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8466008/2013-00117 | 发布机构: 区卫生健康局 | 成文日期: 2013-07-26 |
发布时间: 2013-07-26 | 发文字号: | 公文种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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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朝天区卫生局
关于印发《朝天区卫生系统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
广朝卫发〔2013〕94号
各医疗卫生单位,局内各股室:
现将《朝天区卫生系统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元市朝天区卫生局
2013年6月25日
朝天区卫生系统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实施方案
为全面抓好卫生系统国家卫生城市创建工作,进一步提升朝天形象,营造整洁、优美、舒适的工作生活环境,确保国家卫生城市创建目标实现,根据《广元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全市卫生系统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广卫发〔2013〕112号)要求,结合我区卫生系统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伟大中国梦,建设美丽朝天、幸福家园。坚持建管并重、依法治城的方针,以健康教育、公共场所、生活饮用水卫生、食品安全、传染病防治、病媒生物防治和环境综合管理为重点,加大工作力度,全面完成国家卫生城市创建工作。
二、工作目标
2013年10月底前,全面完成全区卫生系统创国卫各项目标任务,迎接明察暗访。强化巩固,确保食品安全、公共场所和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防治和病媒生物防制工作等达到国家卫生城市标准,接受国家相关检查评估。
三、阶段目标及要求
(一)2013年5月至6月,宣传发动阶段
各单位要根据《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和市、区有关工作要求,结合职能职责,制定本单位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实施方案,健全领导机构,落实具体工作人员,层层分解目标任务。召开动员会议,搞好宣传发动及人员培训等工作,营造浓厚氛围。于7月5日前将本单位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具体工作人员及联系方式报区卫生局“创卫”办公室。
(二)7月至9月,全面整改阶段
一是硬件建设要有突破。各级医疗卫生单位要按照要求添置必要的环卫、医疗垃圾、污水处理及传染病防治等方面相关设施设备,全面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医疗垃圾无害化处理、医疗污水达标处理,规范临床用血管理,全力搞好本单位的亮化、绿化、美化、感化工程。二是卫生专项整治要有实效。针对公共场所卫生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区卫生执法监督大队要加大对相关部门(单位及企业)的检查和指导力度,对发现的问题要限时整改到位。三是卫生执法监督大队和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搞好公共场所、饮用水、传染病防治、病媒生物防治等专项整治和监测工作。四是区公共卫生指导中心要加大健康教育工作力度,广泛开展各种形式健康教育活动,普及全民健康知识。要充分发挥社区、医院、学校等健康教育网络作用,扎实开展有关职业病防治、疾病预防、卫生保健、控制吸烟等方面的健康教育活动。
(三)10月,完善冲刺阶段
针对问题着力整改,确保各项工作指标达到创建标准要求。邀请专业人员指导,认真制订整改措施,全面开展查漏补缺,巩固完善前阶段创建成果。
(四)11月,迎检总结阶段
整体跟进全市创建工作步伐,顺利完成创建,推动公共卫生工作上新台阶。
四、职责分工
(一)全区卫生系统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在区爱卫办的统一领导、组织协调下开展工作。区卫生局建立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全面实行“一把手”负总责,各相关人员分级负责的管理体系。各医疗卫生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开展创建工作,完成相应指标和任务。并按要求在规定时间收集、整理、完善、归档各类档案资料。
(二)各医疗卫生单位做好健康教育、采供血管理、医源性污水处理、免疫规划和传染病防治相关工作。做好本单位内部的环卫保洁、绿化、美化工作。
(三)公共场所、生活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防治执法监督直接责任单位为区卫生执法监督大队;公共场所、生活饮用水、传染病防治、病媒生物防治卫生监测直接责任单位为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健康教育相关工作直接责任单位为区公共卫生指导中心。
