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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全“三大机制” 防控政府采购风险
发文日期: 2013-07-29   发布机构: 区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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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来,我区进一步完善政府采购工作各项监督管理机制,切实规范操作程序和运作流程,有效防范政府采购风险。

       一是健全运行机制,规范操作程序。进一步完善了政府采购具体程序管理、政府采购活动文件管理、政府采购合同管理、政府采购质疑与投诉管理、政府采购监督检查、政府采购人员专业岗位任职要求、集中采购机构考核等内容,形成了以《政府采购法》为核心、以财政部相关规范为主干、以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等环节控制为重点的统一政府采购制度体系。二是健全预算编制,狠抓源头管理。加强政府采购预算和计划管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并做好预算编审工作,提高采购预算质量,强化政府采购年初预算的约束力和在操作上的指导性,控制临时追加采购预算,严格预算执行。三是健全监控体系,实施有效监督。进一步完善了政府采购全过程实施的概算、预算及决算监控,始终把资金控制贯穿于政府采购的全过程,实施有效的事前、事中和事后监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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