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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天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餐饮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13-07-26   发布机构: 区卫生健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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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朝食安委办发〔2013〕9号

 

 

广元市朝天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餐饮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食安委相关成员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农村餐饮食品安全监管,保证农村家庭自办宴席食品安全,预防食物中毒和其他食源性疾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广元市朝天区农村家庭宴席食品安全管理办法》,现就进一步加强农村餐饮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农村餐饮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性

农村餐饮食品安全工作关系到基层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到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的大局。做好农村餐饮食品安全工作,对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城乡统筹发展,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切实提高农村食品安全水平,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充分认识做好农村餐饮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强化措施,严格管理,扎实推进农村餐饮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有效保障农村群众饮食安全。

二、分类规范农村餐饮服务食品安全

(一)加强集体性聚餐(自办)的管理和指导。严格落实农村集体聚餐备案制度,对就餐人数50人以上的农村家庭宴席,举办者须填写《广元市朝天区农村家庭宴席登记表》,提前1天登记,各乡镇人民政府在接受登记时,须发放《广元市朝天区农村家庭宴席食品安全告知书》,对一次性就餐50人至300人,由当地村(居)委员会组织人员进行现场指导,一次性就餐300人以上的,由乡镇人民政府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带领相关单位的人员到现场进行指导,并填写《朝天区农村家庭宴席现场检查指导记录表》。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加强对农村乡镇食品安全协管员以及专业承办者和相关厨师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规范加工制作行为,预防食物中毒事件发生。

(二)加强“农家乐”等餐饮服务提供者的食品安全监管。

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加强对“农家乐”等农村聚餐经营场所的餐饮服务许可管理,从源头上遏制食品安全隐患,要求提供就餐服务者及时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或临时餐饮服务许可证。对未经许可提供就餐服务的“农家乐”,由各乡镇上报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法查处。    

(三)加强农村流动餐饮服务的食品安全监管。近年来,城乡结合部、边远乡镇,流动餐饮服务(厨政下乡或一条龙服务)已成为农村集体聚餐的一种新模式,流动餐饮服务在方便群众的同时,也给农村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带来新的挑战,务必引起各监管部门的高度重视。

1、农村流动餐饮服务应纳入餐饮服务的监管范畴。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按照流动餐饮服务的准入条件,严格进行审查,督促其按批准的范围从事餐饮服务,防范食品安全风险。

2、从事流动餐饮服务提供者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有餐具清洗、消毒专用水池,食品冷冻、冷藏设施,餐用具保洁设施,烹调用具等;

(2)有防蝇、防尘、排污及废弃物存放等设施;

(3)有配套的从事餐饮经营的器具及专门存放、运输食品原料的交通工具。

(4)有留样食品容器,每个品种留样不得少于250并冷藏保存48小时;

(5)厨师必须取得《健康合格证》和《餐饮服务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合格证》,从业人员应持证上岗;

(6)对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及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严禁从事宴席承办活动;

3、实行备案登记管理。对于符合上述条件的流动餐饮服务提供者须在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备案,到宴席举办地乡镇登记后,方可开展餐饮服务活动。其他县(区)到我区进行流动餐饮服者,除按上述程序办理外,还需提供流动餐饮服务者所在地监管机构发放的许可证明资料,方可从事经营活动。

(四)严厉打击假冒伪劣食品进入农村餐饮环节。各乡镇人民政府、区食安委相关成员单位要密切配合,切实加强对农村地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的监管,严防假冒伪劣食品进入农村餐饮环节,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加大案件查处力度。对故意提供假冒伪劣食品原料及酒水、饮料等欺骗、损害消费者的,或使用非食用物质加工制作食品的,要加大处罚力度。要切实加强对农村中小学周边餐饮服务单位的监管,增加监督检查频次,严防假劣、过期或“三无”食品危害中小学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三、确保农村食品安全工作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一)加大宣传教育力度。要从广度和深度上,不断加大农村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力度,深入开展食品安全进村入户宣传活动,利用节假日、集贸活动、婚丧嫁娶等农村群众聚集的时间和场所,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简便易行、生动活泼的形式,向农村群众广泛宣传食品安全知识,引导其树立科学消费观念,增强食品安全风险意识和维权意识,营造良好的食品安全氛围。

(二)鼓励社会各界监督。要充分发挥村民自治组织的作用,强化农村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社会监督,建立农村家宴协会。公布投诉举报电话,落实举报奖励制度,为广大人民群众监督食品安全和投诉举报违法行为提供有效渠道。鼓励新闻媒体积极宣传食品安全知识,正确引导消费,曝光违法行为,营造良好的餐饮消费环节食品安全氛围。

(三)切实加强应急管理。要不断完善农村餐饮环节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提高农村食物中毒应急处置能力。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餐饮服务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当地人民政府接到报告后迅速报告区食安委办信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区食安委办将会同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相关部门进一步调查核实,依法采取相关控制措施,严防事态进一步发展升级,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影响和损失。对发生食品安全事故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的,要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并通报当地人民政府。

(四)不断强化责任体系。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领导,落实专(兼)职人员,将农村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当地政府社会管理工作,并纳入对村工作目标考核,对农村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给予人力、物力、财力支持,确保农村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有序运行。同时,要建立健全农村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绩效考核机制,对监管工作成绩显著的,给予表扬;对监管工作不到位、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给予通报批评,并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广元市朝天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13年5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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