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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天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3年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13-05-13   发布机构: 区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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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朝天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做好2013年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级有关部门:

近年来,我区地质灾害隐患突出,特别是受“5.12”汶川特大地震和“4.20”芦山强烈地震影响,我区地质灾害呈现点多面广、突发性强、破坏性大、隐蔽程度高等特点,加之去冬今春以来持续干旱,汛期出现极端异常天气的概率进一步加大,今年的地质灾害防范任务极为艰巨。为切实做好2013年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级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到我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落实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行政首长负责制,逐级成立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由“一把手”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建立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工作机制;要逐级签订地质灾害防治责任书,落实岗位责任制,把每个隐患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责任人及监测人落实到具体人员;要加强汛期值班值守工作,严格落实领导带班、专人值守和24小时值班制度。515日前,各乡镇人民政府、区级有关部门将成立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逐级签订的地质灾害防治责任书、隐患点的防灾责任人和监测责任人落实情况、汛期24小时值班安排情况报区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国土资源分局,联系人:侯光全,联系电话:13550977072)。

二、狠抓隐患排查,完善防灾预案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级有关部门要对辖区内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全面深入的拉网式排查。要把群众安置点、人口密集区域、重要交通干线、基础设施、生活办公营地、施工现场等作为排查重点,逐点掌握准确情况,建立和完善防灾预案,明确两条以上的逃生路线;区级有关部门要强化各自管辖范围内工程建设单位防灾职责的落实,督促工程建设业主及施工单位切实做好施工工棚和居住点的安全选址工作,避开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隐患地段,确保在建工程施工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515日前,各乡镇人民政府、区级有关部门将管辖范围内地质灾害隐患排查结果、防灾措施落实情况、在建工程单位和矿山企业等责任人的联系方式、防灾预案落实情况报区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并向社会公布。

三、实施部门联动,落实群测群防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级有关部门要坚持分层级防范与分行业联动相结合,密切协同配合,形成防灾合力。一是要进一步完善区、乡、村、组、监测人五级监测体系,健全群测群防、群专结合的地质灾害防治网络,深入推动地质灾害专职监测队伍建设。二是国土资源部门要认真履行地质灾害防治的第一职能部门责任,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牵头做好地质灾害防范应对准备,并会同气象、通讯部门落实好汛期预警预报、应急响应等制度,把排查预防、监测预警、主动避让、工程治理等环节的工作落到实处;要建立健全地质灾害气象预警信息发布平台,确保强降雨监测预警信息能够快速链条式的传达至基层一线。三是各乡镇人民政府、区级有关部门要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1143号)精神,进一步落实部门防灾职责,齐心协力把地质灾害防范治理工作落实到一线实际工作中;要对隐患点监测责任人、监测人出现缺位的及时调整、补充,并上报相关信息,确保每个地质灾害隐患点均有1名以上专职监测人员盯守巡查,实现“点点有人管、处处有人抓”。四是区人社局要协助配合区国土资源部门,积极向上级争取足够的公益性岗位用于地质灾害监测;区财政局要按时拨付补助经费,确保监测责任人和监测人的工作积极性。

四、坚持预防为主,实施主动避让

一是要加快推进地质灾害应急避险场所建设,充实物资储备,确保一旦发生险情能有效发挥作用。二是要狠抓主动预防避让,遇有较大降雨及地质灾害气象预警时,主动组织地质灾害隐患点内群众提前转移至安全地带。三是要全面深化地质灾害主动预防避让机制,重点强化辖区内在建工程主动避让措施落实,及时将预警信息传达到位,并督促建设单位在强降雨来临前采取停工避险、人员疏散等应急措施。

五、加强宣传培训,提高防范能力

国土资源部门要会同宣传部门,加大对地质灾害防范治理工作的宣传力度,通过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地质灾害防范治理知识,及时编印地质灾害防治手册、挂图和明白卡,并发放到基层群众手中,增强防灾避险意识,同时要通过朝天电视台、朝天门户网站等媒体,将我区地质灾害隐患情况向社会公布。区级有关部门要根据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开展四川省在建工程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宣传培训活动的通知》(川国土资函〔2013302号)精神,深入开展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培训宣传活动,做好本系统、本行业的宣传培训工作。要积极引导和指导在建工程业主及施工单位深入开展面向一线管理层和施工人员的宣传培训活动,努力提高在建工程防灾能力和水平。各乡镇人民政府、区级有关部门要切实组织好地质灾害防灾应急演练,汛期来临前,所有地质灾害点、区内在建工程单位、矿山企业等要组织群众和工人必须开展12次地质灾害应急演练,提高干部群众和一线工人的逃生避险能力。

六、加快工程治理,强化后期管护

一是地质灾害应急治理工程施工单位要在科学施工、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加快推进有关重大地质灾害应急治理工程建设,确保主汛期来临前关键主体工程完工,为安全度汛提供有效保障。二是区级有关部门及乡镇要加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争取力度,对威胁城镇、学校和人口密集区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要及时向上级国土部门汇报,争取尽快组织实施工程治理,消除地质灾害隐患。三是要高度重视治理工程后期管护工作,积极组织专业地勘单位对辖区内2003年以来实施的治理工程逐一进行现场踏勘核实,提出进一步完善治理工程的建议意见,并根据专业地勘单位的调查评估结论和建议意见,立即组织责任主体开展治理工程已损毁的排水沟、主坝坝肩、副坝坝体、排导槽等修复工作。

七、夯实基础,推进长效防灾体系建设

一是要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有关部署和要求,进一步加大人才引进、业务培训、工程建设、应急抢险、应急通讯等方面的资金投入,夯实基层地质灾害防治基础。二是要强化地质灾害应急管理,建立健全地质灾害应急工作制度和应急防治能力建设标准,全面提高基层地质灾害应急能力。三是要进一步健全完善地质灾害防治体制机制,加快推进地质灾害调查评价、监测预警、防治和应急体系建设,形成上下一体,纵横贯通的长效防灾体系。

八、强化查岗查哨,严格责任追究

区政府督查室、区国土资源分局要定时、不定时的对全区乡镇和区级部门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的建立情况、地质灾害防治责任书的逐级签订情况、汛期24小时专人值班等的落实情况进行督查督办;对隐患点的监测责任人、监测人以及乡镇和区级部门的值班在岗情况进行查岗查哨,对在地质灾害防范和处置中离岗缺位、工作不落实,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将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

特此通知

 

广元市朝天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513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抄送:区委办,区人大办,区政协办。

广元市朝天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5月13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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