(四)各医疗卫生单位要持续抓好除“四害”和消杀灭工作,确保本单位“四害”密度控制在国家规定的标准以内。“四害”密度监测直接责任单位为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五、主要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卫生局成立“广元市朝天区卫生系统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及6个片区工作组,严格按照目标管理,实行任务到组,责任到人,严格考核,逗硬奖惩。各医疗卫生单位也要充分发挥创卫工作领导小组作用,实行“一把手”负总责,明确分管领导和具体工作人员,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将各项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科室和人头,做到层层有人抓,事事有人管。
(二)强化宣传教育。各医疗卫生单位要结合具体工作实际,充分利用会议、宣传橱窗、板报、讲座、印发资料、网络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创卫宣传和发动工作,强化职工创卫参与意识、文明卫生意识、社会公德意识、遵纪守法意识,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努力形成全员动手,齐抓共管的创卫工作格局。
(三)严格依法治理。区食安办、卫生执法监督大队、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按照《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和卫生法律法规的有关要求,集中时间、集中人力,扎实搞好三大卫生专项整治和传染病防治工作,做到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
(四)搞好督查督办。区卫生系统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领导小组要深入创卫第一线,现场办公,认真解决工作中的实际问题和困难,加强对片区创卫工作的经常性检查指导,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督促其进行及时整改,促进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五)规范资料收集。软件资料是创卫工作的真实记录和考核的重要依据,各单位要认真搞好爱卫、创卫工作资料的收集、整理、立卷与归档。区卫生局、卫生执法监督大队、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各直属医疗卫生单位及各乡镇卫生院为创卫重点责任单位,要落实专人负责创卫资料的收集与整理,确保创卫软件资料规范齐全完整。
健康教育工作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一)区公共卫生指导中心机构健全,人员、经费落实,能够承担起业务技术指导的职责;社区、医疗单位、学校等健康教育网络能够发挥作用。
(二)中、小学校按照教育部《中小学健康教育指导纲要》要求开设健康教育课,注重培养学生养成良好的卫生行为,学生健康知识知晓率≥80%;中专、中等职业学校及高等院校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活动;14岁以下儿童蛔虫感染率≤3%。
(三)各医疗卫生单位要采取多种形式、有针对性地向病人及其亲属开展健康教育,住院病人相关卫生知识知晓率≥80%。
(四)街道、社区以《中国公民健康素养—基本知识与技能》为主要内容,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活动;居民健康基本知识知晓率≥80%、健康生活方式与行为形成率≥70%、基本技能掌握率≥70%。
(五)各行业结合本单位特点开展有关职业病防治、疾病预防、卫生保健、控制吸烟等方面健康教育活动,职工相关卫生知识知晓率≥80%。
(六)区新闻媒体设有健康教育栏目,能紧密结合卫生防病工作和广大群众普遍关心的卫生热点问题,开展多种形式的卫生知识宣传和健康教育,对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活动进行正确的舆论引导。
(七)车站、码头、广场等大型公共场所设立的电子屏幕和公益广告,有健康教育内容。
(八)认真履行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城区无烟草广告。
二、实施时间
(一)6月底前建立健全区健康教育机构和网络。
(二)7—11月在全区中小学校中开设健康教育课,并顺利组织实施。各医疗卫生机构健康教育主要指标达创国卫相关标准及要求。
(三)8月底前在区新闻媒体设立健康教育专栏,完成在车站、码头、广场等大型公共场所设立电子屏幕及广告专栏。
三、责任单位
(一)区公共卫生指导中心负责:全区健康教育工作的安排部署、总结提高、业务指导、督导检查等工作。重点抓好区直属医疗卫生单位、社区和区级相关单位健康教育工作的指导。
(二)局机关及各医疗卫生单位负责:抓好本单位、本行业健康宣传、健康咨询、卫生保健等工作,在公共场所设立控烟标志。
公共场所、生活饮用水工作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一)卫生监督机构建设达到规定要求,设备、编制、经费满足工作需要,依法开展各项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二)认真贯彻执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工作有计划,落实计划有依据。卫生监督、监测和技术指导规范,资料齐全。
(三)各类公共场所卫生许可手续齐全有效,卫生管理制度健全,设有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从业人员持有有效的健康证明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符合相关要求,从业人员操作符合卫生要求;经营场所室内外环境整洁,公共用品的清洗、消毒措施落实,卫生设施(清洗、消毒、保洁、通风、照明和排水等)和各项卫生指标达到国家有关标准要求。
