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项制度”确保新农合基金安全运行
索 引 号 : 008466008/2013-00136 | 发布机构: 区卫生健康局 | 成文日期: 2013-08-09 |
发布时间: 2013-08-09 | 发文字号: | 公文种类: |
有 效 性 : 有效 | 字体: [ 大 中 小 ] |
严格执行参保农民身份核对制度。参保农民就诊时,医疗机构认真核对合作医疗证、户口本或身份证及合作医疗管理软件内参保信息,确保人证一致。
严格执行入院登记制度。合管办检查人员和各定点医疗机构工作人员不定期对参保农民住院情况进行核查,收治参保农民住院后24小时内必须进行登记录入。
严格执行医疗费用现场报销制度。严把就诊程序、费用审核关,确认后将补偿款现场发放到农民手中。
严格执行事先告知制度。对参保农民使用基本用药目录外药品和不在补偿范围内的诊疗项目时必须征得病人或其家属的同意并签字。
严格执行定点医疗机构评价反馈公示制度。建立健全基金使用公示制度,定期公布基金收支使用情况、参保农民补偿情况公示,使参保农民及时了解合作医疗资金的使用情况,杜绝虚报、冒名等套取资金现象的发生。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