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天区“四措施” “营改增”试点抓落实
索 引 号 : 008462365/2013-00040 | 发布机构: 区财政局 | 成文日期: 2013-06-06 |
发布时间: 2013-06-06 | 发文字号: | 公文种类: |
有 效 性 : 有效 | 字体: [ 大 中 小 ] |
加强领导,争取支持。由区财政局牵头组织区地税、国税部门成立“营改增”工作领导小组,理清工作思路,把握相关政策,制定实施方案,确保“营改增”工作组织有力。同时,积极向区委、政府汇报,并与相关部门沟通联系,完善部门沟通协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
明确责任,确保质量。“营改增”工作涉及面广、时间紧迫、任务繁重。进一步细化实施方案和工作计划,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工作任务逐项分解到人,并按周检查工作进度,确保各阶段工作任务按期保质完成。
加强宣传,稳步推进。充分利用办税大厅、朝天新闻媒体、税企QQ群等平台向纳税人广泛宣传“营改增”政策,及时解答纳税人反映的问题,扫除纳税人的顾虑,广泛争取纳税人与社会各界的理解和配合,为“营改增”工作的全面推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强化配合,形成合力。对内,相关业务部门在分工明确的基础上,要听从指挥,协同工作,不推诿,不拖沓,按时、按质完成工作任务;对外,各部门要加强与财政、地税、银行及行业主管部门的协调与协作,确保试点行业纳税人信息资料收集完整、准确,从而顺利实现国税、地税征管部门之间无缝对接,促使税收征管工作平稳过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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