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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安监局“四措施”确保非煤矿山汛期安全
发文日期: 2013-07-24   发布机构: 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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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进一步落实安全监管责任。督促企业加强防汛组织领导,健全管理制度,落实防汛安全责任和防范措施,做到任务明确,责任到人,措施到位,确保非煤矿山企业安全渡汛。

强化宣传教育,增强安全意识。加强对汛期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力度,使企业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进一步增强安全意识。

认真开展安全检查,消除安全隐患。加大对非煤矿山企业检查力度,对查出的事故隐患,明确整改目标、整改方案、完成时限和责任人,确保安全。

加强防汛应急救援预案演练。针对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特点,制定有效对策措施,修订、完善应急救援预案,加强应急演练,防范非煤矿山安全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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