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3年中、高考期间朝天城区实行禁噪的通告
今年的中考、高考即将来临,为保证我区考生在中、高考期间有一个安静的学习和休息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规定,结合“两考”实际,现将朝天城区“禁噪”有关要求通告如下:
一、2013年6月1日至6月15日为我区中、高考“禁噪”期,除按照国家有关环境噪声法规和标准对各类环境噪声源进行严格控制外,还将采取以下强制措施:
1、限制城区各施工场地建筑施工噪声;
2、禁止施工企业、餐饮业及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产生噪声,居民较为集中的地带和学校附近,在夜间22:00以后必须停止所有产生噪声的营业和施工活动;
3、禁止在城区内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采用其它高噪声的商业经营活动;
4、禁止露天娱乐、集会、集市及室内装修、室内娱乐等活动所产生噪声;
5、严格控制城区内机动车辆喇叭噪声。
二、禁止在夜间22:00至凌晨6:00时产生噪声超标和噪声扰民的一切行为。
三、中、高考期间,紧急抢险和救护等特殊原因确难避免产生噪声的,必须报经区人民政府批准。
四、各监督部门在中、高考禁噪期间实行昼夜巡查和电话值守。对于无视环保法律、法规,排放噪声扰民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严处。
五、本通告自2013年6月1日至6月15日有效。
环保热线:12369-02 工商投诉:8623315
文化稽查:8622065
报警电话:110、8621110
2013年5月27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