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8466008/2013-00107 | 发布机构: 区卫生健康局 | 成文日期: 2013-07-26 |
发布时间: 2013-07-26 | 发文字号: | 公文种类: |
有 效 性 : 有效 | 字体: [ 大 中 小 ] |
广元市朝天区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治疗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印发2013年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工作要点的通知
广朝重精办发〔2013〕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现将《广元市朝天区2013年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广元市朝天区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治疗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朝天区卫生局代章)
2013年7月5日
广元市朝天区2013年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工作要点
按照《广元市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治疗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13年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工作要点》(广重精办发〔2013〕1号)及《广元市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称《办法》)的相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我区2013年度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治疗工作要点。
一、工作目标
建立和完善全区重性精神疾病治疗管理工作机制和治疗管理队伍,强化业务培训,逐步提高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治疗率、降低危险行为发生率,确保全区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率达到80%以上,所有乡镇及社区均能开展精神疾病康复等工作。
二、工作重点
(一)完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治疗服务网络建设
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区级有关部门要按照卫生部《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工作规范(2012年版)》(以下称《规范》)、区卫生局《关于推进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工作的通知》(广朝卫发〔2012〕146号)要求,加快推进精神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区卫生局要在年内设立精神卫生防制技术管理机构。区人民医院要在年内设立精神科,开展精神科门诊和应急医疗处置服务及协助精神卫生防治技术管理机构(精防机构)等工作。民政、残联部门要充分整合系统资源,进一步健全区、乡、村、家庭的四级精神病防治康复服务网络,推进扩大建设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社区康复场地,确保康复服务体系尽快发挥作用。
(二)深入开展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的摸底调查和随访
1、完善重性疾病患者健康档案和信息录入。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区级有关部门要继续按照卫生部《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11年版)》、《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项目工作规范(2012年版》要求和工作步骤,在社区、乡镇开展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的摸底调查工作。乡镇(社区)要主动协助卫生、公安、民政等部门对辖区内常住人口开展疑似患者调查,对疑似患者应开展专科诊断、诊断复核及危险性评估(在市第四人民医院专科医生的技术指导下),并为确诊患者建立健康档案。要加强与其监护人的沟通和宣传,确保其能支持和配合相关工作,在患者本人或监护人同意并签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网络知情同意书后,及时将确诊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信息录入《国家重性精神疾病基本数据收集分析系统》。对已纳入管理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个人信息进行拾遗补缺,将病人基本信息和随访记录补录完整。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的健康档案要专人保管,注意保密。
2、开展重性精神疾病患者随访管理。按照《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工作规范》和《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要求,由乡镇、社区精防人员对纳入管理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定期进行追踪随访管理,每季度至少随访1次。重点随访有危险行为倾向的患者。各乡镇卫生院及社区从登记管理的患者中筛选出具有危险行为倾向的患者,在市第四人民医院专科医生的指导下,由乡镇、社区精防医生进行每2周1次或1月1次的动态随访,并按要求填写重性精神疾病患者肇事肇祸评估表及随访服务记录表。
(三)加强配合,确保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得到有效管理服务
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区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严格按照《办法》、《方案》、《规范》等要求,扎实开展好涉及到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治疗各个环节的工作。区发展和改革局要主动争取国家资金支持我区精神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区财政局要根据区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实有数制定本级财政补助政策,确保专项经费保障;区卫生局要按照《规范》要求开展好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的摸底调查和随访工作,对患者开展规范管理,确保精神卫生机构及时与公安部门交换3-5级重性精神疾病患者信息;区公安分局负责对精神卫生机构交换的患者信息、有肇事肇祸史或存在严重暴力倾向、应当纳入管理的患者,建立患者个人管理档案,并按时通报综治、卫生、民政、残联、社区(乡镇)等部门;区民政局要开展好对区内贫困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实行救助,做好“三无”对象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的救助,对流浪乞讨人员中的肇事肇祸精神病人予以救助等工作;区人力和社会保障局要做好按照基本医保政策规定,支付已参保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的医疗费用等工作;区残联要开展好精神残疾康复工作,依法维护精神残疾患者的救助等工作。乡镇(社区)要切实组织做好重性精神疾病患者调查摸底、管理治疗、救助帮扶、康复服务工作。
三、工作要求
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工作是一项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系统工程,是体现各级党委、政府关注民生的重要举措。工作范围涉及多部门,需要相关部门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区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治疗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务必高度重视,落实分管领导、责任科室,确保工作得到有效贯彻落实。今年,区重精办将建立“政府领导、部门合作、社会参与”的精神卫生工作的领导协调机制,建立例会(联络员)制度,定期汇报成员单位工作,研究解决突出问题和困难,指导和督促工作落实,并就全区开展工作情况适时进行督导。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区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治疗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在开展工作中要注意收集资料,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宣传平台,采取多形式,立足社区开展经常性的精神卫生知识宣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