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08月31日 星期五 繁体 网站支持IPV6 新媒体矩阵
当前位置: 首页 » 信息公开 »朝天区人民政府狂犬病防制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做好2013年狂犬病防制工作的通知 » 详情
朝天区人民政府狂犬病防制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做好2013年狂犬病防制工作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13-07-26   发布机构: 区政府办
【字号:
打印

广朝狂防办发〔2013〕1号

 

 

广元市朝天区人民政府狂犬病防制指挥部办公室

关于做好2013年狂犬病防制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级各有关部门:

2012年,全区狂犬病防制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坚持“政府组织,部门配合,群众参与,科学防治,社会监督”的工作机制,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狠抓以集中整治为重点的各项综合防制措施的落实,全区狂犬病防制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全年无一例狂犬病疫情发生。为进一步加强我区狂犬病防制工作,有效预防和遏制狂犬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就做好今年狂犬病防制工作作如下通知:

一、总体目标

巩固2013年狂犬病防制成果,确保全区人间狂犬病、动物狂犬病疫情发生率为“0”,狂犬病病人死亡率为“0”。

二、任务与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狂防机构

各乡镇及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狂犬病防制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狂犬病防制工作领导小组,实行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的责任体系,确保狂防工作层层有人抓,事事有人管,件件能落实。各乡镇及有关部门至少每半年召开一次狂犬病防制专题会议,专题研究解决狂犬病防制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二)加大宣传力度,大力普及狂犬病防制知识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级有关部门要广泛开展狂犬病防控知识的宣传和教育活动,引导群众增强依法养犬意识,达到限养区无敞养犬、流浪犬,公共场所无违反规定溜犬的现象,最大限度减少犬只伤人事件的发生,降低狂犬病发病率,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狂犬病防控工作的良好氛围。区广播电视局等单位要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广泛开展狂犬病防治知识宣传。公安、畜牧、卫生、城管等部门要充分利用各自的优势和宣传渠道,扩大宣传,切实提高群众的自我防护意识和能力。组织开展好今年9月28日第7个“世界狂犬病日”活动。

(三)加强犬只规范管理,扎实抓好“管、免、灭”工作

1、抓好辖区犬只的摸底调查工作。畜牧部门及各乡镇要认真开展所辖区犬只清理及登记工作,准确掌握各类犬只情况,包括数量、分布、免疫、审批、检测状况等,要做到镇不漏村、村不漏社、社不漏户、户不漏犬

2、严格执行犬只免疫和审批登记管理制度。各乡镇人民政府、畜牧部门要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强化免疫,消除传染源。要抓住春防和秋防有利时机进行免疫,采取突击性免疫与经常性免疫相结合,定点免疫与逐户上门免疫相结合,集中免疫与巡回免疫相结合的方式,做到应免尽免,强制免疫。农村养犬由村委会负责登记,报乡镇政府备案,登记造册率达98%以上。城区(场镇)由社区代办初审登记,统一报当地派出所审批、登记、发证,办证率达100%。农村饲养犬只免疫率不得低于98%,城区(场镇)饲养犬只免疫率达到100%。

3、犬只严格实行拴(圈)养。各乡镇人民政府、公安等部门要严格管理,控制密度,坚持和完善养犬审批制度。强化犬只拴(圈)养,杜绝或减少犬只伤人事故,切断狂犬病传播途径。对流浪犬、野犬、狂犬和疑似狂犬要及时组织力量进行捕杀,防止其伤人(畜),阻止狂犬病毒的传播蔓延。乡镇犬只捕杀行动由公安部门牵头负责,乡镇及区级相关部门积极配合、共同实施。朝天城区犬只捕杀行动由公安部门牵头负责,城管部门及区级相关部门积极配合。捕杀后的犬只由畜 牧部门进行无害化处理,对流浪犬、无主犬、未免疫犬捕杀率达100%

(四)加强犬伤门诊示范建设创建工作

卫生部门要加强犬伤患者和狂犬病病人救治,切实抓好医务人员狂犬病防治知识的培训工作,使犬伤的正确处理知晓率达100%;进一步规范医疗卫生机构对犬伤患者的处理和人用狂犬病疫苗免疫接种工作,努力提高犬伤患者的伤口处理率、全程接种率,降低发病率和病死率,规范疫苗供销渠道,健全疫苗管理制度,确保疫苗质量;要按照《四川省规范化犬伤门诊示范区创建工作方案(试行)》要求,扎实抓好犬伤门诊示范创建工作,确保年度内验收达标。

(五)建立疫情监测报告制度,加强传染源管理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级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传染病防治法》、《动物防疫法》的有关规定,切实加强狂犬病的监测和疫情报告管理,各乡镇人民政府要落实好镇、村(居委会)、组监测报告人员,及时报告犬伤人畜的情况。凡发生狂犬病或疑似狂犬病例以及犬只伤人事件(2人以上),必须及时会同有关部门妥善处置并严格按规定程序及时报告,不得漏报、瞒报和缓报。一旦发现疑似动物狂犬病病例,要及时向区畜牧食品局报告(电话:8622278),区畜牧食品局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告区狂防办和区人民政府。出现犬只伤人事件,应立即向当地卫生院和区疾控中心(电话:8622056)报告,区疾控中心应立即对相关情况进行核实,并将核实后的情况及时向区狂防办(电话:8622063)报告,区狂防办及时将相关情况报告区人民政府。各相关单位接到报告后,根据各自职责,及时开展各项应急处置和防控工作。

(六)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级有关部门务必按照通知要求,采取强有力的措施,积极开展防控各项工作。切实做到人员到位,宣传到位,措施到位,责任落实,切不可存在侥幸心理,麻痹大意。区政府督查室将对此项工作进行督查。对工作重视不够、行动迟缓、措施不力、效果不佳,在工作中推委扯皮、敷衍塞责的乡镇和部门,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并予以全区通报批评。

 

 

          广元市朝天区人民政府狂犬病防制指挥部办公室

                        2013年3月28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网站声明 | 站点地图 | 使用帮助 | 联系我们 |
主办:广元市朝天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运行维护单位:中国电信广元分公司
网站标识码:5108120013    蜀ICP备12028058号-1    川公网安备 51081202000001号
电话:0839-8622290    举报邮箱:mashangban@gyct.gov.cn   
举报电话:0839-8621118   信函邮寄地址:广元市朝天区朝天镇大中坝行政中心5楼533室
智能问答 政务微信 政务微博 无障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