人”实行暗查等方式,鼓励群众积极参与到监督矿山开采的工作中来。
巡查机动,严防非法采矿行为。各乡镇人民政府对本辖区非法开采矿产资源行为负属地监管责任,安排专职领导,分片包干,全面组织开展矿山巡查,并填报动态巡查工作记录和巡查台帐。建立矿产资源违法案件会商制度,每季度就本辖区的非法开采矿产资源行为进行会商,发现一处,打击一处。发现在重点矿区、敏感区域非法采矿或非法采矿数量较多时,要及时报请启动联打机制,组织成员单位现场打击取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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