(四)二次供水单位的水质管理有专(兼)职管理人员和管理制度,定期清洗、消毒(不得少于2次/年),每次有常规检测指标的卫生监测报告,各项水质指标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要求。供水设施符合《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的要求,资料齐全规范。
二、实施时间
10月底前完成。
三、责任分工
责任单位:局卫生执法监督股、疾控股,区卫生执法监督大队,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传染病防治工作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二)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建设达到规定要求。
(二)医疗机构设有负责传染病管理的专门科室和人员,有健全的控制院内感染制度、疫情登记和报告制度,门诊日志齐全。二级以上综合医院设立感染性疾病科,其他医院设立传染病预检分诊点。
(三)高度重视传染病防控工作,各项防控措施得到有效落实,近两年没有因防控措施不力导致甲、乙类传染病暴发流行。重大疾病控制按期完成国家规划要求。
(四)区级医疗机构和各乡镇卫生院实行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网络直报,疫情报告及时,处理规范。医疗机构法定传染病漏报率<2%。
(五)国家免疫规划项目的预防接种实行免费;接种单位条件符合国家规定要求;预防接种安全注射率100%;有流动人口免疫规划管理办法,居住期限3个月以上流动人口儿童建卡、建证率达到95%;托幼机构、学校按照《疫苗流动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规定开展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儿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全程接种率达到95%。
(六)临床用血100%来自无偿献血,其中自愿无偿献血
≥90%,无有偿献血。
(七)医疗卫生机构产生的医疗废物应当统一由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处置,医源性污水的处理排放符合国家有关要求。
(八)将打击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和规范医疗机构执业行为工作纳入工作考核目标。辖区医疗机构审批和日常监管资料齐全。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和非法医疗广告得到有效治理,医疗服务市场秩序良好。
二、实施时间
10月底前完成。
三、责任分工
(一)贯彻执行传染病防治法,加强疾控机构建设,加强传染病管理和疫情登记报告工作,传染病发病率控制在国家相关标准要求内,免疫规划项目各项指标任务完成。
责任单位:局疾控股,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二)医疗废弃物(含污水)规范处置,临床用血相关指标达标,打击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规范医疗机构执业行为。
责任单位:局卫生执法监督股、医政股,各直属医疗卫生单位,各乡镇卫生院
病媒生物防治工作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按照《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管理规定》的要求,切实做好病媒生物的预防控制工作。通过综合防制,鼠、蚊、蝇、蟑螂等病媒生物得到有效控制,有三项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另一项不得超过国家标准的三倍。
二、实施时间
(一)10月底前完成:积极开展病媒生物监测工作,监测方法规范、数据可靠,能够基本反映病媒生物现状,为防制工作提供科学依据。
(二)10月底前完成:通过综合防制,鼠、蚊、蝇、蟑螂等病媒生物得到有效控制,有三项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另一项不得超过国家标准的三倍,
三、责任分工
(一)完成病媒生物防制监测工作,并提供历年相关完整资料。
责任单位: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二)除“四害”消杀工作及病媒生物防治规范开展,四害消杀指标达标。
责任单位:区卫生局机关,区卫生执法监督大队,各直属医疗卫生单位,各乡镇卫生院。
社区和单位卫生工作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一)社区和单位有卫生管理组织和卫生管理制度,积极组织广大居民和职工搞好环境卫生和绿化美化,定期开展健康教育和卫生评比竞赛活动。工作有计划、有总结,档案资料齐全。
(二)单位卫生状况良好,道路平坦,环卫设施完善,垃圾日产日清,公共厕所符合卫生要求,无违章建筑。饲养宠物和鸟类能严格遵守有关规定,进行免疫接种,粪便不污染环境,各种车辆停放整齐。
(三)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将创卫工作纳入统一管理。
(四)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健全,房屋设置、人员资质符合规范要求,为社区居民提供安全、有效、方便、经济的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
二、实施时间
目标任务第(一)(二)(三)项工作任务,10月底前完成。
责任单位:区卫生局机关,区卫生执法监督大队,各直属医疗卫生单位,各乡镇卫生院。
目标任务第(四)项工作任务,11月底前完成。
责任单位:局治理办、卫生执法监督股、局妇社股,区卫生执法监督大队,区直属医疗卫生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