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朝天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朝天区统计机构规范化建设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级各部门,区属各企事业单位:
《朝天区统计机构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广元市朝天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朝天区统计机构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强化统计基础工作,努力提高全区统计工作水平,根据国家统计局《县级统计机构工作规范》(以下简称《规范》)及省统计局《关于印发<县级统计机构规范化建设考核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川统计〔2012〕49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目标
按照《规范》有关要求,进一步理清工作思路、创新工作举措、明晰工作目标、细化工作任务,不断完善考核奖惩制度,切实提高基层统计机构规范化水平,逐步实现统计管理制度化、统计业务流程化、统计调查法制化、统计人员专业化、统计手段现代化。根据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工作的意见》(川府发〔2011〕19号)中“力争3年内全省所有基层单位的统计工作实现规范化”的要求,年内将我区成功创建为全省统计机构规范化建设达标县区。
二、实施范围及对象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级各部门、区属各企事业单位。
三、主要建设内容
(一)统计保障。一是机构、人员、工作条件及经费保障。统计机构要依法独立设置、依法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报告、统计监督职权,并配备与统计工作需要相适应的统计人员,配置与正常行政管理和业务工作所需的基本工作条件,统计工作经费列入区财政预算。二是健全完善各项制度。不断健全和完善统计数据质量管理和责任追究制度、统计数据使用和发布工作制度、统计资料管理工作制度、部门统计信息共享制度、统计执法责任制和普法工作制度、信息化建设工作制度、业务和技术培训工作制度等各类制度。三是加强统计文化建设。落实统计行风建设责任制,深入开展统计核心价值观教育活动。
(二)统计调查。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统计调查制度和经批准的地方统计调查制度,严格按统计业务工作流程组织实施统计调查、数据采集、联网直报,保证数据质量,实现统计调查全流程质量控制。对基本单位名录库进行及时维护、更新,建立调查工作网络并实行动态维护和管理,按要求参加上级统计机构业务及技能培训,严格贯彻执行上级统计调查制度,建立统计报表及报表填报说明发放登记及领取人签名制度,建立基层单位统计报表报送接收情况记录。统计报表由法定调查对象填报,不得代报、代改统计报表。报表应规范、准确,数据无差错,计量单位、逻辑关系正确。建立重要数据质量评估办法,依法开展评估工作,对数据进行审核、把关;建立数据质量定期检查制度并开展定期检查。辖区内调查对象年平均直报率达100%。
(三)统计服务。规范和完善统计资料发布工作,建立统计资料发布制度和部门统计资料核定制度,不得越权、越级对外发布或提供统计资料;按时编印统计年鉴或年度数据手册等综合数据资料;按规定核定区级部门发布的统计资料;按时提供定期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统计资料。加强对宏观经济运行态势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监测和分析,定期发布经济社会发展情况信息。
(四)统计信息化建设。不断推进现代信息技术在统计中的应用,根据统计工作发展的需要,加强统计信息网络建设,逐步实现数据处理计算机化、数据传输网络化、数据储存电子化和办公自动化。乡镇统计站实现内部联网,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内部计算机及网络技术培训,推进联网直报单位配备统计专用计算机设备。明确信息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信息化建设专业人员。每年至少开展一次信息安全保密相关技术或管理培训。三上企业网报用户CA认证率达100%,确保不发生重大信息安全事故。
(五)统计法制建设。强化统计法制基础建设、统计法制宣传教育、统计监督检查、统计执法监督,努力提升依法行政、依法统计的能力和水平。
(六)统计管理。不断建立健全和规范完善区级部门统计管理、乡镇统计管理、辅助调查员管理、调查对象管理、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工作管理、统计调查项目管理和统计资料管理工作。
四、创建步骤
(一)启动阶段(2013年3月~5月底前)。成立朝天区统计机构工作规范化建设领导小组(见附件),明确专门的工作职能部门和人员,制定实施方案,分解和落实工作责任,确保创建工作有序开展。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3年6月)各乡镇、区级各部门、区属各企事业单位按照《朝天区统计机构规范化建设考核办法》开展创建工作,并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实施。
(三)自查和抽查阶段(2013年7月~8月)。各乡镇、区级各部门、区属各企事业单位要逐条对照验收标准,开展内部自查自评。同时,由区统计局牵头,组织专业人员对各单位创建达标情况进行实地检查,对创建工作推进力度不够的单位,予以通报,并责令限时整改。
(四)巩固完善阶段(2013年9月~2014年6月)。各乡镇、区级各部门、区属各企事业单位要在2013年规范化建设工作基础上,进一步巩固、完善和提升,确保省级复查验收过关。
五、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在区统计机构规范化建设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各相关单位要按照“方案”所确定的要求做好规范化建设工作,日常工作和具体业务指导工作由区统计局负责。
(二)加强管理,注重质量。各相关部门要重点从数据报送、数据审核、质量评价等各环节加强数据质量管理并收集好佐证资料,全面提高统计管理质量。
(三)加强协作,强化保障。区级相关部门要强化协作,做好创建工作的经费、人员等方面的保障。其他相关单位要做到“合理谋划、真抓实干;自查互查、促进提高”,切实提高全区统计工作整体质量。
附件:
朝天区统计机构规范化建设工作
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吴 健 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向 鹏 区政府办副主任
杨怀武 区统计局局长
成 员:吴 卿 区委农工委主任
杜喜宗 区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张满德 区财政局局长
谢宗海 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局长
李治成 区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局长
黄烈锋 区商务局局长
周拥军 区统计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在区统计局,由周拥军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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