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中子镇2013年森林防火工作预案》的通知
广朝中府〔2013〕16号
广元市朝天区中子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子镇2013年森林防火工作预案》的通知
各村委会:
为认真贯彻落实区森林防火指挥部的相关文件精神, 切实做好我镇森林防火工作,确保境内森林安全,特制定《中子镇2013年森林防火工作预案》,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广元市朝天区中子镇人民政府
二○一三年三月二十日
中子镇2013年森林防火工作预案
为确保森林资源安全,宣传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森林防火条例》,积极开展护林防火宣传,依法打击各种滥砍盗伐及其它破坏森林的行为,对森林火灾采取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方针,将一切破坏森林的行为消灭在萌芽状态,特制定本森林防火工作预案。
一、组织机构
1.中子镇森林防火指挥部:
总 指 挥:张绍军
副总指挥:贺俊超
指挥部成员:张 华、袁双龙、郑永陵、赵永发、李春蓉
何妍君、王 舜、宋金霜、董 波、王仲林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
办公室主任:宋金霜
副 主 任:董 波
办公室成员:何剑平、王晓军、刘贤刚、黄厚弟、文 铨
张秀蓉、唐天方、杨发钧、吴晓芬、欧志飞
2.专业快速扑火队:
队 长:贺俊超
副队长:董 波
成 员:张 华、袁双龙、李春蓉、何妍君、余银秀、
李政余、刘贤刚、孙竟雄、甘永萍、张文蔚
徐小惠、王海韬、贾 蕾、彭周备、龚 锋
赵从艳、许 靖、吴晓芬、王丹丹、徐小淇
尹廷刚、欧志飞、马 露、文邦伟、刘 璐
余大华、杨正富、陈 刚、王仲林、朱永明
杨春锋、姚守全、张万彬
下设10个中队
第一中队:
队 长:陈海元
副队长:杨先方
队 员:郭明周 刘贤勇 郭 成 张万奇
第二中队:
队 长:何坤德
副队长:张玉儒
队 员:张玉洪、黄厚坤、李德军、李德才、汪鲁国
第三中队:
队 长:李建林
副队长:王兴明
队 员:姚秀萍、熊占容、陈武培、张文有、王洪奎、李文全
第四中队:
队 长:郑永陵
副队长:何子国
队 员:董文平、孙长贵、孙长久、何林清、谢芝荣
第五中队:
队 长:董文云
副队长:董文勇
队 员:赵玉军、董文宝、张贵林、董文军、刘志明
第六中队:
队 长:董文建
副队长:刘清龙
队 员:苏云德、苏云凯、张文国、刘玉金、张玉美
第七中队:
队 长:张文发
副队长:王建方
队 员:张开兵、张开贤、张文科、王永义、杨秀兰
第八中队:
队 长:黄厚弟
副队长:王兴全
队 员:杨文兵、王洪泰、唐小平、张雯皓
第九中队:
队 长:李政余
副队长:谢芝贵
队 员:赵凤贵、文 林、蒙永全、杨富贵、杨先堂
刘文方、钟文斌
第十中队:
队 长:刘定山
副队长:杨国林
队 员:李国勇、郭明生、赵文军、赵付冬、徐云茂
陈永军
二、工作任务
1.建立健全护林防火制度,镇建立护林指挥部,组建快速扑火大队,各村建立相应护林防火领导和相应的扑火中队。各村与镇政府签订护林防火责任状。进入防火期,全镇进入护林防火临战状态,发生火情立即启动防火预案,积极组织扑救。本着有功者奖,有过者罚的原则,对在护林防火工作中成绩突出者和贡献较大者,镇将对其表彰;对工作不认真,麻痹大意,玩忽职守造成森林火灾及毁林者,将依照有关法律严加惩处。
2.防火工作宣传。采取召开各种群众会,刷写标语等多种形式进行防火宣传,同时充分发挥干部作用,对中小学生、痴、聋、哑等残疾人进行重点教育和监护,从而消除宣传死角,不断增加群众的防火意识和法制观念。
3.护林防火的协调与统一指挥。护林防火是全镇及全社会性的重要工作,必须始终坚持“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方针,克服麻痹思想,全镇认真协调,统一指挥,作好每一项工作,有效预防和消灭森林火灾,保住森林资源。防火期内,在林区要道和重点防火地段设立防火检查站,禁止入山人员携带火源和其它毁林行为;戒严期内严禁一切野外用火。各村对所在地区的痴、呆、傻人要指定专人监控,严格控制火源,对不服从管理和管制的一切不利于护林防火的行为进行坚决的打击。
4.护林防火工具配备和使用。全镇现有防火了望台哨楼1座,风力灭活机10台,高压水箱灭火器30台,防火锹100把,铁耙200把。
5.消除一切火灾隐患。镇护林防火指挥部和安全委员会定期对靠近山脚和林区中的居民生火用火管理。做到家火山火一起防。
三、森林火灾的补救
1.一旦发生森林火情,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立即向防火指挥部和就近的人员报告,并立即扑救(年迈体弱老人、小学生、孕妇、伤病人员除外),在防火指挥部统一领导下,由火场指挥员组织进行积极有效的科学扑救。
2.一旦发生火情,全镇职工无条件接受镇防火指挥部统一调动。办公室有关人员和派出所、卫生所有关人员负责火场物质供应、通讯、保卫和医疗救护。
3.火灾扑灭后,清理余火,看守残余火场,处理善后事宜。实现四不放过,即查不清火因不放过,责任者得不到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案件不侦破不放过。
四、其它几项工作
1.严格执行镇与村签订的森林防火责任状,有功者奖,有过者罚,严格控制滥砍盗伐案件的发生。
2.严禁烧制木炭、采石、采沙,等一切毁林和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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