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返乡农民工专项法制宣传教育的通知
索 引 号 : 008462269/2013-00033 | 发布机构: 区司法局 | 成文日期: 2013-05-30 |
发布时间: 2013-05-30 | 发文字号: | 公文种类: |
有 效 性 : 有效 | 字体: [ 大 中 小 ] |
广元市朝天区法制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开展返乡农民工专项法制宣传教育的通知
各乡镇、区级各部门:
春节将至,我区农民工即将返乡。按照广治办〔2012〕14号文件要求,决定在全区组织开展返乡农民工专项法制宣传教育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从2012年12月至2013年3月。
二、活动内容
各乡镇、相关部门要针对农村特点和农民工的实际情况,突出抓好四个方面的内容:
一是着力学习宣传党的“十八大”关于民主法制建设的重要精神。重点围绕发展基层民主的法律制度,组织学习《选举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人民调解法》等法律法规,增强广大公民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意识和能力。
二是着力学习宣传宪法和国家基本法律制度。大力宣传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保障社会公平正义相关的法律法规,促进解决民生问题。如有关劳动争议劳动仲裁、工伤保险、社会保险的法律法规。
三是着力学习宣传依法治国基本国策。宣传树立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尊严权威。如有关刑事、治安管理、道路交通安全等方面的法律法规。
四是着力学习宣传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加强公民法治意识教育,引导公民明辨是非、崇礼守法,加强权利义务意识,依法行使权利和义务,实现权利义务相一致。《兵役法》、《婚姻法》、《继承法》、《劳动合同法》、《禁毒法》以及土地管理、人口与计划生育等相关的法律法规。
三、活动措施
各乡镇、相关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多种措施,寓教于乐,力求活动手段多样,活动丰富,活动范围广泛,活动氛围浓厚,活动效果明显,使广大农民工在节日期间享受到一次深刻实用的法制宣传教育的洗礼。
一是围绕返乡民工权益保护,对辖区内返乡农民工权益纷争进行一次大排查,分析、制定法律维权措施,为农民工依法维权开辟法律服务“快车道”。
二是积极开展“上门送法”活动,通过发放《实用法律知识手册》和法律援助工作联系卡等方式,增强宣传的针对性。
三是充分发挥普法讲师团、法制宣传志愿者的作用,依托乡镇司法所、劳服所以及团委、妇联、工会、村(居)委会社区开展各种形式的法律知识培训。广泛开展专项法律咨询、法律服务活动。
四是充分利用广播、报刊、电视及互联网等新闻媒体的宣传作用,开展针对性强的法制宣传教育。依托乡村、社区黑板报、宣传栏目内容,营造节日期间的法治气氛。
四、活动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乡镇、相关部门要从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会议精神、服务保障民生、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返乡农民工专项法制宣传教育活动的重要性。
二、统筹安排。各乡镇、区级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方案,明确责任,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确保活动取得实效。法院、民政、人社、建设、教育、工会、团委、妇联、残联、老龄委等部门要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建立健全农民工权益纠纷联动调处机制,形成合力,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三、注重调研。要深入开展外出务工人员学法用法守法的情况调研,了解并掌握本地农民工的学法用法情况,创新举措,增强普法的针对性和实用性。
四、加强交流。要加强信息报送工作。各地要将组织开展返乡农民工法制宣传教育专项活动的做法和成效及时上报,并于2013年4月15日前将活动情况书面上报区法建办。
广元市朝天区法制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3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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