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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天区重大传染病防治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明确重传委成员单位2013年艾滋病防治目标管理责任的通知
索 引 号 : 008466008/2013-00108 发布机构: 区卫生健康局 成文日期: 2013-07-26
发布时间: 2013-07-26 发文字号: 公文种类:
有 效 性 : 有效 字体: [ ]

广朝重传办发〔2013〕1号

 

 

广元市朝天区重大传染病防治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明确重传委成员单位2013年艾滋病防治目标管理责任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重大传染病防治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

为有效遏制艾滋病疫情蔓延,确保我区艾滋病各项防治措施落到实处,全面完成各项目标任务,根据《广元市重传委成员单位2013年艾滋病防治工作指导意见》(广重传办发〔2013〕1号)及《广元市重大传染病防治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明确重传委成员单位2013年艾滋病防治目标管理责任的通知》(广重传办发〔2013〕2号)要求,结合我区工作实际,现就各成员单位及相关部门2013年艾滋病防治目标管理责任予以明确(见附件),请认真抓好落实。并分别于7月、12月上旬将本部门、本单位工作开展情况和工作信息报区重传办(区卫生局,电话:8622063)。

附件:广元市朝天区2013年度艾滋病防治目标管理责任分解

 

 

广元市朝天区重大传染病防治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代章)

                          2013年5月10日

 

 

 

 

 

 

 

 

 

 

 

抄送:区委组织部,区委党校,区疾控中心。

广元市朝天区重大传染病防治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2013年5月10日印发

附件:

广元市朝天区2013年度艾滋病防治目标管理责任分解

 

一、总目标

完善政府组织领导、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共同参与的防治工作机制,全面落实各项防治措施,减少新发感染,降低病死率。到2015年底,全区存活的艾滋病感染者和病人数控制在20人以内,艾滋病疫情维持低流行态势。(牵头部门:区重传办、区卫生局;协办部门:区重传委成员单位)

二、年度目标

(一)机制

1、将市下达我区的“十二五”艾滋病防控目标分解到各乡镇及区重传委成员单位,并完成我区“十二五”行动计划中期评估。(牵头部门:区重传办、区卫生局;协办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区重传委成员单位)

2、各乡镇人民政府、区重传委成员单位研究艾滋病防治工作1次以上。(牵头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区重传委成员单位)

3、对区重传委成员单位和各乡镇人民政府实行艾滋病防治目标考核,兑现奖惩措施。(牵头部门:区重传办)

4、每年召开一次重传委联络员会议,组织成员单位及乡镇制定艾滋病防治年度工作计划,完成年度工作总结。(牵头部门:区重传办;协办部门:区重传委成员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5、建立信息收集机制,每年向市重传办报送信息不少于30条。(牵头部门:区重传办;协办部门:区重传委成员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保障

1、区财政将艾滋病防治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比2012年增长不低于1倍。(牵头部门:区财政局;协办部门:区发改局、区卫生局、区重传办)

2、统筹使用中央、省、市和当地各种资源,发挥经费最大效益。(牵头部门:区财政局;协办部门:区重传委成员单位、区重传办)

3、区疾控中心、区人民医院初筛实验室老化、损坏设备及时更新、保障运转。(牵头部门:区卫生局;协办部门:区财政局、区重传办)

4、以区为单位开展试剂采购,确保工作开展。(牵头部门:区卫生局;协办部门:区财政局、区重传办)

(三)措施

1、以宣讲、党校培训等形式开展干部艾滋病防治宣传教育,100%的新任科级以上领导干部接受年度艾滋病防治知识和政策培训。(牵头部门:区委组织部、区重传办;协办部门:区委党校、区卫生局)

2、各乡镇人民政府在交通要道至少设立1幅艾滋病防治大型公益广告,朝天电视台刊播艾滋病综合防治知识公益广告每季度不少于1次。(牵头部门:区委宣传部;协办部门:区交通运输局、区文广新局、区重传办、各乡镇人民政府)

3、戒毒维持治疗工作组每年开会研究工作1次以上。吸毒人员纳入管控措施比例比上年度提高10%;戒毒人员出所后转介到维持治疗机构的比例达70%。(牵头部门:区公安分局;协办部门:区司法局、区卫生局、区财政局、区综治办)

4、支持、培育、引导社会组织参与艾滋病防治,积极探索购买社会服务开展艾滋病防治。(牵头部门:区卫生局、区重传办;协办部门:区委宣传部、区财政局、区民政局、区文广新局、区妇联、团区委)

5、开展公共场所安全套执法检查,检查覆盖率达70%,所有宾馆、旅店摆放安全套或设置自动售套机,无偿提供覆盖率达70%。(牵头部门:区卫生局、区重传办;协办部门:区委宣传部、区公安分局、区财政局、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局、区商务局、区工商局、区文广新局、区妇联、团区委)

6、在公共场所、娱乐场所、工地和社区开展艾滋病防治知识宣传教育活动,100%的普通中学、职业中学每学年开展艾滋病综合防治知识专题教育4-6课时;场镇、农村居民、流动人口艾滋病防治知识知晓率达85%、80%、85%以上,高危人群和青少年艾滋病防治知识知晓率达90%以上。(牵头部门:区重传办;协办部门:区委宣传部、区政府督办室、区教科局、区公安分局、区安监局、区文广新局、区卫生局、区商务局、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工商局、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农业局、区城管局、区民族宗教局、区总工会、区妇联、团区委、区红十字会)

7、对本地的检测量、检测来源和成本效益进行科学分析,制定适宜策略,科学有序检测。(牵头部门:区卫生局、区重传办;协办部门:区财政局、区统计局)

8、医疗机构对检出的感染者100%转介到疾控中心随访管理;疾控中心对符合条件的病人100%转介到医疗机构进行治疗。抗病毒治疗定点医院(区人民医院)要切实履行治疗职责,不得推诿、拒收艾滋病人就诊。(牵头部门:区卫生局;协办部门:区财政局、区民政局)

9、感染艾滋病儿童救助率达100%。(牵头部门:区民政局;协办部门:区财政局、区卫生局、区教科局、区残联、区妇联、团区委、区红十字会)

(四)成效

1、完成市下达的年度疫情控制目标。

2、完成国家艾滋病防治质量考核核心指标(艾滋病疫情报告质量、艾滋病感染者随访干预比例、高危人群干预覆盖率、抗病毒治疗比例)。

3、完成国家、省、市艾滋病防治质量考核其他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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