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真做好户用沼气报废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站:
根据四川省农村能源办公室《关于做好户用沼气报废管理工作的通知》(川农能〔2013〕8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做好我区户用沼气报废管理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严格报废条件
各乡镇要严格按照所规定的报废条件,对正常报废、灾毁报废、工程报废的户用沼气池进行鉴定和统计,严禁随意报废和虚列报废。
二、逐户分类登记
(一)中央预算内投资沼气项目(即原农村沼气国债项目)所报废的户用沼气池,以村为单位逐户填入报废登记表(附表1),逐户拍照(照片中应有申请报废的沼气池和农户的影像,并标注与登记表一致的序号、户主姓名、身份证号码),由村委会盖章确认。
(二)非中央预算内投资沼气项目(包括退耕还林沼气项目、灾后恢复重建沼气项目、省级沼气项目)和农户自建所报废的户用沼气池,以乡镇为单位逐户填入报废登记表(附表2),由乡镇政府盖章确认。
三、逐级上报审批
(一)由村委会盖章确认的中央预算内投资沼气项目报废登记表(附表1)和每户的照片、由乡镇政府盖章确认的非中央预算内投资沼气项目报废登记表(附表2),报区农能办审核盖章并存档,保存时间15年以上。
(二)每年11月中旬,区农能办以正式文件向市农能办提交全区沼气池报废情况报告。
(三)经审核同意报废的沼气池要填埋,消除安全隐患。
四、工作要求
(一)各乡镇要高度重视户用沼气池报废管理工作,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做到不漏村、不漏户。同时,按照要求准备好报废沼气池影像资料,并填好登记表。
(二)报送时间:每年10月底之前报送相关资料。
(三)区农能办将对各乡镇申请报废的沼气池进行随机抽查核实,对发现有乡镇随意报废、虚列报废数量以及因管理服务不善过早过量报废的,一经查实,对情节轻微的将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将移交有关部门严肃处理。
特此通知
附表1:中央预算内投资沼气项目(国债项目)户用沼气池报废登记表
附表2:四川省非中央预算内投资沼气项目户用沼气池报废登记表
广元市朝天区农业局
2013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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