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8462031 | 发布机构: 区政府办 | 成文日期: 2013-04-17 |
发布时间: 2013-04-17 | 发文字号: | 公文种类: |
有 效 性 : 有效 | 字体: [ 大 中 小 ] |
关于全面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的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级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中发〔2011〕1号)、《省委、省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的实施意见》(川委发〔2011〕1号)及中央水利工作会议精神,全面推进我区节水型社会建设,提高全社会节约和保护水资源的意识和能力,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全面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的重要意义
建设节水型社会是中央立足我国的基本国情水情,从促进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战略高度出发作出的重大决策,是保障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战略性和根本性措施。各级各部门务必站在加快科学发展和推进“两个加快”的高度,充分认识建设节水型社会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大工作力度,采取有效措施,全面强化水资源管理,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和效益,为建成全面小康和建设美丽朝天提供有力保障。
二、总体要求、目标任务和基本原则
(一)总体要求。以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和效益为核心,以全面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为重点,坚持政府主导,动员社会力量,整合各类资金,集中投入、整体推进,构建节水型农业、工业、生活服务业和良好的水生态环境,逐步形成节约用水的生产方式和消费模式,为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水资源保障。
(二)目标任务。到2016年,基本建立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水资源管理行政首长负责制和水资源管理考核制度,实行用水总量、用水效率和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控制管理;基本完成万人以上水源地达标建设,建设一批河流水资源保护工程;基本建成省、市、区三级水资源管理系统。全区用水总量控制在10992万立方米以内(以国家下达指标为准),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下降30%,农业灌溉用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45以上,重点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提高到75%以上,县级以上城市供水管网漏损率降低到15%;城市污水处理率提高到70%;地下水基本实现采补平衡。到2020年,水资源的管理、节约和保护工作得到全面加强,各项节水指标达到全国先进水平。
(三)基本原则。坚持全面推进。以乡镇为单位,工程措施和非工程措施并举,在农业、工业、生活服务业节水和水生态环境等方面同时推进。坚持因地制宜。根据各地水资源状况、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及其用水需求,科学制定规划,分年度组织实施。坚持政府主导。发挥政府在节水型社会建设中的主导作用,加大财政投入力度,整合各类资金,加强部门协作,建立“政府主导、多元投资、群众参与”的多层次、多渠道投入长效机制。
三、工作重点
(一)抓好项目申报工作。我区是中央小型农田水利建设重点县区,省政府在节水型社会建设重点县(区)确定上将给予优先考虑。区水务局要积极加强与省市主管部门的沟通衔接,积极争取并做好重点县项目的申报和建设工作。
(二)加快推进农业节水。大力推进农业节水示范区项目建设,全面推广渠道防渗、管道输水、坡耕地改造、田间集雨设施等工程节水技术。发展高效节水农业,选育和推广耐旱作物品种,调整种植结构,优化种植制度,规范旱地改制,因地制宜发展旱粮作物。加强灌溉用水管理,发展、巩固和完善农民用水协会,推广农耕农艺节水措施,建设节水高效农业和生态农业。
(三)着力推进工业节水。禁止扩建、新建不符合本地区水资源条件的高耗水、高污染项目。结合技术改造和产品更新换代,提高节水能力。加强定额管理,强化用水计量器具的监督和检测,加大节水计量检测能力投入力度,推广中水回用,提高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
(四)深入推进城镇节水。大力发展城镇、城乡集中供水,加强节水器具和节水产品的推广普及工作,积极建设节水型社区。随时开展雨水收集回用和中水回用系统建设。
(五)加强水资源保护。坚持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强化水功能区管理,在水功能区的保护区和保留区修建水电站等工程,应严格水资源论证,加大下泄流量,维护江河健康生态。强化取水许可管理,对开采矿泉水、地热水的,凭取水许可证办理采矿许可证,并按照水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开采限量开采。对矿井日常疏干排水的,应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办理取水许可证。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节水、治污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严格实行入河排污口设置同意制度,确立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从严核定水域纳污能力。在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或者扩大排污口,应当经过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同意,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审批。“十二五”期间基本完成万人以上水源地达标建设,实施水功能区、水库、饮用水水源区以及水利工程渠系水资源保护工作,开展以河流或流域为单元的水资源保护工程建设,实现清水入江河湖库。
(六)优化水资源配置。做好用水总量配置工作,促进水从低效益用途配置到高效益领域。加快建设骨干水利工程,积极推进“全域灌溉”和水利现代化灌区建设,确保到2016年新增有效灌溉面积5000亩,保障城市用水需求。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政府负总责、相关部门齐抓共管的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机制。各乡镇、区级各相关部门要结合实际,根据工作职责,制定本辖区节水型社会建设规划和实施方案,落实节水年度计划,做好节水型社会建设的组织宣传、资金筹措等工作,并采取有效措施提升各类用水单位和个人节水的自觉性,推进节水工作深入开展。
(二)加大投入力度。在积极争取中央和省、市资金的同时,区财政每年将安排一定的资金投入节水型社会建设。各乡镇要引导和鼓励农民采取“一事一议”方式投入节水型社会建设,并积极落实中央关于完善农村水电增值税政策、水利工程耕地占用税政策的相关规定。
(三)广泛宣传发动。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广泛宣传国家有关节水的政策措施和各地节约保护水资源的先进典型,弘扬“节约水、保护水、爱护水”的社会风尚,促进节水型社会建设深入开展。
(四)加快体制改革。强化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完善水利工程确权划界,深化国有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落实好公益性、准公益性水管单位基本支出和维修养护经费。完善水利工程管理单位职工社会保险有关政策。加快水管体制改革步伐,全面推进小型水利工程管理单位体制改革。深化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明确所有权和使用权,落实管护主体和责任,对公益性小型水利工程管护经费给予补助,探索社会化和专业化的多种水利工程管理模式。创新财政奖补机制,鼓励和引导用水户通过用水合作组织等形式对工程维护、用水管理、水费收缴等进行自主管理,引导经营性水利工程积极走向市场。
(五)完善水价机制。农业灌排工程运行管理费用由财政适当补助,积极推行农业用水计量计价收费制度,推进以供定需、定额灌溉、节约转让、超用加价的激励约束机制。区水务局、区物价局要根据供水成本、费用及市场供求的变化情况适时调整水利工程非农业供水价格,工业和服务业用水要逐步实行超额累进加价制度,拉开高耗水行业与其他行业的水价差价;合理调整城市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稳步推行阶梯式水价制度。区水务局要积极做好水资源费征收工作,扩大水资源费征收范围,完善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严格征收、使用和管理水资源费,确保水资源费专项用于水资源节约、保护和管理工作,对高耗水、高污染企业,增收高额的水资源费。同时,要完善节水型社会建设投资监管和绩效评价体系,建立政府投资责任追究制度。
(六)强化监督考核。严格实行水资源管理工作行政首长负责制,建立健全水资源管理考核制度,把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纳入考核内容,严格督查考核,考核结果将作为乡镇、部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广元市朝天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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