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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天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雷电灾害防御工作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13-04-28   发布机构: 区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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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朝天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切实做好雷电灾害防御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级各部门:

我区属多雷暴地区,多年来雷电灾害事故频发,给全区经济社会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了严重损害。夏季即将来临,区内雷暴天气将明显增多,严重威胁到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切实消除雷击隐患,防止和减少雷电灾害损失,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就做好雷电灾害防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对做好防雷安全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雷电灾害是联合国公布的最严重的十种自然灾害之一,直接危及到煤矿、电力、化工、医疗、教育、旅游景点、广播电视、邮电、通讯、电子工业等行业的安全,严重影响到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随着我区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较高建筑物、易燃易爆场所和电子通讯设备不断增多,雷击灾害事故和雷击造成的财产损失逐年增加。各乡镇、区级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做好防雷安全工作的认识,牢固树立防雷安全意识,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切实加强领导,细化落实责任,确保本辖区、本行业、本单位防雷安全工作扎实有效开展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严格落实各项防雷减灾安全措施

(一)加强雷电防御设施建设。行政机关、各乡镇、学校、医院等场所的建筑物、水塔、重要物资仓库,易燃易爆场所、有毒有害场所,市政(燃供气管道、供水设备)、电力、通讯、医疗、电视广播设施,金融机构、学校的计算机网络系统及其他易遭受雷击的建筑物和设施,必须按照国家有关防雷技术标准要求,选用和安装防雷装置,并严格落实防雷安全措施。

(二)严格执行防雷装置定期检测制度。各乡镇、区级各部门要主动申报并接受区气象局定期安全检测。未经具备相应资质的防雷检测单位定期检测或经检测不合格、防雷装置安装不规范的单位,必须限期整改。对于在检测过程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要按照国家相关技术规范及时进行整改,切实消除安全隐患。

(三)严格防雷工程设计审核评价和竣工验收行政许可制度。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新建或改扩建建(构)筑物的防雷装置设计文件须报区气象局审核批准,未经审核或审核不合格的,不得施工。新建或改扩建建(构)筑物工程的雷电防护装置未经检测验收或检测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各项目工程单位要按照相关要求,严格抓好落实,对违反规定的,要责令整改;造成损失的,要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加强防雷减灾宣传和雷电灾情信息反馈。区气象局要及时印制防雷知识宣传资料,结合“安全生产月”等活动,广泛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和防雷电常识,切实提高全民防雷意识。各乡镇和区级各部门要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科学制定和完善本辖区、本单位雷电灾害应急预案,并落实专人负责做好雷电灾害的收集和上报工作,确保信息畅通。

三、认真开展防雷安全大检查

由区气象局牵头,在全区范围内依法集中开展防雷安全大检查,全区凡设置防雷设施的单位均为检查对象,具体检查内容为:

(一)建筑物是否按照国家防雷技术规范进行设计,是否报经区气象局审核同意后再组织施工。

(二)建筑单位、施工单位在防雷工程施工过程中是否主动向区气象局申请防雷施工监审。

(三)建设项目竣工后是否申报区气象局进行安全检测,是否有《防雷设施检测合格证》。

(四)易燃易爆场所防直击雷装置、抗静电设施、防雷波入侵措施等是否达到规范要求。

(五)已投入使用的防雷、防静电设施是否按照规定进行了年检(易燃易爆场所每半年一次,其他建筑物每年一次)。

被检查单位要积极配合区气象局开展好检查工作。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进行整改;对于检查中发现的违反相关规定的人员或单位,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四川省雷电灾害防御管理规定》等规定进行处理。

特此通知

 

 

广元市朝天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427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抄送:区委办,区人大办,区政协办。

广元市朝天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4月27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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